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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叮咚錢包:集資詐騙罪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饒金祥律師

作者:饒金祥律師 福建方與圓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廈門叮咚錢包:集資詐騙罪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饒金祥律師

廈門市公安局2019年8月22日透過其官微釋出《警情通報》稱,2019年7月1日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已對“叮咚錢包”理財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依法立案偵查。至此,今年以來大量在平臺投入真金白銀卻無法贖回的投資者等來了官方的定調,“官宣”了“叮咚錢包”暴雷後,綜合全國其他p2p暴雷的結局,投資者們也基本預知了接下來的後果,算是結束了惶惶,但仍有相當一部分投資者無法擺脫一種困惑:

叮咚錢包到底是集資詐騙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從刑法概念上表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不具有吸收公眾存款主體資格的行為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社會上以存款的形式公開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集資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

集資

,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兩個罪名之間最關鍵的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對於非法佔有的認定,往往以融資專案的真實性,資金的去向,歸還能力等相關事實和證據進行綜合判斷。若是行為人將吸收的資金大量用於個人揮霍,或者吸收的資金大量未用作實際的生產經營,或者名義上投入了生產但是以其他各種方式變相抽逃轉移資金,以新借款返還舊債務的模式歸還本息,拆東牆補西牆的模式來維持運營,造成募集的資金大額虧空無法歸還的,可以認定為非法佔有為目的,即認為是集資詐騙。

由於廈門叮咚錢包剛立案偵查不久,我暫無機緣介入此案,未能瞭解更多資訊,僅從部分投資者陳述中瞭解一星半點情況,目前無法囂張狂妄到去評論“官宣”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這一定性是否有誤。

恰好上週,浙江金華婺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集資詐騙案件,網際網路全程直播,這個案件我作為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參與庭審活動。雖然涉案人員二十餘人,但是僅有兩人到案,目前大量的人員處於在逃狀態,而且兩個被告人因為歸案時間相差較大,並沒有同時審理,而是一前一後。涉案的公司在金華僅開張兩個月左右,對外宣傳是青島某新能源汽車公司,需募集資金開發新能源汽車領域的生產和租賃及周邊業務,一個多月的時間已經“募集”了120餘萬元,我的當事人在起訴意見書中被認定為經理,對全部犯罪金額負責,罪名定為集資詐騙,沒有主動投案,沒有坦白,後在檢察院經過多番努力,提起公訴時對我的當事人從犯身份予以認可,認定其並非經理,而是業務員,其對其涉及的金額也從120餘萬降低至20餘萬,扣除返還的利息紅包等,最終和他相關的被害人共計損失實際為14。7萬元。

庭審中,公訴人始終堅持集資詐騙的認定,理由是,沒有任何實際的主營業務,從頭至尾都是虛構的宣傳資料和宣傳影片,雖然有正規的營業執照等一套手續,但是沒有實際生產經營,且目標群體緊盯著老年人,目前徵集的被害人35人大多年齡超過60週歲,並且在過程中全部使用假名……

我的當事人確實使用了假名,也確實沒有見過公司有任何生產經營行為,進入公司兩個月左右,所有的動作都是在不斷拉人借款,高額返息等,作為辯護人,以罪輕辯護為目的,在法院階段書面和口頭就可能爭取的空間,盡最大努力陳述了法律意見,目前案件等待最終判決。

回到本文開頭,廈門“叮咚錢包”目前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這僅是偵查階段暫定的罪名,在檢察院階段,或者法院審判階段,罪名是否保持一致,仍未可知,所以,請保持圍觀即可。

作者介紹:

饒金祥律師,福建方與圓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專注刑事案件,具備良好的專業素質及豐富的辦案經和技能。承接和代理各類重大複雜疑難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工作,可以為刑事被害人提供刑事控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全流程法律服務,併為支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或高管層)和個人提供刑事法律風控服務。曾經及目前擔任的常年法律顧問企業有:廈門雲天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興隆偉業集團有限公司、廈門市慧威模具工業有限公司、小犀牛(廈門)網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