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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樹春:江歌母親起訴劉鑫案判決引用了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

葛樹春:江歌母親起訴劉鑫案判決引用了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葛樹春!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劉鑫賠償近70萬元。最近,這起案件又被推上了輿論的口浪尖。

首先回顧一下這起案件,始發在2016年,留學某國的女學生江歌在自己住所的門口被好友劉鑫的前男友陳某峰殺害,年僅24歲。陳某峰被該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

而江歌母親江秋蓮一直沒有從喪女之痛中走出來,她認為劉鑫是有責任的。

2019年10月,江秋蓮以生命權侵權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並索賠兩百餘萬元。2022年1月10日,法院終於做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判決被告劉鑫於判決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很多人關注的是江歌被害案獲賠依據?看了判決書的部分內容後,我認為,法院在判決中引入了基於民法誠實信用基本原則和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因為在社會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險、維持危險狀態的人,負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損害的安全保障義務。

本案中,江歌作為一名留學生,對同胞劉鑫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並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行為不僅應予褒揚。受到的不法侵害,應得到法律救濟,其家屬有權獲得經濟賠償。

因此,我認為,該案的判決,不僅運用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還樹立了人和人交往的標準,是一份值得稱讚的判決書。

當然,該案僅僅是一審判決,如果原告或者被告不服該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城陽區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 上訴到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