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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與拆遷賠償的三大區別

在三舊改造專案中會出現大量的拆遷支出,有些支出被歸類到拆遷補償,有些被歸類至拆遷賠償,一字之差,在財稅處理上千差萬別。筆者結合實務中的問題總結出兩者的三大區別,供大家參考。

一、兩者性質不同

拆遷補償突出的是補字,帶有明顯的補充性,是對損失的一種彌補。而拆遷賠償突出的是賠字,帶有明顯的懲罰性和偶發性,是對有過錯一方的經濟懲罰。比如地方政府在徵收土地時,需要對原地上的建築物、附著物進行拆除和搬遷,給予權屬人的補償,屬於拆遷補償支出;但是在拆遷過程中損壞了權屬人其他財產,比如生產、生活工具等,屬於拆遷行為中有過錯的一方,給予權屬人支付的對價,就屬於拆遷賠償。

拆遷補償與拆遷賠償的三大區別

二、兩者標準不同

拆遷補償支出通常都有國家或者地區標準,這些標準會以改造方案的形式報經政府部門批准,包括拆遷的範圍、補償的內容及標準、補償的時限、支付的方式等;而拆遷賠償沒有統一標準,通常是協議雙方根據市場行情協商的結果。

三、兩者財稅處理不同

拆遷補償和拆遷賠償都不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都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但是拆遷補償屬於成本列支專案,在證據鏈完善的情況下,對房地產企業可以抵減增值稅銷售額、享受土地增值稅加計扣除、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同時也是契稅的計稅基礎;拆遷賠償屬於營業外支出,對房地產企業只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不需要做為契稅的計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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