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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入庫與聘用管理規定

專家

入庫與聘用

管理規定

蘇金制度[2019]6號

為滿足公司開展業務活動所需聘用專家工作的需要,公司建立了自己的專家庫。為規範公司對專家的入庫、聘用、費用發放,以及專家庫的維護和管理等活動,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崗位職責

第一條 各業務部門負責辦理專家的推薦、資訊和證件收集、選取、聯絡、聘用及費用支付申請、評價、成果歸檔等工作。

第二條 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負責對各部門推薦的擬入庫的專家進行資格評審、對專案實施過程各部門提出擬聘用的專家進行審批和專家費用支付的稽核。

第三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專家庫的維護、管理工作,及時關閉或清理系統內工作評價不合格的專家。

第四條 專案負責人根據專案的複雜程度,從嚴控制專家聘用數量及費用標準,與分管領導溝通後,在公司辦公系統上推薦選聘專家,並編制專家費用預算;專案結束後完成專家工作表現的評定,並根據評定結果申請支付專家費用。

第五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專家費用的發放和專家勞務稅的代扣代繳。因工作需要,若專家一個月內可能被聘兩次或以上,專家費用可以隨專案隨時申請,但專家費一般每月集中發放一次,併發放到專家指定的銀行卡上。

特殊情況,專案負責人要書面說明原因,提交公司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申請主管領導特批。

第六條 根據集團公司專家費發放的相關要求,嚴格杜絕以現金形式發放專家費用(專案負責人在推薦聘請專家時,應及時告知專家,並應獲得理解和支援)。

第二章

專家入庫條件

第七條 專家入庫條件。推薦成為公司專家庫的專家應當滿足如下條件:

1。 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五年並具有中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以上水平;

2。 熟悉工程領域有關的法律法規;

3。 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4。 身體健康、能夠承擔相應工作;

5。 在相關政府專家庫和中諮集團公司系統內,沒有不良表現記錄。

第三章

專家推薦

與入庫

第八條 專家的推薦。根據業務活動的需要和相關規定,各業務部門可向公司專家庫推薦合格專家。也可由其他單位或已透過公司評審合格的專家推薦,也可由本人申請。各業務部門相關人員遵照擬進入專家庫的要求,負責聯絡專家並收集相關資料及證件影印件。

第九條 專家的入庫。業務部門根據專家提供的資訊資料,將推薦專家的資訊錄入業務管理系統中,包括所推薦專家的有效證件(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相關資歷(如職稱證、獲獎證書)、學歷證明等資料,掃描後上傳系統進行資格評審。

第十條 專家資格評審。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根據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進行專家評審,評審合格的專家方可進入公司專家庫。

第四章 專家的聘用與評價

第十一條 專家的聘用。專案負責人根據專案實施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可按需求在公司專家庫中選擇聘請專家。對需要聘請專家完成的專案,專案負責人應在業務管理系統中提出專家聘用預算申請。如公司專家庫中無滿足條件的專家,須另行選擇庫外專家時,須及時完成專家的入庫程式成為公司系統正式專家,方能提出聘用專家的申請。所需聘用的專家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專案負責人可與選定的專家聯絡,並有義務提醒被聘專家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對依法需迴避的專家要及時更換。

第十二條 專家的工作。聘用專家應按照公司委託的內容按時開展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專家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第十三條 專家工作的評價。專案負責人應在專家工作結束後,對專家的工作態度、能力、業務水平做出評價。對於個別工作責任心不強、業務水平欠佳、身體狀況不能滿足工作要求的專家,應及時將情況反映給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分管領導應根據專家不良工作記錄,在公司業務管理系統中對入庫專家進行甄別標記。

第五章 專家費用的發放

第十四條 專案負責人根據聘用專家的實際工作情況,在系統中提出支付專家費用的申請,經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後,由專案負責人填寫《×××專案專家費用支出明細表》(見附表)交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部核實相關資訊後,按規定予以支付。

第四章 專家庫的維護與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部門分管領導每年對本部門新聘專家工作業績進行年度考核,作為專家個人能力確認的依據。

第十六條 公司辦公室根據入庫專家的工作檔案和聯絡渠道,對公司長期或經常使用的專家,必要時也可對其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或培訓資訊方面的支援。

第十七條 公司辦公室跟蹤入庫專家的變化情況,及時更新專家有關資訊,專家庫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制訂、解釋並監督執行。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專家入庫與聘用管理規定

附表:

專案專家費用支出明細表

專家入庫與聘用管理規定

注:本表需隨同專家會議簽到表及專家身份證影印件一併交付公司財務部。如有會議通知的,亦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