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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葵花葯業原董事長“殺妻”案二審宣判 維持一審11年刑期

「獨家」葵花葯業原董事長“殺妻”案二審宣判 維持一審11年刑期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微敖

知名醫藥類上市公司葵花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2737。SZ,下稱葵花葯業)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關彥斌“殺妻”案,2020年12月10日,在黑龍江省大慶市中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二審期間,關彥斌的辯護人多次提交要求二審開庭審理、證人出庭等申請,但大慶市中院始終未予同意。最終,大慶市中院裁定:維持2020年7月16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的一審判決:關彥斌犯故意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1年。

2020年12月10日,來自葵花葯業一方及受害人張曉蘭一方的數個訊息源,向經濟觀察網記者確認了這一訊息。

導火索:前妻稱要在個人自傳中披露關彥斌私人事情

關彥斌,生於1954年10月,滿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下轄縣級市五常市人。上世紀九十年代,五常製藥廠進行改制,關彥斌掌控了這家公司——這就是葵花葯業的前身。

1998年,關彥斌與張曉蘭結婚。

2014年12月30日,葵花葯業在深交所上市,關彥斌和張曉蘭是上市公司的共同實際控制人。

2017年7月,關彥斌和張曉蘭離婚。

2018年12月22日,時任葵花葯業董事長關彥斌在其前妻張曉蘭父母家中,用菜刀連砍張曉蘭4刀。行兇後,關彥斌亦舉刀刺向自己的左胸部,並劃傷自己的脖子。後經全力搶救,張曉蘭倖免於難。

經濟觀察網記者從張曉蘭處及關彥斌的辯護人處得到的訊息均顯示:彼時關彥斌與張曉蘭在家中單獨面談了數小時。張曉蘭對於關彥斌的個人自傳《懸壺大風歌》一書裡,沒有如實講述她在葵花葯業創業、發展中的貢獻表示不滿,並稱自己也要寫一本書,講葵花葯業的發展史,並披露關彥斌的婚外情等事情。

這直接引發了關彥斌的惱怒。關彥斌從張曉蘭父母家中找出菜刀,對張曉蘭突然施暴,連砍其數刀。

事後檢察院的起訴書也認可,這是關彥斌突然動手砍人的“導火索”。

起訴書認為,關彥斌是在與張曉蘭的交談中,“被張曉蘭的話激怒”,所以跑到廚房拿來菜刀,連砍張曉蘭4刀。菜刀被張曉蘭的弟弟張明奪下之後,關彥斌又持尖刀試圖自殺。而張曉蘭被她的家人轉移至客廳之後,關彥斌又找出另一把菜刀和另一把尖刀,尾隨而至。這兩把刀,分別被張明以及關彥斌的隨從奪下。

警方及檢察院等後來採納的鑑定意見顯示,張曉蘭為失血性休克、創傷性面癱,構成重傷二級。

一審判決:關彥斌錄刑11年

案發次日,即2018年12月23日凌晨2時左右,關彥斌在哈爾濱一家醫院裡歸案。

2018年12月28日,關彥斌辭去他所擔任的葵花葯業董事、董事長及總經理職務,公告辭職理由是“因個人年齡原因,從公司長遠發展角度出發,為給年輕人更多機會,最佳化經營管理團隊”,但他迄今仍是葵花葯業的實際控制人。

關彥斌的女兒關玉秀,接任葵花葯業董事長職務;另一位女兒關一,則任總經理。

關玉秀、關一,均為關彥斌與上一任妻子所生的女兒。

關彥斌辭職次日,即2018年12月29日,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監視居住。2019年1月24日,大慶警方對關彥斌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其被批准逮捕。

遲至2019年3月21日,葵花葯業才在2018年年報中首次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因個人原因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身體傷害,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2019年6月13日,大慶市讓湖區檢察院以關彥斌犯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關彥斌的刑事責任,同時,他在實施殺人的過程中,是“因(本人)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檢察院建議對其判刑10年至12年。

2019年12月,此案以不公開開庭方式審理。

關彥斌的辯護人稱,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關彥斌存在殺害張曉蘭的動機,同時關彥斌存在精神類疾病,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節。

不過,辯護人的上述意見,全部未被一審法庭採納。

2020年7月16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一審宣判,關彥斌犯故意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1年。

雙方未達成和解 二審維持原判

2020年7月,接近案情的人士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案發後至一審宣判前,關彥斌未能與張曉蘭一方達成和解,但二審階段,雙方仍然會為達成和解繼續努力。

2019年4月,張曉蘭在接受經濟觀察網記者當面採訪時,對關彥斌提出三點訴求:充分道歉、還原事實、充分賠償。

2020年12月,代表關彥斌一方的人士對經濟觀察網記者稱,張曉蘭方要求其賠償6億元人民幣,雙方才能達成和解;但關彥斌一方只能給出3-4億元的賠償。

而張曉蘭一方的人士則向經濟觀察網記者否認了這一說法,“我們沒有提出過具體的賠償金額是多少,只是要求獲得南京同仁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南京同仁堂)30%的股權。”

南京同仁堂的前身是北平同仁堂京都樂家老鋪南京分號,於1926年在南京開業,1955年更名為公私合營南京同仁堂國藥號股份有限公司,1957年定名為南京同仁堂製藥廠。1998年,改制組建為南京同仁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工商註冊資料顯示,截至2020年7月2日,關玉白持有南京同仁堂45%的股權,關彥明持股35%,紅石國際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持股20%。

上述人士表示,二審審理期間,大慶市中院曾徵詢受害人張曉蘭的意見。張曉蘭一方回函表示:原則上要求二審維持原判;如果對方要求和解,是可以考慮、同意諒解的。但是直到二審宣判,關彥斌一方都沒有人與他們直接聯絡。

關彥斌一方的人士亦介紹,在二審期間,他們徵集到了十餘家(位)法醫的鑑定意見,認為被害人張曉蘭的傷情為“失血性休克,將其鑑定為重傷的根據不足”。同時,一審判決採納了不利於關彥斌在精神狀態方面的司法鑑定意見,違背證據規則——因為大慶市第三醫院司法鑑定所出具的(2019年)7號《司法精神病學鑑定意見書》認為,關彥斌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而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研究所出具的(2019)306號《司法鑑定意見書》則認為,關彥斌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最終,一審法院採納了前者。

但是,無論是上述辯護意見,還是關彥斌的辯護人多次提交的要求二審開庭審理、證人出庭等申請,均沒有得到大慶市中院的採納同意。

最終,大慶市中院二審未有開庭審理,而是裁決為,維持關彥斌有期徒刑11年的量刑。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