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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丈夫家暴想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遭遇家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離婚無需冷靜期。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暴屬於法定的准予離婚的情形,遭遇家暴,選擇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只有雙方選擇協議離婚時,才需要經過冷靜期。

被丈夫家暴想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民法典》新設離婚冷靜期制度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熱議,一時間褒貶不一,有很多支持者,當然也有不少反對者。不可否認的是,這一制度在使離婚登記程式複雜化的同時,也確實給想要離婚的夫妻,帶來了新的法律風險。

試想,如果一方在婚內被另一方家暴,或者在離婚冷靜期內突然被另一方毆打,此時仍然要等30天冷靜期結束才能離婚嗎?本文將結合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具體

內容做

進一步探討。

01

什麼是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簡單講,離婚冷靜期實際上是法律加之於雙方當事人的一道枷鎖,強制要求想要離婚的夫妻需經過一段時間,考慮清楚後再決定是否離婚。誠然,離婚是大事需要深思熟慮,冷靜期也是為了避免當事人草率離婚而存在的,但是如果一方在離婚冷靜期內被對方家暴該怎麼辦?仍需要經過冷靜期嗎?

對於這個問題,官方說遭遇家暴可以選擇訴訟離婚,不必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但細想之,訴訟離婚很可能成為被家暴一方離婚的唯一途徑。首先,在離婚冷靜期的制度背景下,不再能透過協議離婚達到迅速離婚的目的,使得被施暴方無法及時擺脫施暴者的糾纏,若被施暴方執意選擇協議離婚,施暴者很可能在冷靜期內反悔,進而繼續實施家暴行為。這使得涉家暴類離婚案件除訴訟離婚外,將無路可走。

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探究夫妻一方在婚姻中被家暴想離婚,該如何透過訴訟離婚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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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如何判斷對方是否存在家暴傾向?

首先我們要知道,家庭暴力主要表現為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毆打、殘害、囚禁、辱罵等身體或精神侵害行為。家暴不止發生在夫妻之間,施暴者也不限於男性,全世界家暴受害者中,約有80%是女性,20%是男性。

如何識別有家暴傾向的人呢?可以看看對方是否有下述三種表現:

1、控制慾特別強。要求你必須怎樣怎樣,或者限定你不該做哪些事,必須

做哪些

事。

2、猜忌心理特別強。監督你打電話,詢問對方的性別,總是猜忌你出軌等。

3、情緒容易失控。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經常無緣無故發脾氣,摔東西等。

03

被家暴了要蒐集哪些證據?

1、報警後,警方的調查詢問筆錄可作為證據使用。

2、及時就醫,醫院的診斷證明可作證據。

3、對方親筆書寫的

列明

家暴具體事實的保證書。

4、街坊鄰居的證人證言。

5、錄音、錄影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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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為什麼要申請人身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29條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下列措施:①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②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③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④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由此可知,一旦我們申請到人身安全保護令,就得到了國家公權力的保護,此時我們是相對安全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要向法院申請,因被威脅、恐嚇等行動不便的,可以讓近親屬、公安、村委會、居委會等代為申請,當然也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

此外,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存在,可以讓我們順利提起離婚訴訟,擺脫對方的糾纏,和對方一刀兩斷。

成功案例(為保護隱私,案情已做模糊處理)

2021年1月19日,我們成功代理女方申請到人身安全保護令文書。當事人與男方結婚多年,一直被男方毆打,經過一系列的調查取證工作,以及緊張的質證、談判環節,法院明確表態禁止男方毆打、騷擾我方當事人及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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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怎麼提起離婚訴訟?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被家暴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當然上文提到的證明家暴的證據越齊全、越充分,證明力度越強。除此之外,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還需要準備:①起訴書;②結婚證;③戶口本;④身份證;⑤小孩的出生證明;⑥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證明;⑦夫妻共同財產狀況的證據證明等。

法院立案庭受理後,你需要繳費並將繳費票據與材料遞交立案庭,之後法院會將起訴狀副本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被告提出答辯狀後,再由法院將答辯狀副本傳送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