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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幫朋友“頂包”坐4年牢,出獄後討要補償金40萬,又被判4年

劉先生和李先生是好朋友,好到敢為朋友兩肋插刀的那種。他倆都在同一公司上班,劉先生是公司的股東,李先生是業務經理。

男子幫朋友“頂包”坐4年牢,出獄後討要補償金40萬,又被判4年

10年前,兩個人商量要另起爐灶,他們接手一個皮包公司,但缺少啟動資金,二人都想到了挪用公司的資金。

經過一番折騰,劉先生和李先生便將公司的100萬打入自己的賬戶,但事後,二人並未將錢用於經營,而是取出揮霍一空。

紙裡包不住火,公司發現後報警。

此時,劉先生和李先生知道跑不了,便商議怎麼辦?劉先生提出,由李先生頂替全部罪行,李先生去坐牢,劉先生在外面做生意,做生意賺的錢兩人對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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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想,劉先生人脈廣,做生意能力強,便同意了口頭約定,隨即他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最終,李先生因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李先生刑滿出獄,開始時,劉先生每月給他個五六千塊的生活費,但後來是兩三個月給一次,只有兩三千,還說這幾年做生意賠了。

李先生漸漸不滿起來,質問當年的“君子協定”還算不算數?劉先生說,什麼協定?有簽字畫押嗎?根本沒那回事。咱倆關係不錯,我給你一些錢,你還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

李先生越想越氣,案子是兩人共同做的,本來應該兩人共同坐牢,你讓我一個人頂包,說好的賺錢兩人平半分,如今卻說話不算數,那就別怪我不客氣。

李先生威脅劉宇,說,我坐了4年大牢,每年你必須補償我10萬元,不然白刀子進紅刀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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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得給李先生轉賬40萬元。

40萬元付了,劉先生怕這是一個無底洞。隨即向公安機關報警。

民警很快將李強抓獲,法院以李先生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李先生頂包坐了4年牢,出獄後敲詐勒索又是4年刑,有人說,李先生這是遇人不淑,交友不慎造成的,是劉先生故意挖坑讓他跳,應該追究劉先生的責任。

咱們且不說劉先生,單說李先生,他只講為朋友插刀,出獄後仍然毫無法律意識,繼續做腦子進水的事,值得同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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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李先生坐完這4年牢出來,劉先生還能面對李先生嗎,如果再面對的話,將會有什麼樣的事情發生呢,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