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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孫楊領獎服這事兒,安踏虧了,但是孫楊有點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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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雅加達亞運會上,孫楊斬獲三金一銀的好成績,但是關於他第一次領獎穿361°提供的制服,第二次領獎按規定穿了安踏提供的制服但遮住商標這事兒,在網上引起熱議。

關於孫楊領獎服這事兒,安踏虧了,但是孫楊有點冤

關於孫楊領獎服這事兒,安踏虧了,但是孫楊有點冤

關於孫楊領獎服這事兒,安踏虧了,但是孫楊有點冤

網上的觀點大致有站兩邊的:

站孫楊的:

為國家體育做出傑出貢獻,這次又取得好成績,卻被輿論這樣噴,心疼。

安踏就是因為孫楊出名,得不到就做一波反向廣告,奸商嘴臉,噁心!

站安踏的:

1。雖然為國爭光了,但是契約精神還是要遵守。

2。安踏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沒錯。

在我這裡,咱們不站隊,也拋開網上那些立場鮮明的言論,我一直覺得一個理智的人,對於任何有爭議的事情,我們應該用一顆冷靜的心來看待分析,而不是憑著喜好站隊。

02

首先咱們說說安踏:

我百分之百的認同要“遵守契約精神”

,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為什麼呢?這涉及到一個很嚴肅的問題:

契約是雙方利益的保障,就拿這次事件來說,如果,我是說如果,真的是孫楊做得不地道而最後就這樣不了了之的話,那麼對於體育事業的發展是十分不利的。

贊助,是遊離於體育事業之外,但卻對於體育事業非常重要的一環:無論是培養運動員所需的經費,訓練場所器材的建設,還是運動員的物質保障,都離不開贊助。如果這次這件事處理不好,就會導致一個尷尬的事發生:沒人願意再花錢去贊助體育總局,原因很簡單:到時候你們的運動員來這麼一出我怎麼辦?

這種事兒,對於明星運動員或者說影響力較大的專案來說問題不大:可以自己拉贊助自己做代言;

對於新人運動員和影響力較小的專案來說,就比較難受了:他們自己沒有足夠吸金的能力,但是無論是培養運動員、搞訓練、還是別的,都是需要花錢的,這筆錢就得指望體育總局的撥款了,撥款從哪裡來?肯定有不小的一部分是從贊助中來。

而體育事業,大家都是希望全面發展的,就像很多人說過:中國乒乓球是強,但是我們不可能只指望著包攬乒乓球世界冠軍,別的專案就不管了吧?

“雖然為國爭光了,但是契約精神還是要遵守”

這話沒毛病,糾紛和真相我們可能尚不清楚,但是道理還是在這兒的。

03

再來說說“安踏維護自己正當利益”這事兒:

這事兒安踏是吃了虧,屬於下了聘禮,人家父親答應了(體育總局),酒席也辦了,最後新娘嫁給自己鄰居了。

不過這事兒你不能怪新娘:你鄰居也下了聘禮,人家母親答應了(游泳隊),而且人家辦事兒比你聰明,除了給家裡下聘禮,人家還給新娘買禮物了,那沒辦法,最後新娘自己要嫁給鄰居,你這虧是吃了,但是頂多把聘禮要回來點。

你要真想較個真,就得去問問人家父親:這個家裡是你說了算嗎?是你說了算那你就給我主持公道,要是你說你家孩子你管不了,這回我認栽。

只能說這事兒約定得不夠詳細:

安踏對此不滿。不知道它與奧委會的合同對此有無明確約定。如果明確不能遮蓋,孫楊那麼做的確不妥;如果沒有明確,提前明確就好了。因為可以遮蓋和必須露出來,不同條款約定,贊助費該有不小差別。

再比如,孫楊和361°之間的合同,是“買斷”孫楊,只能展示其品牌,還是特殊情況下允許例外,也可約定更細一些,贊助費也會因不同約定有差別。不同合同條款之間有衝突的,有關方面可以透過協調,以補充協議方式予以調整。

——本段觀點摘自河北檢查微博

(黑白覺得很中肯,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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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踏就是因為孫楊出名,得不到就做一波反向廣告,奸商嘴臉,噁心! ”

這種說法我覺得不對。

商人重利,這是事實;

安踏在這個過程中用的手段不能說合理或者聰明,但是並不因為逐利所以噁心:

花了幾千萬真金白銀,想要的就是這種奪冠領獎的時刻穿我的衣服,合同裡面也有寫(黑白不清楚安踏在合同裡表述是否明確,但是肯定是有相關規定的)

前段時間“藥神”火了,理智的朋友應該對製藥公司有了一定的瞭解,特效藥不僅貴,其實利潤也非常誇張,但是為什麼一直被允許這樣做呢:一是風險,從研發到投產,費用動輒幾億,而且並不是每一次研發出來的藥物都能收到好的回報;二是利益,製藥公司不是慈善機構,如果不能賺錢就沒人去做,沒人去做就不可能有特效藥的產生,就會導致求藥無門。在這裡,製藥公司同樣是逐利的,但是我們不能苛責他們。

出了問題,想辦法去解決,但是用企圖用製造輿論來代替道理,無論是哪方這樣做,都顯得有些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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