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穗源商學院 王皓鵬
車位,很多地產企業的學員看到這個問題都很懊惱,因為實際處理中有太多糾葛、無奈。由於商學院的土增專題是按系列推進,本期我們主要針對“買一送一”做分享,所以,本文僅就銷售附贈業務與大家做以探討,對於車位的深入問題,我們在隨後的稅苑微課中再同大家一起學習。
在
實務中
,各省對車位的土地增值稅規定不盡相同,如:
河南規定,銷售車位隨房子的型別確定收入,普通住宅業主買車位,車位收入則併入“普通住宅”的收入;購買商業的業主買車位,則車位收入併入“其他”的收入。有的省份不認為無產權車位有成本,因此不予考慮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收入和成本,比如湖南
。因為差異較大,以下表述僅代表我個人觀點,在操作中大家要主動諮詢當地稅務機關,遵循當地規定進行車位處理。
我將車位的問題按照有產權和無產權來進行分析。
買房子送有產權的車位
金穗源房地產公司
銷售的房子是100㎡,單價是1萬元/㎡,贈送有產權1個,市場價格10萬(車位單獨銷售的價格)
,我們分析土地增值稅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
如果銷售合同說明,房子與車位價款合計是100萬元,則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時候,要“分”!
即
銷售價格要分別計算
。一般情況下,是按照
銷售價格佔比
來計算各自價款的。案例的車位價格為:
10萬元/(10萬元+100萬元)≈9萬元;
則房子價格是(100-9)=91萬元。
為什麼呢?
大家知道,房地產企業進行
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時候是分為三類
的,即: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有產權車位是屬於房地產企業一種特殊的開發商品,屬於“其他”類。因此,分出來車位的價格作為土地增值稅清算“其他”收入;分出來普通住宅房子的價格作為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普通住宅”類收入。
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
:
普通住宅增值率不超過20%是免稅的
。因此,一般情況下,
房地產企業是希望將車位收入計入“普通住宅”
,而不是“其他”類收入。
有產權的車位收入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時候,到底放在“普通住宅”?還是“其他”?哪個對房地產企業更有利?
沒有標準答案,箇中奧妙,我會在商學院稅苑微課中開設“車位收入與成本”的專題,給大家詳細解讀其中的“貓膩”。
第二種情況
相對簡單,即如果銷售合同註明,
房子與有產權的車位分別計價
,房子打九折銷售90萬元,車位沒有折扣10萬元,則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時候,
分別確認收入即可
。這裡,不再贅述。
買房子送無產權的車位
附贈無產權車位,因涉及無產權車位的“權屬”認定,各省規定出入較大。
我
個人的觀點
,
無產權車位屬於房地產企業的附加“產品”
,不論“銷售”還是“贈送”,均應該
併入收入計徵土地增值稅
。如果是單獨銷售,則按照不同房屋型別可售面積佔比分割無產權車位的收入;如果是贈送無產權車位,則隨同業主購買商品房型別來確認土地增值稅清算收入型別,分別歸屬“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
正如我開篇所講,車位的處理之所以被眾多學員關注,就是因為總局沒有統一的政策,各地規定又遍地開花,但是,我想說的是萬變不離其中,政策按當地的規定執行方可,而對於車位收入、成本的確認,以及車位是如何影響整個專案稅負的,——-這,是大家必須關注的。具體的業務分析,我們稅苑微課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