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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木棒和辣椒水“反抗”家暴,女子反殺丈夫被判防衛過當!

一段充斥著“懷疑、爭執、暴力”的婚姻,註定是不幸福也不長久的婚姻。62歲女子李某某,在某日又一次被丈夫家暴時,將丈夫反殺致死。該行為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判處有期徒刑7年。具體情況如何?一起來看看。

01

【女子反殺家暴丈夫被判防衛過當】

李某某(女,62歲)與丈夫王某結婚多年,由於經常遭受家暴,兩人婚姻生活過得並不幸福。某日晚,因為一件小事,兩人又起了衝突,王某對李某某進行辱罵,並掐住李某某的脖子,揚言要將其趕出家門。

自己多年來遭受家暴的委屈一湧而上,這一次再不想要忍氣吞聲,有了報復對方的想法,李某某到廚房將辣椒摻水裝在水杯裡,拿著水杯和拖把木棒來到堂屋。王某見對方竟想“反抗”,於是拿起電視機旁邊的西瓜刀對李某某進行砍打,李某某雙臂被砍傷。

李某某趁機將辣椒水潑向王某臉部,在王某痛苦捂眼的時候,李某某拿起木棒對著王某的頭部連續擊打,直到王某被打倒在地。王某就這樣被李某某毆打致死,打死丈夫後,李某某給兒子打了電話,沒有逃跑。親人、鄰居聞訊趕來時,發現了頭部有血跡,一動不動的王某。李某某外套損壞,衣服上有很多血跡,額頭腫著,手臂也有淤青。

經鑑定,王某系被棒類鈍器打擊頭部造成顱骨骨折、腦挫裂傷、顱內出血並形成腦疝死亡。李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使用木棒和辣椒水“反抗”家暴,女子反殺丈夫被判防衛過當!

02

【判決結果:防衛程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雖然法院認可了李某某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卻認為該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法院認為:李某某被其丈夫王某掐脖子、用西瓜刀砍打時,持木棒打擊王某的頭部,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其持械打擊王某身體要害部位,造成王某當場死亡的嚴重後果,防衛程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考慮到李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李某某具有正當防衛性質,且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應當減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李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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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律師普法: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防衛過當。具體來說: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2、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為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實施爆炸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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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律師普法:故意傷害罪如何量刑?】

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裡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說來,即在刑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刑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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