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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蘇美女醉後向男閨蜜展示私密處文身,因一句話釀成悲劇

孟子云:

“男女授受不親,禮也。”

意思是男女之間應該互相保持距離,不能接觸、不能言談,甚至連授受物件都不被允許,這才是禮儀。在《禮記》中也有關於“男女大防”的記載,用來強調男女之間不能交往過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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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當今社會,隨著思想不斷髮展,此類觀點早就被人們歸於封建舊思想。很多女性打著解放女性的幌子,做出一些違背風序良俗的荒唐事。在江蘇就有一女孩,醉酒後向男閨蜜展示私密處

文身

,結果因為已計劃釀成悲劇。

2013年,12月6日,淮安市警方接到報案,在當地某賓館發生了一樁QJ案。警方介入調查後才得知,受害人因為突發心臟病被送進了醫院,而犯罪嫌疑人陳某則在醫院被警方成功抓獲。

經過審訊得知,陳某和受害人小吳之間是關係要好的朋友,甚至算得上異性閨蜜。可案發當天,陳某卻準備對醉酒後的小吳實施侵犯,一時激動導致小吳心臟病發,命懸一線。事後陳某非常後悔,並表示如果不是因為小吳主動向自己展示

文身

,他也不會被慾望衝昏頭腦。

小吳和陳某認識多年,不僅是異性閨蜜還是高中同學。只不過小吳和普通女孩不同,她受到家庭教育的影響,平時性格大大咧咧,和女同學的關係一般,但是卻和男同學玩得很好。這其中,和小吳關係最好的就是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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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時期的兩人,有著非常單純的友誼,陳某也只是將小吳當做一個好朋友好兄弟來看待。臨近高考,二人還互相約定,將來要考上同一個大學,繼續延續友誼。可惜最終的結果令人失望,陳某高考失利沒能和小吳進入同一所大學,但兩人的友誼卻繼續了下來。

在大學四年時間裡,二人透過手機經常聯絡,雖然沒有見面,但卻依舊是最好的朋友。一轉眼兩人都已經畢業,小吳決定去外面打拼,而陳某則留在老家淮安工作。二人的人生看似走向了兩個不同的方向,見面的機會也越來越渺茫。

可就在2013年12月,陳某突然接到小吳的電話,這一年小吳要回老家過年,並且不久之後就會路過淮安。考慮到兩人有好幾年沒見,小吳決定和陳某見個面吃頓飯。陳某得知後非常高興,於是兩人約定好在淮安見面。

12月6日晚10點,陳某開車到火車站接到了小吳,和陳某一起的還有他的好友周某。三人一邊開車一邊閒聊,很快就互相認識。三人來到市區後,小吳提議一起去酒吧喝酒,陳某和小吳許久未見,當然不會拒絕,就這樣三人走進了一家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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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喝了幾瓶啤酒和洋酒後,小吳依舊呈現醉態,酒量最差的周某直接倒在了酒桌上。陳某見狀決定先去酒店開房,可當他和小吳來到酒店後才發現,酒店裡只剩下一間雙人房。無奈之下,三人開了這間房,並將周某放在其中一張床上。

小吳和陳某則躺在另外一張床上聊天,兩人聊著這些年發生了趣事。說著說著小吳突然來了興趣,她興奮的告訴陳某,自己在身上紋了一個

文身

,還詢問陳某要不要看。

陳某一聽當即要看,可接下來小吳卻慢慢提高自己的裙邊,並開玩笑道:“你這個色狼,我文身在這麼隱私的地方你也要看?是不是想佔我便宜。”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或許小吳只是在開玩笑,可她的行為舉止和言語,卻深深刺激到了陳某。陳某看著眼前美麗動人的小吳,正雙手提著自己的裙邊,臉頰紅嫩誘人。他頓時難以控制自己,直接將小吳撲倒,準備對其實施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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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也沒想到,自己的男閨蜜會做出如此行為,一時激動竟然引發了心臟病。而陳某很快就發現小吳的異常,衝動的心頓時被冷水澆醒,連忙撥打了急救電話,將小吳送到醫院。

原來小吳本身就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當晚喝了不少酒導致身體負荷較大,又收到了陳某的刺激,這才導致心臟病發。在醒來後,小吳雖然表示願意諒解陳某,可最終還是決定報警。警方瞭解了情況後,以涉嫌QJ罪將陳某抓獲歸案。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QJ罪,是指行為人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陳某最終雖然沒有得逞,但他畢竟有犯罪行為,因此構成了QJ罪。好在他能夠懸崖勒馬,中止犯罪,並將小吳送到醫院搶救。在事後又取得了小吳的諒解,因此法院決定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等待他的極有可能是3年左右的有期徒刑,甚至還有可能被處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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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男女之間沒有決定的純友誼,就算真的有,也應該互相保持距離。否則距離一旦過近,就會上演小吳和陳某這樣的悲劇,讓雙方的遊戲變成泡影。

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情節稍作潤色;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