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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設館修史的缺陷和弊病

作者:陳其泰

古代設館修史制度保證了各個歷史時期,哪怕是戰亂頻仍、朝代更迭迅速的特殊年代,也能及時記載史事,儲存了豐厚的歷史文獻的成果。這對於保證歷史記載連續不斷,促進中華文明保持其強大的傳承力、生命力、影響力具有重大的意義。

而且,古代設館修史所完成的各個朝代的“正史”,大多具有“一代全史”的價值,其負責主纂的學者有統籌全域性、綜理推動刊定之功,預修的史官除完成其承擔的篇章外,在商討體例、各獻專長和堅持直筆等項也都作出貢獻。

比如,《明史》的實際撰修工作始於清康熙十八年(1679),至雍正十三年定稿(1735),歷時五十餘年。前後參加修撰的學者約有百人,中間詔令任監修、總裁者幾次更換。歷經時間如此長久,預修的史臣如此眾多,最後能成一部三百三十二卷的鉅著,被稱為取材豐富、文字簡潔、體例比較嚴密,在歷代官修正史中佔據較高的地位,實有賴於先後負責主撰者萬斯同、王鴻緒之力,而以萬斯同貢獻尤大。

古代設館修史的缺陷和弊病

當時,黃宗羲、顧炎武身系一代掌故,名望崇高,朝廷多方延請而不至。宗羲派其子百家、門生萬斯同及萬言參加史局。萬斯同精於史學,熟悉明實錄及各種記載,抱元遺山之志,欲以修史報答故國。康熙十八年,斯同應徐、葉之徵入京修史,宗羲以《大事記》、《三史鈔》授之,並做詩多首送行,其中有云:“四方聲價歸明水,一代賢奸託布衣。”深沉地囑咐他在修史中負起裁定一代賢奸、正確評價明朝歷史的重任!

斯同請以布衣參史事,不受朝廷俸祿,館于徐元文家,出於眾手的史稿均由他審定。全祖望生動地記述其隱然起到主修的作用:“時史局中徵士,許以七品俸稱翰林纂修官,學士(徐元文)欲援其例而授之,先生請以布衣參史局,不署銜,不受俸,總裁許之。諸纂修官以稿至,皆送先生覆審。先生閱畢,謂侍者曰,取某書某卷某葉,有某事當補入,取某書某卷某葉,某事當參校。侍者如言而至,無爽者。”

可見,在明史館撰修的前期,萬斯同實際起到主修的作用,直至其去世,前後歷二十三年。由他初步刪改定稿的《明史稿》四百一十六卷,雖然尚比較粗糙,但從其囊括的內容和基本的

格局

說,它無疑已經為《明史》的最後纂成作出了決定性的貢獻。

當然,在封建時代,設館修史的重要意圖之一是為加強朝廷對史學的控制,不論對當朝史或前代史,都要由官方裁定褒貶史事、臧否人物的標準,皇帝詔命的監修、總裁、刊修官執行的就是朝廷的意旨,史臣如何思考、如何撰寫,都絕對不能逾越。

故封建時代官修史書是同史家的獨立見解,如司馬遷所追求的“成一家之言”,范曄所揭示的“激濁揚清”,劉知幾所提倡的“獨得之學”直接相對立的,史學家的進步史識和自由思想必然受到嚴重的桎梏。封建社會的時代侷限和史官的階級侷限,也必然造成歷史記載存在大量的誇飾、隱諱和失實。

歷代官修正史的體裁形式,其總體格局也是代代相因、缺乏創造,如章學誠所激烈批評的,“紀傳行之千有餘年,學者相承,殆如夏葛冬裘,渴飲飢食,無更易矣。然無別識心裁,可以傳世行遠之具,而斤斤如守科舉之程式,不敢稍變;如治胥吏之簿書,繁不可刪。”纂修前代史是艱鉅、複雜、細緻的文化工程,事件、人物、制度、社會情狀等等千頭萬緒,史料繁

紛紜,加上眾人分工、分頭撰寫,這一切都要求在統制、協調上有周密的措施,做大量有效的工作,然而在封建時代是遠遠不能達到的。故,古代設館修史必定存在許多缺陷和弊病。

一是權臣監修,庸才而寡識,卻對撰修工作亂加干預,或組織調配無方,專橫跋扈,令史臣無所適從。

當劉知幾在史館任職時,武三思之輩炙手可熱,對負責修撰實錄、國史的史臣橫加干預。同時朝廷中不同政治勢力集團之間的權力爭鬥,以及官僚門閥世家之間以國史記載作為光耀門庭、顯示社會地位的手段,也都嚴重影響史官做到秉筆直書。為此,劉知幾憤然辭去史職,並對史館存在的弊端加以抨擊:

“竊以史置監修,雖古無式,尋其名號,可得而言。夫言監者,蓋總領之義耳。如創紀編年,則年有斷限;草傳敘事,則事有豐約。或可略而不略,或應書而不書,此刊削之務也。屬詞比事,勞逸宜均,揮鉛奮墨,勤惰須等。某帙某篇,付之此職;某傳某志,歸之彼官。此銓配之理也。斯並宜明立科條,審定區域,儻人思自勉,則書可立成。今監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無遵奉,用使爭學苟且,務相推避,坐變炎涼,徒延歲月。”

韓愈任史職時,正是宦官專擅朝政、為禍極深之時,面對邪惡之徒播弄是非、造謠生事,也使他承受巨大的壓力,故云:“且傳聞不同,善惡隨人所見,甚者附黨,憎愛不同,巧造言語,鑿空構立善惡事蹟,於今何所承受取信,而可草草作傳記令傳後世乎?”

二是成於眾手,缺乏有效的檢核協調機制,造成

誤、重複,或體例不相統一。

《舊唐書》對唐初至唐代宗時期的歷史事件敘述比較完整,而對唐後期的記載卻大不如前。“穆宗以後的本紀內容繁瑣冗雜;《歷志》、《經籍志》敘述僅

玄宗時代;列傳中對唐代末期

人物

缺漏較多”。

還存在一人兩傳等現象。如楊朝晟在列傳之七十二和九十四有兩傳,王求禮在列傳之五十一和一百三十七也有兩傳。像這種因纂修組織工作粗疏低效而造成內容、體例上諸多舛誤,《宋史》、《元史》同樣明顯。

《宋史》在史料剪裁、史實考訂、全書體例結構等

有許多缺陷,被稱為繁蕪雜亂。而元初修《宋史》系以宋人纂修的國史為依據,宋代國史對北宋記載特詳,南宋中葉以後罕所記載,《宋史》修撰者據以成書,未再下功夫採擷史料,故顯得前詳後略,頭重腳輕,甚不協調,書中還有許多自相矛盾之處,如一人兩傳,無傳而說有傳,一事數見,有目無文,紀與傳、傳與傳、表與傳、傳文與傳論之間互相牴牾等。

顧炎武曾指出,《元史》列傳中第八卷之速不臺即第九卷之雪不臺,十八卷之完者都即二十卷之完者拔都,三十卷之石抹也先即三十九卷之石抹阿辛,皆是一人兩傳,可見修史之草率從事。趙翼《廿二史札記》中對此也多有指摘,《宋史》中李熙靖既見於列傳之一百一十六,又見於二百一十二。

這些都是因組織不嚴密、缺乏認真核查把關所致。列傳編排上的缺陷還可追溯到更早,魏晉至唐初門閥制度盛行,以一門數代皆任高官要職相炫耀,故魏收《魏書》、李延壽《南史》、《北史》均採用以子孫附其父祖的立傳方法,此也屬體例之失當,史書成為門閥世族的家譜,致使“一傳中有數十百年事,閱一傳即須檢數朝之史……其實轉滋瞀惑”。

三是迴護不實,徇情

曲筆

《周書》的列傳有不少地方明顯地誇耀門閥貴顯、虛飾祖宗功績。《周書》的主撰令狐德棻之祖令狐整是北周的大將軍,宇文政權骨幹人物之一。尤其是,唐朝帝室和唐初大臣,也大多為西魏、北周骨幹人物的嫡派子孫。因有這種政治背景,《周書》在編纂上就要竭力歌頌宇文政權的骨幹人物。凡是唐朝的達官貴戚,《周書》便設法為其在周代的祖先立傳,並不惜歪曲事實加以頌揚。

薛居正《舊五代史》也因照抄實錄而對人物多有虛美隱惡,不可盡信,清代王鳴盛對此有切中要害的批評:“實錄中必多虛美,而各實錄亦多系五代之人所修,粉飾附會必多。今薛史以(朱)溫為舜司徒虎之後,令人失笑。又言生時廬舍有赤氣,熟寐化為赤蛇,居然以劉季等話頭作裝綴也。他所載禨祥圖讖頗繁,非得之實錄者乎!”又說:“蓋五代諸實錄皆無識者所為,不但為尊者諱,即臣子亦多諱飾。”

如石敬瑭是向契丹稱“兒皇帝”的民族敗類,《舊五代史·晉高祖本紀》卻加給了他“旰食宵衣,禮賢從諫”,“能保其社稷”的美名。桑維翰是首先提倡投靠契丹軍事貴族集團的,《舊五代史·桑維翰傳》卻為他開脫,說“和戎之策,固非誤計”,讚美桑維翰是“效忠”後晉的“社稷臣”。故學者指出這類虛假失實的記載和評語,“完全違反了歷史事實”,“是《舊五代史》的重大缺陷”。

四是匆促成書,將原國史的特定稱謂或格式照錄下來,造成明顯的疵病,或者將所據史料任意割裂,顛倒位置,致使敘述史實不相連貫,乃至記載失誤。

《舊唐書》成書時間短促,不少地方系大抵抄

唐代史料成書,書中所用“今上”、“我”等字眼,都是沿襲唐代國史或實錄的舊文。“今上”指唐代史官撰述時的當代皇帝,“我”指唐朝。論贊中常出現“臣”字,也是唐代史官當時的稱謂。

元初修《宋史》,多依國史原本稍加排次,而未細加考訂,故有任意割裂之病。趙翼對此也舉出了很典型的例證。如宋朝國史《牛皋傳》本附在《岳飛傳》後,故有一段總敘岳飛的功績。《宋史》既將《牛皋傳》獨立,卻未將這段總敘移至岳飛傳之後,致使此處失於累贅不合章法,彼處又失於缺漏。“此徒為以意割裂,而未及訂正之失也。”

再者,《宋史》《袁彥傳》、《張保續傳》均載劉仁瞻降,此為薛居正舊史之誤。但歐陽修《新五代史》已辨明劉仁瞻不降,實為別將以仁瞻病篤詐為其書以降者,所以特列仁瞻於《死節傳》。“今《宋史》袁彥等傳尚云然,豈元人修史時,並歐史也亦不檢對耶?”

《元史》也因編纂時間極為短促而造成內容、體例上的許多謬誤。如編纂者誤把不同皇帝的后妃領取歲賜的名單,統統當作同一皇帝的后妃處理,“以致在《后妃表》中將兒媳、曾孫媳、玄孫媳婦當成平列的妻妾”。至於譯名不相統一、年代史實乖誤之處更多,因此《元史》一直為後人所詬病。相比之下,清代用了60年時間修成《明史》,對體例的商討、安排比較周密,史料的剪裁較為恰當,文字的修訂也較充分,故質量遠高於《宋》、《元》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