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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朋友進了看守所,要不要請律師?請律師有什麼坑?

當知道自己的兒子,老公被刑事拘留後,當事人往往都是兩眼一抹黑,此時除了辦案機關和看守所的工作人員,這個時候就只有律師可以去看守所會見他了。那麼律師到底要不要請?怎麼樣請最划算?以及請律師有什麼坑呢?

家人朋友進了看守所,要不要請律師?請律師有什麼坑?

一、要不要請?

小編認為請還是不請,取決於自身的經濟實力,律師費一般在一萬元一個階段,費用也是不菲的。如果是請律師的費用需要東湊西湊,甚至貸款,小編認為完全是沒有必要的。第一個原因是增大家庭的壓力,第二個原因就是刑事案件看證據說話。律師辯護對最終判處的結果作用不大。如果說家庭條件還OK,還是可以請一個,因為這個時候裡面的人是很慌張的,律師進去會見可以減輕裡面的焦慮情緒,帶帶話。安撫一下他。也可以講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給裡面的人和外面的人。很多時候確實是一個希望。如果不請的話檢察院會問有沒有律師,需不需要配一個援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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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師的坑

一般你覺得應該讓律師進去會見一下,問一下里面的人的情況。很多時候他就會推辭說,現在案情沒有新的進展,有新的進展或者情況他自然會進去會見的。你又不敢得罪他,就在一旁乾著急

更有甚者,會見次數用完了,讓單獨加3000塊會見一次,結果根本沒有會見,沒有預約上,假裝進看守所會見了一下,小編就碰見了這個情況,也是無良

還有的說能走走關係,說取保,讓給幾萬,這個很多就是倖存者機率,本身別人就能取保的,取保了他就收這個錢收的心安理得,取保不了就說盡力了。這這這。。。小編只能說一個字。。。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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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師的說辭

有的無良律師小編覺得確實很過分,沒收錢之前給你們分析來分析去,收了錢就不怎麼搭理人。第一個階段的時候就會見一下,問一下情況,然後說不能光看會見的時候裡面的人給他怎麼說,還需要看卷宗。看卷宗就到了第二個階段了。或者說檢察院階段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然後第一階段的時候最多提交一個取保候審申請書。其實取保這個東西,如果達到取保的條件公安自然就給你辦了,不需要申請。達不到條件申請了也沒用,甚至很多能辦取保了,當事人都知道了,律師還不知道的。這只是律師的一個收費用的說法。如果真的不知道請不請,可以用鏈心寄信 寫信進去問一下當事人的意見,還可以寫一些家長裡短、關心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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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第二個階段看了卷宗,大概瞭解了情況,就說接下來和檢察院溝通,當然有的律師溝通一下確實是有效果,能少一個月,兩個月的。但是其實都很少,比較量刑的幅度檢察院方面都會有自己的考量。

接著就到了第三階段。開庭辯護,提幾個無關痛癢的點,例如不構成這個罪名,或者上游事實未查清,不能作為。。。。等,這些基本都不會採納。一般法院只會採納初犯,偶犯,認罪認罰這個從輕情節,自首的認定自首,這個甚至都不需要律師來說這個情況,本身就存在這個情況的,檢察院法院也是清清楚楚的。

結語

:小編這不是詆譭律師行業,只是表達自己的看法,很多律師其實是非常好的,是守護法律的正義者。只是目前存在的普遍現象就是這樣。小編希望世界多一些光,少一些黑暗。家屬們也要擦亮雙眼,選擇一個心儀的、靠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