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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曆代王朝,對省份的稱呼大多比較簡單,唯獨明朝是個例外

省,即我國的省級行政區,是行政地位與省相同行政區的總稱,為一級行政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中國共計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中國曆代王朝,對省份的稱呼大多比較簡單,唯獨明朝是個例外

中國歷史上的各個王朝,對省份的稱呼大多比較簡單,均為一個字或兩個字,連三個字都會顯得囉嗦。

如:秦朝時期的郡,漢代的州,唐朝的道,兩宋的路,清朝的省。元朝的行省和北周的總管府已相當特立獨行,讓人覺得拗口,但是,這些相比於明朝的地方設定來說,只能算作小巫見大巫了。

明代的省級地域,被稱作“承宣布政使司”,足有六個字。明初沿襲了唐、宋、元的制度,設立了總管一省軍政的行中書省,以及位居一人之下的丞相。然而,在明朝的發展之初,朱元璋意識到丞相和行中書省行使的權力太大,以至於,影響到了皇家集權,決定進行整改。

洪武九年,朱元璋取締了行中書省,以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取而代之,設立左右布政使,分管財政和民政。在承宣布政使司之下,又有府、縣兩個二級地方官府。承宣二字,取自“承流宣播”之意。僅從這兩個字上,我們就能看出朱元璋此番安排的深意。

在老朱看來,承宣布政使司不過是純粹的執行者,沒有自主行政的權力。這一職級的官員,就相當於照本宣科的傳詔使者,最好連自己的想法都沒有。朱元璋堅信自己能日理萬機,一個人完成所有軍國大政的決策。可以說,朱元璋的權欲是歷代開國皇帝中最重的,從來沒有哪個皇帝像他一樣追求親力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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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歷史小說中,都將承宣布政使司的長官刻畫成了地方上的一把手,甚至,是封疆大吏。殊不知,這樣的認知是存在謬誤的。

首先,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只是行使皇權的機構,長官很難自作主張。

其次,這些地方官根本沒有封地,手裡的權力十分有限,何談封疆大吏?

承宣布政使司的職責主要有三:

首先,是承宣政令。

朱元璋指示六部,頒佈某政令,六部逐級傳達給承宣布政使司,隨後,承宣布政使司將政令傳達到州縣,監督二級地方行政完成工作;

其次,是管理屬官。

雖然,名曰管理,但管理的範圍卻十分有限,評定屬官的政績,定期發放薪俸,僅此而已;

最後,是徵收賦稅。

地方上的賦稅,均由承宣布政使司進行徵收。

從這裡就能看到,承宣布政使司的職權是非常有限的。想要像其它朝代的地方官一樣,在地方上施行頗具特色的政策,為國家建設錦上添花,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從職權上來看,身為承宣使者的承宣佈政使身居要職,是中央與地方溝通的重要橋樑。不過隨著明中期的巡撫制逐漸完善之後,承宣佈政使的地位逐漸被協同地方三司的巡撫取代,變得無關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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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從論壇中看到了關於明朝是否有“省”的爭論,可以肯定的是:除了明朝的老百姓會以“省”來稱呼地域之外,繼承宣布政使司取代了行中書省後,任何官方檔案中都不會出現“省”這個區劃。至於明宣德年間“兩京十三省”的說法,是一種民間叫法,並未得到明朝官方的認可。

“而明改行省為十三布政使司,其守土之官,則曰布政使司布政使。布政使司者,分部之名,而布政使者,統部之官,不可混也。然‘布政使司‘,連四字為言,而行省則又可單稱為‘省’,人情樂趨簡便,故制度雖改,而當時流俗,止稱為‘省‘。沿習既久,往往見於章奏文移,積漸非一日矣。”

在正統年之前,承宣布政使司的地位還是比較高的,等同於六部。每一位承宣布政使司的長官,都是中央舉足輕重的正二品、正三品官。景泰年以後,承宣布政使司的地位逐年下降,逐漸遜於六部了,且不再出現同六部授官的情況。

到了清朝前期,大多制度都沿襲明朝。因此,清初也沒有“省”這一說法,一級行政區依舊被稱作布政使司。不過,清朝統治者汲取了明朝的前車之鑑,開始逐漸將協調地方三司的巡撫由京官演變為了地方官,讓他們常駐於地方,確保整治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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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清代“省”的概念重新明確,承宣布政使司的處境就變得十分尷尬了。巡撫逐漸成為地方三司之上的最高長官,布政使司的權力越來越低。省的範圍亦不再等同於布政使司,而是以巡撫治理的地域為基準。

可以說,承宣布政使司自誕生,便是朱元璋為鞏固集權所設立的官職。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不完善的職官制度,必然要退出歷史的舞臺。

參考資料:

【《中國行省的確立》、《承宣布政使司的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