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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嗨租車因網點無照經營被罰 此前被使用者投訴誤導消費者

一嗨租車因網點無照經營被罰 此前被使用者投訴誤導消費者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季明智

近日,據天眼查資訊顯示,上海一嗨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因惠東高鐵站網點存在無照經營行為,被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7827元,罰款9173元。該公司成立於2008年3月,法定代表人為周珏,註冊資本4。68億美元。

一嗨租車因網點無照經營被罰 此前被使用者投訴誤導消費者

而在此前,據證券日報報道,有使用者就一嗨租車涉嫌誤導消費者問題進行了投訴。

去年12月初,一嗨租車就開放了春節用車預定通道,推出了出行無憂計劃,包括免費的1788元租車大禮包,即使用者連租5天或連租7天,可獲得700元-1088元的租金減免。據悉,截至2022年1月中旬,一嗨租車今年春節預定訂單相比去年春節增長超70%。

1月23日,有使用者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嗨租車這個1088元的優惠券是我2021年12月份領取的,想著過年回家時租車使用,但1月18日開啟手機準備使用,卻顯示不在使用時間範圍,優惠券裡面明明是有這張券的,有效期也顯示是2022年2月10日過期,但就是不能用,我打電話諮詢,客服說是2022年1月17日之前必須下單才行,但是1月17日之前平臺也並沒有給我發訊息說要過期了。”

對此,記者諮詢了一嗨租車客服,客服表示:“2022春節滿7天減1088元早鳥券使用規則是僅限預定時間在2022年1月17日(含)之前,且取還車時間在2022年1月17日(含)至2022年2月10日(含)期間的訂單可用。”

該使用者認為一嗨租車此舉涉嫌誤導,“如果你1月17日之後不能用了,為什麼不把過期時間寫成1月17日,而是寫成2月10日,目的是什麼?”

這位使用者的遭遇不是孤例,在黑貓投訴平臺上,也有其他使用者因沒有在1月17日之前預定而導致無法使用優惠券進而投訴的情況。

對此,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趙銘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嗨租車這種行為誤導消費者,涉嫌欺詐。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有提供真實、全面資訊的義務,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一嗨租車相關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稱:“因為是早鳥活動,所以設定了使用時限,相關頁面都有提醒。”

對此,趙銘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但一嗨租車並沒有以顯著方式對使用者進行提醒。”

趙銘指出:“一嗨租車更多地可能是想透過春節優惠券方式來引流,花很小的成本,實現宣傳和引流的目的,與競爭對手搶奪使用者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