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帶你解讀!提前規劃,按需配置,才是硬道理。
3月31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
而現行的疾病定義還是2007年制定的,至今已經13年。醫學技術的發展、人均壽命的提高,有些疾病的使用定義和原則已經不符合如今的發展水平了。
先看一張彙總表,原先25種重疾列表調整為:
28種重度疾病+3種輕度疾病
敲黑板,給大家列下重點
01
新增3種高發重度疾病
02
3種疾病進行分級,新增3種輕度疾病
大家最關心的甲狀腺癌是否會被剔除出重疾行列?目前基本塵埃落定,沒有!但是
TNM分期為1起的甲狀腺癌
不屬於重度疾病,
列入了“輕度疾病”中的“輕度惡性腫瘤”中。
03
4項手術定義最佳化
04
個別疾病定義更寬鬆
腦中風後遺症/腦炎或腦膜炎後遺症,
兩類疾病有兩項類似的定義描述均作了更新:
由原先的肢體機能完全喪失要求,降低到現在的
肢體肌力2級(含)以下
;
從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嚥能力完全喪失,改為
語言能力完全喪失,或嚴重咀嚼吞嚥功能障礙且已經留置胃管90(含)以上)
。
05
個別疾病標準變嚴格
雙耳失聰
平均聽閾由原先的大於90 分貝改為
大於等於91分貝
嚴重特發性肺動脈高壓
靜息狀態下肺動脈平均壓由原先的超過30mmHg改為
36mmHg(含)以上。
06
輕症保額不高於重症保額20%
保險公司設計重大疾病保險產品時,所包含的本規範中的輕度疾病的保險金額應不高於所包含的本規範中的
重度疾病保險金額的20%。
07
5年評估一次疾病定義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設立保險行業疾病定義管理辦公室,協助中國銀保監會做好健康保險產品監管中有關疾病定義的管理工作,建立行業疾病定義長效管理機制管理,研究重大疾病保險相關疾病醫療實踐的進展情況,
原則上至少每5年對疾病定義及規範進行全面評估
,視評估結果決定是否開展修訂工作。
08
總結
整體來講,對部分疾病的定義符合醫學實踐的發展,同時也標準界定也更加客觀權威:
疾病種類更多
3種疾病疾病分級,包括甲狀腺癌在內
4種手術定義最佳化
疾病定義一些更寬鬆、一些更嚴格
輕度疾病的保險金額應不高於重度疾病保險金額的20%。比如TNM1期的甲狀腺癌
明確今後每5年進行一次定義評估。
此次的重疾定義的修訂正式啟動的時間還未明確,但相信勢必會打來一大波,重疾險的停售潮。而今後的重疾險產品在產品形態、定價等方面會更趨於合理與精準。新產品在新框架外會不會給我們帶來一些改變和驚喜?我們拭目以待!
無論是什麼時候正式啟動、產品價格如何,對於現階段還沒有保險的消費者們,都應當提前做好規劃跟配置,畢竟現有的重疾險產品的疾病定義,都還算不錯,而且部分輕症中症賠付比例較高,請按需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