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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寺院高牆,古代尼姑卻仍能想著辦法外出偷情

在明代的律法中,對尼姑犯奸有懲治的條例。如弘治七年,明孝宗就下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奸宣淫者,就於本寺門首枷號一個月,滿日發落”。

即便如此,在明代女尼中,還是出現與俗人私通的現象。例如

饒州有一個女尼,與士人張生私通,最後還嫁給了他。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究其原因,是有些尼寺,本身是貴族家庭出家之處,這些大家族出來削髮之尼,難免塵根未斷,甚至有人做出與人淫亂的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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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順年間,常熟有一位到京城去參加會試的舉人,閒來就出遊,七天沒有回家了,無人知道他在哪裡。其實,也是到了一個尼寺,被尼姑所留。每天早上,尼姑開門就出去,到了晚上就偷偷帶酒菜回寺中,與舉人飲酒取樂,所以根本沒有人知道。有一天,舉人開始擔心了,於是逃了出來,但是身子瘦得令人難以相認。

洪武年間,明太祖曾派人暗訪在京將官家庭姦情的事。當時女僧引誘功臣華高、胡大海等數人。獲得確切的訊息之後,明太祖下令將兩家的婦女和西僧、女僧一起投入河中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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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三年,周孔教巡江南,正好蘇州發生了假尼行淫的事情,於是下令,“羅致諸尼,不笞不逐,但以權衡準其肥瘠”,每斤按照豬肉價格賣給了鰥夫。霍韜擔任南京禮部尚書之時,也對尼姑此風氣進行了清理,尼姑可以嫁人,限定三月以後將尼姑配做軍人為妻。但是婦女,嚴禁她們進入寺廟燒香拜佛。

明人周清原在小說《西湖二集》中,對尼姑作了評價,他認為,尼姑中不好的多於好的。更何況不守戒行的尼姑,誰會說自己不好?她們往往是假老實,透過甜言蜜語,來哄騙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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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清原的這種擔心並不是個人猜測,而是當時文人普遍看法。正因為如此,時人才將尼姑歸納“三姑六婆”中,成為了文學作品的定型人格。或許是因為文人為挽回世風,而不得不將尼姑世俗化而加以誇大,也部分道出了佛教界的實情。

弘治年間,延綏巡撫黃紱奉明孝宗之詔,毀掉了庵寺,並且將尼姑解送巡撫衙門,“給配鰥士”。此令下達以後,人人大悅,尼姑沒有一個不願配,甚至出現了“去位尼有攜子拜跪路傍遠送者”的景象。尼姑中其實也存在著留戀世俗的情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