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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講笑話成了相聲演員、愛做飯成了廚子:把興趣當飯吃真的快樂嗎

你有沒有過這種感覺:

明明照著菜譜做菜,卻做出來一坨正體不明的事物;

明明考試時努力想考高分,成績下來居然還不如以往;

還有心血來潮想幫媽媽做家務,結果越幫越忙。

好像當我們想要努力做好一件事時,最後的結果往往不會特別好。

愛講笑話成了相聲演員、愛做飯成了廚子:把興趣當飯吃真的快樂嗎

那換一個思路,如何完美地將一件事搞砸呢?

作為國家一級退堂鼓表演藝術家,我在探索失敗這條路上走的那是相當遠。如果你也對完美將一件事搞砸很感興趣,那你算來對了。

我的秘訣很簡單——把興趣轉變為義務。

不管是學習、工作還是生活中的隨便一件小事,要想搞砸,只需要告訴自己:這是我應該做的事,不做完就沒有飯吃。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人們喜歡選擇,不喜歡被強迫。

就像“我想做這件事”和“我必須做這件事”兩者之間的差別。

“我想做這件事”是出於我的熱情,是我的選擇,做這件事情可能沒有物質上的收益,但這件事能給我帶來快樂;

而“我必須做這件事”則將事情放在了一個非做不可的位置上,我沒有選擇,哪怕知道這件事能帶來收穫,人們也會因為受到強迫而覺得自己是在勉強地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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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有個人,喜歡講笑話、抖包袱,一天讓他說個十來二十個笑話,他非但不覺得煩,反而還很樂在其中。

但當他將講笑話變成自己的職業,成為一個相聲演員,一切好像就不再那麼有趣了。

讓人們開心變成了他的責任,他必須去想一個笑話講什麼、怎麼講才能逗人們發笑,一旦不好笑還會惹得聽眾不滿,隨時都有丟掉飯碗的危險。

久而久之,這個愛講笑話的人會變得不喜歡在工作之外的場合講笑話,一方面是會覺得自己在加班,另一方面是私下裡講的笑話不收錢,越想越虧。

這就是興趣與義務的差別,工作是一項義務,是人們謀生的一項手段。

這也是為什麼廚子在自己家裡不做飯、歌手在家少唱歌的原因,因為他們從職場下班,不想回到家裡還要加班。

可見,工作就是工作,興趣就是興趣,二者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愛講笑話成了相聲演員、愛做飯成了廚子:把興趣當飯吃真的快樂嗎

有人說:既然人避免不了要工作,那不如選擇喜歡的事來做自己的職業。

我只能說這種想法太天真了,

當興趣真的變成了工作,你不僅不會愛上工作,反而有很大機率會失去一項興趣。

興趣沒有一定的衡量標準,本人開心就好;

但工作是有必須要完成的任務和必須要達到的標準的,更要命的是這個標準還不是你自己選擇的。

標準不是自己定的,沒有達到標準你卻會受到懲罰,可能是被領導罵、可能是扣工資,甚至可能被炒魷魚,頂著這樣的壓力,你還會覺得把興趣變成工作是一件好玩的事情嗎?

不會。

當興趣變成了工作,曾經付出的熱情越多,對這份工作就越厭惡。

如果想讓一個網癮少年對打遊戲失去興趣,只需要將打遊戲這項興趣轉變為一項工作,不給他任何的選擇機會。

比如規定他一天要打滿多少小時、要過幾關、升幾級,再製定沒有完成這些任務會受到什麼處罰。

一段時間下來,他就會對這款遊戲失去興趣,甚至避之不及。

所以如果你想搞砸一件事,只需要將這件事視為一項工作,告訴自己沒有選擇。明確地規定自己一天要在這件事上花多少時間、要做到什麼程度等,規定得越詳細,厭惡的情緒就來得越快,事情就砸得越快。

這個辦法療程短,見效快,百分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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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不想將事情搞砸呢?

很簡單,明確地給興趣和工作劃分一條界線。

在興趣上,放縱自己撒潑打滾;

在工作上,認真完成,早做完早下班。

比如我閒來沒事喜歡寫寫文章,那就權當它是個興趣,有靈感來我就寫,沒靈感我就放著,不會給我造成太大的心理負擔。

而在寫文章之外,我還有著一份本職工作,不那麼有趣,但能讓我填飽肚子。

我就將寫文章的興趣和本職工作明確地隔開。

對待工作,我認真完成,從而獲取到金錢來支撐我的日常生活和興趣。

如此一來,雖然工作的任務和標準依然不變,我卻會覺得我是為了興趣而選擇了這份工作,我將它完成好,是為了能準時下班回家,肆無忌憚地做我想做的事。

於是,要工作這個殘酷事實也變得沒有那麼令人難以接受了。

說到底,人總歸逃不開要工作,工作又總是令人不愉快。何不給興趣和工作畫好三八線,為自己的生活減少些不愉快的劑量?

祝我們天天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