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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效果不滿意,預付1萬多的“首期款”能否要得回?判了!

裝修房子是頭等大事,也是頭疼大事。選材、價格、好看與舒適……很多業主選擇委託裝修公司來負責,但當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後,業主若因為裝修公司承諾的設計方案、預算等與實際專案開展時不符,想要解除合同,退回預付款,法院該如何認定?

裝修效果不滿意,預付1萬多的“首期款”能否要得回?判了!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30日,原告葉某參加被告某裝修公司舉辦的家裝節活動時,

活動宣傳清單說明:活動期間VIP客戶交定金20%並補差價即可贈送家電以及生活用品若干。

葉某當場與某裝修公司按照清單內容簽訂《網際網路家裝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約定葉某將其新買的房屋裝修工程發包給某裝修公司施工,某裝修公司根據原告葉某提供的戶型圖按照115平方米出具了費用計算結算單;葉某向某裝修公司現場交納1萬元,拿到以上承諾禮品。

合同簽訂後,某裝修公司於2020年11月份重新為葉某按照房屋實際平方數(132平方米)出具裝修費用結算單,裝修費用計算比家裝節活動時計算的結算單多出12194元,2020年11月18日交房前某裝修公司為葉某提供了量房、房屋裝修設計及修改、諮詢等服務。

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葉某認為某裝修公司出具的結算單與活動宣傳時簽訂的合同及結算單存在巨大的差距,且認為某裝修公司出具的裝修設計圖設計水平差,認為被告裝修公司對其進行了隱瞞,屬虛假宣傳,於是與某裝修公司進行協商要求退還其支付的預付款,並於2020年12月4日到某裝修公司退其於活動當日收受的禮品。某裝修公司接受了葉某返還的禮品,但是不同意退還葉某於活動當日交納的1萬元。

因此,葉某於2021年2月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1.判決被告某裝修公司全額退還預付款1萬元;

2.判決被告某裝修公司按合同總價82491元的20%支付違約金;3.判決某被告裝修公司按銀行2020年半年期同期存款利率1。3%支付利息。

2021年3月26日,被告某裝修公司提出反訴,要求判令被告葉某向裝修公司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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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結果

法院一審裁判判決:被告(即反訴原告)某裝修公司返還原告(即反訴被告)葉某預付款1萬元;駁回原告(反訴被告)葉某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被告(反訴原告)裝修公司的反訴請求。

後被告某裝修公司上訴,

南寧中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現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本案中,有幾個爭議焦點。一是關於葉某交納的1萬元定性問題。

葉某主張該筆款項性質系預付款,而裝修公司則主張為定金。葉某與裝修公司簽訂《網際網路家裝工程施工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沒有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合同,雙方均應恪守履行。葉某在裝修公司舉行的促銷活動中交納1萬元,與裝修公司簽訂了涉案合同,並在合同中《工程款付款節點表》載明為“首期款”,因此該1萬元應屬於預付款的性質。

二是關於葉某與裝修公司簽訂《網際網路家裝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解除的問題。

合同簽訂後,雙方因設計效果圖等問題發生爭議無法達成一致,葉某主張解除合同,某裝修公司亦無法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雙方僵持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故涉案合同應予解除。因合同尚未未實際履行,葉某也已經將禮品悉數退還裝修公司,對葉某交納的預付款1萬元,裝修公司應當退還給葉某。雙方因設計效果圖等問題發生爭議且無法協商一致,導致合同解除的原因無法歸責於任何一方,故葉某請求裝修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以及裝修公司反訴請求葉某承擔違約責任,均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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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房屋步驟複雜瑣碎,委託公司裝修時,

一定要對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認真梳理和仔細辨認

,在裝修的各個環節中,

一旦發現有不符合合同約定之處,要及時作出自身真實意思表示

,存在爭議的儘早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南寧中院、

馬山縣人民法院

【來源:西安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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