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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辦處實為清前期君主制執行鏈條上不可輕忽的一環

前言

雍正年間,造辦處匠造規模迅速伸展

,會典載雍正元年“將炮槍處、琺琅處、輿圖處、自鳴鐘處俱歸併造辦處管理”。

除此四個分立的作坊及康熙朝時業已歸屬養心殿造辦處管理

的漆作、裱作、玻璃廠、硯作外,據不完全統計,雍正一朝造辦處下另有玉作、雜活作、皮作、銅作、鍰作、鑲嵌作、牙作、刻字作、大器作、鍍金作、畫作、匣作、雕鑾作、撒花作、花兒作、累絲作、鏇作、鑄爐作、鞍作、甲作、弓作、繡作、香袋作、眼鏡作、油作、錠子作等作,總計作坊約34個。

造辦處實為清前期君主制執行鏈條上不可輕忽的一環

原屬內務府廣儲司、營造司、織染局、武備院及外朝工部等機構的營造職能部分讓渡於內廷

。造辦處對內府營造事務的統籌將雍正朝活計檔與康熙朝廣儲司月折檔略做對比可見,原屬內務府各司院的營造事務,部分被造辦處各作分領蠶食,部分受造辦處總領支配。

內府傳統造物衙門逐步演變為家內匠管理、物料存貯與對外聯絡的外圍辦事機構

。雍正年間廣儲司、營造司仍有御活承接,但器用品貌樣式已不能做主,悉聽造辦處指令行事。如雍正七年皇帝下旨成造文廟供器三份,其中造辦處負責成造琺琅供器一份,廣儲司、營造司成造銅供器、竹供器各一份。

供器式樣包括“登、爵、鉶、簠、簋、豆合牌樣六件,帛匣木樣一件

。匣樣尺寸印檔一本”,均自造辦處發出。至乾隆朝,造辦處以外的營造單位已無法令皇帝滿意。乾隆九年七月,為辦造盂蘭盆旨意活計,造辦處畫得紙樣呈覽,一直以來負責成造事宜的廣儲司茶房遭到皇帝質疑,諭旨道:“照樣準交茶房做其盆上物件。

如茶房不能做的,交造辦處的匠役成做

。”最終,這批物件由造辦處派匠至廣儲司茶房辦造,僅佔用茶房場所而已。織染局的情況大致類似。順治初年內織染局在前明舊址基礎上覆建,康熙時交由內務府大臣管理,最盛時局屬匠役多達825名。

雍正朝,織染局並未歸併造辦處,但雜活作、繡作分流了織局事務

。據海望呈報,彼時造辦處繡匠僅有兩名,遇有活計交發時,通常“傳織染局三旗繡匠來做,俟告成之日,即便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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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後期,隨著江南三處織局的恢復,織造重心南移,織染局逐漸式微,雍乾兩朝局屬匠役被大量裁汰

。乾隆十六年,織染局奉旨挪至清漪園萬壽山,局務轉交萬壽山大臣監管。有學者認為,此後織染局從一個“以實際生產為目的的織造機構”轉變為“以昭示農桑為治國之本思想的宣教性機構”。

造辦處對武備成造事務的把持雍正朝造辦處事權擴張中

,對軍備武器成造權的收掌尤其重要,這一過程以解決西北邊患,整軍備戰為背景,始終牽動著皇帝的神經。為保證武器研發與軍需籌備的機密性,怡親王幾乎事必躬親,內廷造辦處一力承擔了大半八旗部隊軍備武裝的研發成造,原屬於武備院及外朝兵部、工部的部分職權轉交造辦處。

炮槍作的設立與造辦處武備研發的啟動康熙帝在位的17世紀末18世紀初

,時局動盪,內亂外患頻仍。為應對擁兵自固的強藩與虎視眈眈的邊陲部族,康熙帝銳意革新武備,先後主持研發成造火炮近千門。

據研究,康熙朝內造火器來源大致有二:

一為工部打造,約自康熙十三年至二十八年間由南懷仁領銜,先後批次鑄造火炮500餘門;一是康熙二十九年南懷仁去世後,景山炮槍作成立,內務府取代工部成為御製火器的主要成造單位。

值得一提的是,直接對火器成造負責的包衣監造大半來自“養心殿造辦處”。雍正元年景山炮槍作正式歸併造辦處,成為其下設作坊之一。

雍正帝即位之初,準噶爾持續侵凌喀爾喀蒙古,伺機插手藏務,野心昭昭,西北局勢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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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此,早在雍正四年內廷已開始進行作戰準備

。六月二十八日,怡親王諭令將“景山內造槍炮處的紅爐並諸樣傢伙等件,限兩日內俱各挪在白虎殿”,後者靠近造辦處衙署及怡親王值房,方便其就近督管,該年造辦處武備研發正式啟動。雍正四年七月初九日,怡親王交子母炮兩位,令造辦處派員試放。

對準作戰策略的議定與軍備武器的批次成造雍正五年起

,對準作戰策略大致籌劃萬全,造辦處開始在怡親王指導下進行軍備武器的改制與批次成造。

其中,雍正五年正月至九年三月所制31位鍍金、鍍銀龍子母炮耗時最長,過程最為曲折。

這批子母炮在重量上分大、中、小三種,曾參考大將軍富寧安所呈炮架與嶽鍾琪所進子母炮,經怡親王反覆驗看、調整後投產,當能代表彼時最尖端的火炮成造技術。

該批火炮製成後未撥交前線,而是作為鎮庫留樣或隨之用。

雍正五年年底,雍正帝會同怡親王與嶽鍾琪經反覆討論後決定將戰車用於西北之役,籌組北路、西路車騎營。怡親王坐鎮京內,造辦處成為除陝、甘之外最重要的火器備辦單位。

十二月初一日怡親王奏稱:為造鳥槍、子母炮等事

。今通料估得,八旗鐵匠並外僱鐵匠成造一年,可得鳥槍一萬杆、子母炮一百位。等語。奉旨:照數準做。再給烏拉地方做鳥槍二千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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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始,造辦處炮槍作開始進行子母炮與鳥槍的批次成造

,由於成造規模龐大,炮槍作下分設“三廠”,員外郎沈崳、馬爾汗、三音保各監領一廠。至雍正七年六月,先後製成撥交車騎營子母炮200位、鳥槍1萬杆。

車騎營所用戰車的研發同樣在造辦處與嶽鍾琪處展開

,雍正五年十月造辦處收到嶽鍾琪送到“小跨車”樣一件,經放大試造及怡親王多次閱覽調整後,最終制成“拆卸大車一輛”及“小車樣二件”,十二月經兵部轉交嶽鍾琪。

次年正月,嶽鍾琪收到炮車及式樣後,復奏稱可照式成造,炮車型制最終確定

。嗣後,造辦處擔綱主力,分設造車處,負責3000輛炮車的成造,佔總數的一半。七年六月造辦處超額完成任務,製成炮車3400輛,預估十月內可續造完成炮車600輛,先後製成撥交炮車共計4000輛。

雍正七年二月,清廷正式宣佈對準開戰,為保障徵西部隊軍需供應的機密安全,儘可能減少軍備物資運送過程中的腐敗侵貪,雍正帝下旨以怡親王為首,於內廷設立臨時機構軍需房(處),專門備辦西北軍需。此後,軍需房直接與造辦處對接,取代外朝兵部成為運送西北軍備的主力部門。

雍正朝軍需房運送的軍備中起火箭數量最大

。軍需房解散後,繼起的軍機處接掌此項事權。綜合看來,雍正帝對西北戰事的態度十分謹慎,戰略討論、物資籌備與軍備成造均有意繞開外朝及其不甚信任的朝臣,恰如鄂爾泰奏摺後硃批:

造辦處實為清前期君主制執行鏈條上不可輕忽的一環

“此一大事,已備細籌劃,惟怡親王、嶽鍾琪、張廷玉等數人知焉,其他朝臣皆未覺也,卿可密之。”在此背景下,怡親王領銜的造辦處順理成章地成為軍備火器的研發成造單位。西路、北路軍外,天津水師營及其他八旗駐防兵丁部分武備亦漸次由造辦處撥交。

雍正六年十一月,內閣纂修工部會典

,需載錄“鑄造炮位數目斤兩”,特行文造辦處諮詢。彼時內閣所存炮位成造清冊僅登入至康熙六十一年,雍正年間的成造狀況外朝一概不詳。海望接到諮文後隨即啟奏,怡親王以“所造炮位俱未告成,俟告成之日另行文知會”一語委婉表達了此事的機密性,軍需籌備成為外朝無法輕易沾指的內廷事務。

雍正帝與怡親王造就了造辦處的機構轉型與事權擴張

,促成了內廷的壯大與政務運作的秘密高效。清初,康熙帝著手開創的清代宮廷藝術、宮廷品位,以其精巧獨特在技術史、藝術史領域久負盛名,清宮物質文化生產單位———內務府造辦處,則長時間被定性為御用器物成造單位,通常被認為與國家治理無涉。

然事實上,造辦處自產生之初便因側近皇權而兼涉要務,實為清前期君主制執行鏈條上不可輕忽的一環。康熙年間,造辦處草創之際,監造趙昌便已參與南懷仁的火炮研發。

雍正朝,隨錢糧庫、活計房、檔房等平行辦事機構的設立及組織架構的不斷完善

,造辦處漸次收掌營造事權,康熙朝時由包衣監造處理的機要事務以更加系統化的方式編織進造辦處,諸如接管炮槍作,把持軍工火器的設計研發與批次成造;兼併輿圖房,承擔輿圖的測繪與儲存。

造辦處實為清前期君主制執行鏈條上不可輕忽的一環

在備戰西北的大背景下

,造辦處的事權擴張恰是內廷權力伸展的一個側面,使皇帝得以繞開不信任的朝臣,擺脫外朝繁複的政務運作程式,秘密高效地直接干預“國家制造”。

遲至清末,炮點陣圖、戰圖、各省輿圖、海防圖、駐防圖、山川形勢圖等一系列機要冊籍仍保存於造辦處衙署內。職是之故,造辦處存在意義絕不僅限於服務皇室一端,

相較於御用器物成造單位,將之定性為機要技藝掌控機構更為合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