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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事故車輛的停車費用,到底該誰出?

「本文來源:映象網」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陳豔輝 曹東方 見習記者 韓亞楠/文圖

這幾天,開封市的楊先生很鬱悶,由於車輛出事故,車被拖到了停車場,取車時,停車場要求其交費100元,否則不能取車。“被交警扣留的車輛,停車的費用不是該由交警部門支付嗎?”楊先生說。

據楊先生說,8月28日22點08分,自己騎著電動車行駛至開封宋城路和黃河路交叉口時,由於當天下著雨,路上行人和車輛都很少,楊先生將車駛入了逆行車道,與對面騎電動車的李女士相撞。報警後,民警根據現場情況和雙方描述,下達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於楊先生逆向行車,因此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飲酒後騎車的李女士負次要責任。隨後,民警叫來拖車,將二人的電動車拖到了停車場。

開封:事故車輛的停車費用,到底該誰出?

9月9日,楊先生找到處理事故的民警,開具了《扣留車輛放車通知書》。來到位於開封市五一路與華夏大道交叉口的開封市交通快捷機動車施救維修中心,在門口的取車處,工作人員要求楊先生繳納100元的施救費。

用微信支付100元費用後,楊先生從停車場內將自己的電動車推了出來。出來之後,楊先生很不解,不是說事故車輛的停車費用屬於交警部門出嗎?在家琢磨了幾天後,給記者打來了電話投訴。

開封:事故車輛的停車費用,到底該誰出?

9月13日,記者來到了開封市交通快捷機動車施救維修中心。在門口的保衛處,記者見到了該中心的工作人員,得知記者來意後,工作人員表示:按說被拖到停車場的車輛所產生的費用,該有政府相關部門支出,但目前停車場多年未收到補貼的停車費用,停車場人員、車輛都需要資金才能運轉,停車場只能按照發改委的收費標準收費。

記者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記者將所瞭解的情況反映給了停車場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將會對該情況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