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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CI發了還能再翻譯發C刊嗎?

規範指南

首先來看一下國際知名出版商Elsevier關於杜絕重複投稿/發表的行為規範指南(我們按行為型別,分四個條目敘述)

SSCI發了還能再翻譯發C刊嗎?

1、

表現型別:同一語種一稿多投。

行為方式:同時將同一語種的稿件投向2 或多個期刊。

違背倫理規範嗎:是!

應該如何做:

1) 切忌同時將1 篇原文投向不同期刊;

2) 除非所投期刊對投稿有明確退稿答覆,作者才有權投向他刊。

2、

表現型別:重複發表

行為方式:作者不做任何表明,把已發表的文獻或者取其一部分內容權當新文章再次投稿到另一期刊。

違背倫理規範嗎:是!

應該如何做:

1) 切忌將已經發表文獻投向他刊;

2) 切忌將相同研究內容拆分成多篇文章投向多個期刊;

3) 刊發已經公開存檔並註冊的文字內容(如會議論文集、會議文字等)也會被認為重複發表;

4) 包括已經刊發的會議文摘集等。

3、

表現型別:對原文字迴圈使用, 多次釋意原文字。

行為方式:作者將其自己的一篇原始研究文章從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拆分出2 篇或多篇文章投稿,而不加任何標明註釋。

違背倫理規範嗎:是!將同一研究成果人為地分拆成幾篇文章, 必然致使幾篇文章中的內容重合這是一種抄襲或原文字再迴圈利用的現象。

應該如何做:

1) 對任何已發表的文字要直接做出標引,即使作者用自己的語言重新詮釋已刊的內容;

2) 一定按照規範標引參考文獻來源。

4、

表現型別:一篇文章不同語種的譯本。

行為方式:作者在另一語種的投稿中未對原文獻做任何誠信標註和說明。

違背倫理規範嗎:是!將作者原文(或他人文獻)的譯文內容不做任何引用和標註,權當新文章投稿。

應該如何做:

1) 如作者欲將母語文字的譯文投向不同國家不同語種的期刊,首先要得到原出版者的許可;

2) 一定要詳細明示原文獻,並標註其語種的譯釋內容與概略範圍等。

其實重複出版與雙(多)語出版的界定關係與是非曲直並非一言能蔽之,在此首先談談雙(多)語出版的概念與要點。

雙(多)語發表的合理性與透明性

據互動百科資料顯示,世界最暢銷書籍《聖經》的外語譯本截至1997 年已達2197 種, 這已經證明世界書面語種有2000 多種,同理,我認為全球使用最多的幾種語言文字中一定有愛因斯坦關於相對論的文字譯本。

這些都說明世界文化與科技交流需要不同文種的翻譯與出版,佐證了一稿雙(多)語發表的合理性。

正如人類其他活動一樣,出版行為同樣涉及倫理道德問題。

尤其是版權與著作權的法律文字誕生以來,對出版行為就有了遵守規範的要求。

筆者結合多年從業實踐與國際出版理念的強化,提出以下幾點,以供期刊編輯與投稿作者參考:

1) 透明與許可:當以第一種語言發表後,如果其內容有再發其他文種的必要性,前提是,一要有原刊授權(有些國際期刊已經在版權許可(License)簽署文字中有授權說明),二要在另一語種文稿中“承認(Acknowledge)” 這是二次文獻(Secondary publication,即譯文;或者說明有多少內容屬於二次文獻)。

如此作為既無侵犯版權嫌疑,又坦誠原始文獻,就沒有任何“不端”問題。

剩下的就看期刊編輯與審稿專家是否認可其內容有解譯刊發二次文獻的價值, 並給予許可刊發了。

這是一稿能否雙(多)語刊發的幾個要點。

2) 成果與評估:雙語發表後,相關科研與人事等部門對相同作者的科研成果計量評估中只能計算一次原創成果,另一語種的文字只能計為“譯文”,不屬於科研原創成果,這點要特別強調,客觀區分。

簡言之,即原創論文(一次文獻)與譯文(二次文獻)的區別。

當然,譯文也是語言的創作成果,我國著名翻譯家傅雷先生、林語堂先生的譯著就久遠地惠澤著文化讀者。因此建議相關部門將譯文作為語言能力參考指標考慮。

3) 檢索與引用:對於原文與譯文的索引與引用問題要分別討論。索引是針對資料庫而言的,如原文獻與二次文獻同時出現在同源期刊時,如一些加拿大的學術期刊是以英語與法語同在刊的雙語刊物, 而Medline 資料庫中只索引源刊中的英文文摘,法語則無索引。

其他不同語種的期刊原文與譯文的索引規則視情況而論,可能會在同一資料庫中出現文摘的“重複”問題;而原文與二次文獻的引用多據作者的語言閱讀偏好,一般無特殊規定。

重複出版與雙語發表的正誤討論

正如上述,雖然雙(多)語出版在理論上具有合理性,但是如果操作中無法保證透明性,無疑會被界定為重複出版(Duplicate publication)。

由此而論,重複出版不是一個褒義詞,因為其行為操守有悖於倫理標準,並導致同一個研究成果的評估重複計量,還可能導致一個有效的科研成果被支離曲解。

那麼重複出版到底有那些型別?這些錯誤的行為有哪些表現形式?雙(多)語發表在什麼情形下是錯誤的?如何操作是正確的?

在此,本著同一個地球村應該具有同一學術出版規範的原理,不妨解譯與借鑑國際著名的愛思唯爾出版社關於杜絕重複投稿/發表的行為規範指南(文章開頭的四種類型列表),來論證重複出版與雙語發表正誤性。

列表對4 種類型的重複發表行為的解析與指正,清晰地表明國際學術出版業的道德倫理標準是一致的。特別是對雙(多)語發表的分析說明,如果沒有“透明”這個前提條件,就有侵權與失準的嫌疑,也會被歸類為重複出版。

進一步論及“重複”發表的問題,筆者想與同行交流近期相繼完成的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基金專案的幾項調查研究結果。

其中計算機/電子領域會議刊發論文再投期刊是否涉及重複出版的調查結果值得期刊界同行與作者借鑑。計算機與電子領域在20 世紀80—90 年代被一致認為會議論文集的優先發表有助於本行業的資訊快速交流,因此在會議論文集發表之後再投期刊發表是理所當然的行規。

然而隨著網路資訊日新月異的發展,出版業的理念與技術隨之更新,學術圈的倫理規範也在提高,因此這個行規近幾年開始受到抨擊。如果再沿用老行規就可能因重複發表而受到指責,正如美國計算機協會主辦的《ACM-C(計算機通訊)》,其主編Vardi教授在主編論壇中就這個領域的出版問題大聲疾呼:“是否我們還駛在一條錯誤的出版路線上”(“We are driving on the wrong side of the publication road”)。

當然行規的改變也非一蹴而就,需要認同與提高的過程。

另外,關於重複出版的正誤性,我們還可以參閱與借鑑近期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的一個典型案例。

該例的作者因4 篇已發的文章(其中3 篇為作者的母語文種,1 篇為英文)有一定的重合性,其文章內容有重複出版的嫌疑而被舉報,並被調查。

調查的牽頭者是這份英文期刊。各個語種的期刊編輯為這樁“傷腦筋”的事件協同合作,並與作者取證調查。最後幾家期刊的編輯認定只有1 篇文章無重複問題,而其他3 篇文章(包括唯一的1 篇英文文章)均屬重複發表行為,涉及學術倫理問題,因此同時被不同期刊撤稿。

這個案例的處理進一步證明同處一個地球村的學術界與出版界倫理標準是一致的。

從另一個視角也說明如今的期刊編輯除了正常的編輯出版業務之外,還要花不少的精力處理此類問題,因此重視學術倫理是科技界與出版界共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