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雙眼皮修復”致9級傷殘,多名女子起訴醫美機構獲賠三倍手術費

菜單

“雙眼皮修復”致9級傷殘,多名女子起訴醫美機構獲賠三倍手術費

新京報訊(記者 張靜姝)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人們對美的嚮往和追求催生並促進了醫療美容行業的迅速發展,但作為新興行業崛起的同時,其存在的亂象也不容忽視。

一些醫療美容機構在利益的驅動下,透過虛構、誇大醫生資歷、醫療機構榮譽等方式,給美容就醫者以品質保證的假象,欺騙、誤導求美者盲目消費、衝動消費,損害其合法權益。

12月28日,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三中院”)公開審理了七起因“雙眼皮修復手術”失敗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法院認定醫療美容機構的不當診療和虛假宣傳行為構成侵權,醫療美容機構當庭被判支付七名原告賠償金17萬元至80萬餘元不等。

訴訟:廣告誘人,實際致殘

小玲(化名)、小倩(化名)等七人為了追求美都曾做過雙眼皮手術,因對效果不滿意,她們希望繼續透過醫療美容手術進行完善。

經過在網路上搜索等多渠道瞭解,她們發現了北京某醫療美容機構的廣告。廣告聲稱,其為“國內唯一一家專業眼部整形修復的國際連鎖機構”,“二十年專精於一”,是“中國眼整形修復第一品牌”,“每天實時直播手術過程,見證上萬例成功”……看到這些誘人的廣告語,七人不約而同地心動,先後在該醫療美容機構,花費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進行了雙眼皮修復手術。

該機構在術前信誓旦旦地承諾,“眼睛會更加漂亮、更加迷人”,然而,七人術後卻分別出現了雙眼下瞼面板鬆弛、下瞼及臥蠶消失、區域性凹陷、雙眼無法閉合等症狀。為了緩解症狀,其中的四人還進行了多次修復手術,但均無明顯改善。與該醫美機構多次協商未果後,七人將其訴至法院。

北京三中院查明,該醫美機構因多次釋出虛假廣告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行政處罰。經鑑定,小倩等四人達到九級傷殘標準,鑑定意見同時指出,該醫美機構未能做到術前醫患溝通達成美學一致,存在溝通不充分、風險告知不充分的情形,其不當診療行為亦與患者的併發症存在關聯,應對患者的損害後果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欺詐消費者,應賠償

北京三中院經審理認為,該醫美機構作為醫療美容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不僅僅是治療和矯正,更多的是滿足就醫者自身美容的需要。而小玲、小倩等人就診接受服務的目的是為了滿足自身對美的追求,是基於自身美容需要的消費者。該醫美機構作為營利性機構,提供服務,追求美容消費利益的最大化也是其商業目的,因此本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對於該醫美機構是否實施了虛假宣傳等欺詐行為,從法院調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處罰決定書顯示,2015年至2019年,該醫美機構多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罰。處罰內容涉及該診所釋出的醫療廣告內容與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廣告內容不相符,擅自發布醫療技術、診療方法,廣告內容沒有權威機構認定,廣告語不真實,釋出的廣告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等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等違法行為。

在此情況下,小玲、小倩等人接受該醫美機構的醫療美容服務也是受到了上述廣告內容的誤導和影響,據此,法院認定該醫美機構為七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時存在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令其賠償七人三倍手術費用。同時,法院根據鑑定報告中該醫美機構“未能做到術前醫患溝通達成美學一致,存在溝通不充分,風險告知不充分情形”,以及其“不當診療行為亦與患者的併發症存在關聯,應對患者的損害後果承擔主要責任”的相關意見,認定該醫美機構應對七人主張的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醫美機構支付七名原告17萬元至80萬餘元不等賠償金。

法官提示:選擇時保持理性,維權時固定證據

北京三中院法官提醒廣大求美者,在追求美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選擇醫美機構時,不要盲目相信廣告宣傳,只圖便宜或優惠。醫美機構多為營利性機構,為招攬客戶,有些透過對美容功效後期效果虛假承諾,對美容效果案例前後對比虛假宣傳等行為誤導消費者盲目消費,而對醫療美容風險避而不談。在此情況下,美容就醫者應保持理性,謹慎作出選擇。

二是在進行醫療美容消費時,務必儲存好相關收據、發票、病歷和術前、術後照片,清楚記錄下美容服務流程和手術期間使用的產品。由於醫療美容的專業性和複雜性,往往需要透過醫美損害司法鑑定,確定醫療美容機構是否存在過錯及原因力大小、是否構成因果關係等。作為鑑定意見的重要參考依據,美容就醫者需要明確醫美服務具體流程,並儲存好治療的病歷、照片、產品等。

三是詳細瞭解手術風險,術前與醫美機構就術後效果務必達成美學一致,並在病歷中明確體現。未達到預期美容效果是醫療美容涉訴的主要原因之一,個人對於美的定義和理解存在極大差異,美亦因時代變遷而有所不同,就醫者與醫美機構進行術前溝通時,如雙方未能達成美學一致,並在病歷中明確記載,即使從手術意義上是成功的,個人和醫美機構對效果是否滿足消費者需求亦會產生爭議。

四是出現不良症狀要及時固定證據,積極透過訴訟程式進行維權,切勿盲目修復。部分美容就醫者對術後效果不滿意時,會選擇到其他醫美機構進行修復完善,此時可能會產生複合診療問題,此舉極易引發雙方對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損害後果是否與診療行為存在因果關係及損害參與度等爭議,不利於查明案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