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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媽媽為啥不能多分財產呢?

全職媽媽為啥不能多分財產呢?我為了老公才辭職的,結果現在他升官了發財了,卻嫌棄我人老珠黃,賦閒在家,這不公平。離婚的時候,我能不能按照保姆標準,要這些年的工資?或者要求多分財產?

呂飛律師回答:全職媽媽不可以按照保姆的標準,向自己的老公要錢,就算離婚的時候,法官可能考慮到你的可憐,給你一點安慰,多判給你幾萬塊錢而已。

如果當全職媽媽就能多分錢,那所有職場女性,是不是要辭職在家才划算?

你不要覺得法律對女性不公平,你多比較比較。很多職場媽媽,比你辛苦多了。

男方是開公司的,女方是家庭主婦,

婚內

雙方

書面約定男方每年給女方家務補償

費20

萬,但

男方

一直沒給,

也就是沒有實際履行,10年後,雙方

離婚

,女方

可以要求

男方一次性

補齊

200萬家務補償費

嗎?法官會支援嗎?

呂飛律師解答:不一定,要讓法官支援,有很大的難度。

夫妻之間是什麼法律關係呢?是婚姻關係,人身依附關係,近親屬關係,財產共有關係,夫妻關係,一般不能簽訂勞務合同,而家務補償協議也不是夫妻財產約定關係。婚內有多少財產是歸女方,多少財產歸男方,這才叫夫妻財產約定。

什麼情況下,法官會支援家務補償費呢?就是按照民法典1088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這個家務補償的標準不會很高(比如一共幾萬塊,最近2021年初北京一個案例,一共也就5萬而已,一線城市5萬而已哦),只是一個安慰而已。至於雙方協議,法官可能會認為你們只能在離婚的時候協議,而不是在結婚的時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就能對離婚時的經濟補償進行協議。法官也會認為200萬太高了,家務補償不應該有這麼多,即使簽了協議也沒用。況且這個協議也不能提前籤,民法典1088條,明確規定了“離婚時”這個時間節點。不過,我們律師也希望儘快看到高額的家務補償的案例,來改變現狀。

全職媽媽為啥不能多分財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