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犯了錯強調“還是個孩子”有用嗎?杜老師要“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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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錯強調“還是個孩子”有用嗎?杜老師要“今日說法”

閒言少敘,先請看社會新聞兩則:

一、小夥酒駕求原諒:我91年的還是個孩子!交警:我93年的!(河北青年網)

6月25日,河北廊坊京臺高速萬莊服務區入口處,一輛黑色轎車停在導流帶上,司機趴在方向盤上睡覺,車輛一直處於鳴笛狀態。交警巡邏時發現該車異常情況,原以為是司機違停,立即上前檢視。

“師傅!師傅!”交警數次拍打車玻璃,而司機依然無動於衷。

無奈之下,交警只好和同事一起晃悠車,最後才把司機晃醒。

司機一下車,交警便聞到一股酒味,經過詢問,司機果然喝了酒。眼看被抓,司機上演了求饒戲碼,而理由竟是“我是一孩子”。

交警:你多大了?

司機:我91年的。

交警內心:他要是孩子那我是什麼啊?我9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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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民警對他進行了酒精測試,檢測數值為32。3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被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的處罰。

、蘭州男子當街追砍父親被交警制服,父親:他還是個孩子(網易新聞)

8月30日下午14點20分,在安寧轄區培黎廣場,安寧交警大隊巡警張傑勳面對危險臨危不懼,果斷將一名持刀行兇男子制服。下午14點20分,張傑勳駕駛摩托車巡邏至轄區培黎廣場時,遇到一位市民慌忙的求救,稱在教育世家門口有一卷發男子手持菜刀正在瘋狂追砍一名中年男子,情況十分危急。

張傑勳立即停車跨越綠化帶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後,發現一名捲髮男子正手持菜刀對一名中年男子瘋狂追砍,中年男子見有見交警前來,一個踉蹌摔倒在地,隨後爬起躲在張傑勳身後。張傑勳見狀,趁持刀者不備,一個箭步,果斷上前奪下男子手中兇器,並迅速將該男子抱摔在地,前後時間用了不到十秒。隨後和趕來支援的同事一起將持刀男子控制。

據現場初步瞭解,持刀男子追砍的是自己的父親,當其被交警奪下菜刀並撂倒後,剛才還被追砍的父親當場向交警求情,稱其還是個孩子。目前,持刀男子已被移交至十里店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犯了錯強調“還是個孩子”有用嗎?杜老師要“今日說法”

都快三十的人了,一個是犯了錯,自稱“還是個孩子”;一個是父親在兒子犯錯時無底線袒護,稱他“還是個孩子”。這話從法律和情理上來說,其實都是一句廢話。但令人奇怪的是許多人好像對此話有一種迷之崇拜,好像說了這話可以跟唸了咒語一樣,能夠大錯變小錯,小錯變沒錯。

這話真的那麼有效嗎?杜老師今天不講教育理論,今天來講一講法律對“還是個孩子”有什麼說法。

一、

孩子不是你想當,想當就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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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中關於“是不是孩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

敲黑板:一般講,未成年人,就可以理解為“孩子”。年滿十八週歲以後,就不要再撒嬌賣萌裝嫩故意當“孩子”了,法條裡明擺著呢。

2、

不滿18週歲,也不一定是孩子。

敲黑板:18週歲以下,也不一定是孩子。16-18週歲之間,符合上面規定的,視同民法中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意味著要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成年人一樣了。

3、

是孩子,犯錯也不能完全免責

《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敲黑板:未成年犯錯或違法是不是可以不負任何責任呢?不對!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他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行為如果犯錯,也是要承擔責任的。比如,13歲的劉某“出售集郵冊”是與一位15週歲的青少年李某。出售集郵冊是與劉某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如果收了李某的錢,想耍賴不把集郵冊交給李某,劉某要承擔民事責任。

二、

無論是不是個孩子,民事責任不會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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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2條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敲黑板:孩子侵權,大人必須承擔責任,孩子有承擔能力(有財產)的先由孩子承擔,不足部分大人承擔。無論怎麼袒護孩子,傷害他人的侵權責任是要負的,不是孩子負,就是大人負。

法律規定大人證明自己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侵權責任,但沒有哪條規定你強調他還是個孩子就可以減輕侵權責任的。

這種情況要不要孩子承擔一些呢,如果孩子有承擔能力的話,杜老師建議父母讓孩子適當承擔。比如有些校園欺凌案件,如果父母對那些欺凌別的同學的孩子說:“孩子,一人做事一人當,你打了人家,賠償就用自己的壓歲錢承擔吧!”小惡霸們再以後再想做惡時一定會掂量掂量。

三、孩子犯罪,刑事責任無人可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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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現行《刑法》有關條款,“孩子”犯罪按下面規定執行:

1、已滿 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敲黑板:16以上的“孩子”(注意不是18週歲)犯罪的,要負完全刑事責任。就是說,刑法意義上,16以上,就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孩子了

2、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敲黑板:14-16週歲的“孩子”犯上面規定的八種危險罪行,是要判刑的。

3、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敲黑板:14週歲以下的“孩子”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僅僅是不判處刑罰,其犯罪記錄將影響一生。同時其它管教措施也是避免不了的,而且犯罪帶來的沉重的民事賠償也是脫逃不了的。

犯了錯強調“還是個孩子”有用嗎?杜老師要“今日說法”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敲黑板:雖然國家保護未成年人,對14-18週歲之間的“孩子”犯罪,採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措施,但仍然意味著要收監執行,幾年甚至十幾年的青春要在鐵門鐵窗中度過。

5、最重要的是: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不同,父母可以替孩子出錢賠償,卻不可能代替孩子坐牢!

杜老師最後想說:你犯了錯,如果真是個孩子,請父母管教好;如果假裝是個孩子,請勇敢承擔!

對於“還是個孩子”大家有什麼想說的,一起來討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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