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關注電動車」(50)拆除棚(傘)專項行動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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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電動車」(50)拆除棚(傘)專項行動來了!

在電動車上加裝遮陽傘、遮雨棚

雖有小便利,卻有大危害

電動車私加車棚釀事故

為進一步落實電動車整治常態化機制,切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遏制涉及電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著力打造有序、暢通、安全、文明的城市交通環境,即日起,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聯合市城管局,在市區集中開展電動車私加棚(傘)專項整治行動。

「關注電動車」(50)拆除棚(傘)專項行動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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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28日當天整治行動中,交管支隊聯合城管部門採取“固定設崗+機動巡邏”模式,對私加棚(傘)非法營運的三輪車現場進行強制(切割)拆除,對私加棚(傘)的電動車車主進行勸導,並對棚(傘)上噴塗限期拆除標識,要求籤訂電動車拆棚保證書,限期自行拆除。當天執勤人員現場拆除涉嫌非法營運私加車棚電動車三輪車35輛,簽訂保證書2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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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門提醒廣大電動車駕駛員:在電動車上擅自安裝棚(傘)屬違法行為。已經安裝的,請自行拆除;對拒不拆除者,公安交管部門將採取強制拆除並依據相關法規對駕駛人進行處罰,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市民營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環境,鞏固文明城市建立成果。

電動車加裝棚(傘)的處罰相關法律規定

1、禁止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十三條“擅自加大動力、提高速度、擴大外觀尺寸等違反國家規定標準的具有助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腳踏車、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第二項規定:“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2、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二)關於三輪車、四輪車加篷改裝的處罰依據

1、禁止性規定:

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2、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小夥伴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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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抓緊拆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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