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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女為何有權繼承舅舅的遺產?

舅舅的遺產,按照正常的繼承順序,應該優先由舅舅的妻子、子女、父母來繼承。但昨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卻出現了外甥女繼承舅舅部分遺產的“突破繼承”特例。

外甥女為何有權繼承?

2021年5月,舅舅李某華因病去世。他生前一直未婚,沒有配偶和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早已去世。李某華兄弟姐妹一共5人,妹妹李某玲2007年去世,留下了一個女兒小趙。李某華是小趙的大舅,小趙在她媽媽這邊的親戚還有大姨、二舅、小姨。

大舅李某華在秦淮區某小區有一套房產,關於這套房產如何分配,一家人始終沒能達成一致,2021年7月,小趙跟小姨作為原告,將大姨和二舅一起訴至法院,要求共同繼承李某華的這套房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繼承人李某華生前未留有遺囑,應該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因李某華生前無配偶及子女,父母均先於其故去,無第一順序繼承人,故第二順序繼承啟動,由李某華的兄弟姐妹繼承。被繼承人李某華的妹妹李某玲先於李某華死亡,應由其女兒趙某代位繼承李某玲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原、被告均系被繼承人李某華的法定繼承人。法院對原告小趙主張代位繼承其母親李某玲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予以支援。

什麼是“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也被稱為“間接繼承”,是指具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不能繼承時,由其直系晚輩血親按照該繼承人的繼承地位和順序,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制度。2021年1月民法典生效前,繼承法將代位繼承人的範圍限定為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而新實施的民法典特地增加一條內容: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這一規定,將代位繼承人的範圍在原先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的基礎上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子女。

在該案中,小趙的母親已經去世無法繼承,她就能夠依據民法典新增的這條法律規定,代母親繼承大舅的部分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對於代位繼承作出了比較明確且詳細的規定,在該案中,只有李某華沒有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順位繼承人時,第二順位繼承才啟動;小趙的母親才擁有繼承權,而由於小趙的母親先於舅舅李某華死亡,這份繼承權才落到了小趙手上。

該案承辦人、秦淮法院法官房春娥介紹,雖然原先繼承法的規定保障了遺產向被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流轉,但這一規定過度限制了代位繼承人的範圍,會導致遺產因無人繼承而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面對這樣的情況,民法典擴大了代位繼承人範圍。這個範圍的限度既要能夠將個人所得的財產在變為遺產後進行適度分配,同時又不能無限制延伸,將遺產分配給與被繼承人情感聯絡不密切的人,使遺產過多地向較遠的旁系擴散。

根據社會生活實踐,兄弟姐妹是與被繼承人關係最近的旁系血親,從小共同生活多年,具有深厚的情感基礎,在一定情況下還能盡扶養扶助義務,而兄弟姐妹的子女與被繼承人在血緣和情感上有較為緊密的聯絡。現實生活中對於無子女的叔伯姑舅姨,往往由其侄子女、甥子女給予精神慰藉與生活幫助,讓侄子女、甥子女繼承遺產,符合遺產向晚輩流轉的原則,也符合民間傳統中繼承遺產的習慣。

該案是南京首例適用民法典新規定,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遺產的生效判決案件。

(文章來源:金陵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