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濟南這家藥店賣過期苦丁茶賠大了,賣了1元被罰5千

菜單

濟南這家藥店賣過期苦丁茶賠大了,賣了1元被罰5千

齊魯晚報訊(記者 王皇) 近日,歷城區食藥監局公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濟南方成藥品零售有限公司上海花園店因銷售超過保質期的苦丁茶,被處5000元罰款。店內過期的遠甜牌苦丁茶有2袋,價值1元。

本月12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地址在濟南市歷城區祝甸路東晨大街100號上海花園23號樓2-101的濟南方成藥品零售有限公司上海花園店被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遠甜牌苦丁茶2袋;沒收非法所得1。00元,上繳國庫;罰款5000元,上繳國庫。

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在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在其貨架上擺放有遠甜牌苦丁茶2袋(生產日期2016。3。5,保質期:18個月)待售,均已超過保質期。這些苦丁茶應該在今年的9月5日到期,但是在執法人員到場檢查時,已過期卻仍在售。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說,該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遠甜牌苦丁茶共計3袋。從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能看看出,1袋過期苦丁茶以1元的價錢賣出。

歷城區食藥監局在充分調查後認為,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遠甜牌苦丁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構成了“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雖然看起來該店僅售出1元苦丁茶,就要被罰5000元,罰得不輕。但實際上5000元已是減輕處罰後的處罰金額。歷城區食藥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鑑於當事人能主動提供證據配合調查,涉案食品貨值金額較小、社會危害輕微,違法行為尚未造成危害後果,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已認為其符合減輕處罰的情形,對該店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