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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箔食品”能吃嗎?上海一餐飲店壽司中新增金箔被處罰

央廣網北京1月1日訊息 金箔巧克力、金箔冰淇淋、金箔蛋糕……出於美觀和噱頭的原因,市場上突然流行起在食品中新增金箔。那麼金箔到底能不能食用?在食品中新增金箔的行為是否合法?

“金箔食品”能吃嗎?上海一餐飲店壽司中新增金箔被處罰

(截圖自上海市市場監管局)

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官微訊息,日前公佈了一起案例,稱某餐飲企業因將金箔作為食品原料,新增、使用在菜品中銷售被行政處罰。市場監管部門提示,金箔既不是食品的生產原料,也不能作為食品新增劑使用,被禁止新增進食品中。

據悉,2021年8月12日,上海長寧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某餐飲企業檢查時,現場在廚房生食操作吧檯上查見1瓶已開封、處於使用中的金箔。經查,當事人於2021年5月30日從電商平臺某店鋪購入2瓶金箔,並於2021年6月2日起,將金箔作為食品原料,新增、使用在生產菜品“炙烤和牛壽司”中,並對外以每份人民幣48元進行銷售。自2021年6月2日起至案發,當事人共生產、銷售新增金箔的“炙烤和牛壽司”122份,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5856元,違法所得為人民幣5856元。

市場監管部門表示,金箔既不是食品的生產原料,也不能作為食品新增劑使用,被禁止新增進食品中。當事人使用金箔生產、經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的規定,構成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提示,金箔早在2001年被原衛生部明令禁止加入食品中。因此,廣大消費者在外出就餐時,要加強自我防護意識,警惕食品安全風險,不食用有風險或是自己不熟悉的食品,尤其不要食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如若發現食品中添加了金箔或其他不明物質,應立即停止食用,並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