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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奇案女子守寡,寵幸一隻猴子,被罵五百多年,卻是一樁冤案

明成化年間,獨山州有一鄉宦之女柴氏,長得貌美如花,膚白如雪。年十八歲,由父母做主嫁給鄉里唐姓人家為妻。唐家為當地富豪,卻只有一個兒子繼承家業。柴氏嫁入唐家之後,沒過二年丈夫就死了。唐家少爺生性懦弱無能,成親數年並未留下一男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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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少爺夭折,唐家公婆於是想讓柴氏守節,以光顯唐家門楣。柴氏父親任鄉官多年,在當地頗有些威望,也想讓女兒守節成就其好名聲。柴氏性格活潑喜歡熱鬧,原本就不是能枯坐閨房,如老尼僧侶守寡一生的人。柴氏雖然極不願意,但是公婆和父母一再勸說。柴氏見公婆父母反覆勸說,也不好意思再說自己想嫁人,於是便隱忍屈從。

唐家公婆見柴氏答應,二老心中歡喜不已,但又考慮到柴氏年輕,難免會有是春心浮動之時,更有那鄰家的不良少年前來勾搭。到那時守節不成,好名聲非但得不了,還會弄得羞辱門庭,讓人恥笑。為了杜絕柴氏與人私通,唐家父母在柴氏居住的房屋周圍修建起了高牆,只安排一個小丫環服侍柴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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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氏獨居一座小樓,周圍全被高牆封住,每日只能站在樓上看著過往行人,不得邁一步出門。柴氏若要出門,必須要家丁通報、丫環陪同,並且以黑紗罩面才能出去,且出門時長不能超過半個時辰。柴氏所居之處,貓狗雞鴨都不準飼養,柴氏為此煩悶不已。

柴氏原本性格活潑,丈夫還在世時,時常與丈夫出門閒遊,柴氏懷念過往種種舒心日子,只嘆自己福薄命苦,丈夫患病早亡,自己也成了活死人,整日守著小樓形單影隻,只為了成全父母和公婆那所謂的好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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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氏唯一能排憂解煩的地方,就是後院有一片花園,花園中有石山一座,石山頗有高度,山上草木茂盛。此處花園原本是唐家的後花園,唐少爺經常在裡面遊玩宴飲。自從唐少爺身亡之後,唐少爺父母很少再來這裡,害怕睹物思人,再添悲傷。

柴氏守寡之後,後花園四周圍牆被重新加高,圍牆底下種上刺蒺藜,園中養的貓狗和鸚鵡等悉數被清理出去。但有一隻成年大公猴在家丁拘捕時逃入石山洞穴之中躲藏,唐家的石山與後門外的野山相連,大公猴時常會攀附樹木跳進野山上去。

家丁們搜捕園中動物時,大公猴逃入石山的洞穴裡,石山溼滑難爬,且大公猴又極為兇悍。家丁們不敢上去捕捉,便弄來竹竿捅石山上的洞穴,大公猴被竹竿驅趕,嚇得它逃出洞穴跳上圍牆,隨後又竄入後山之中。家丁們見大公猴逃入野山,便關上後門不再去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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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後園裡遍植花木,柴氏隔三差五來園中閒遊,以打發無聊時光。時日推移,園林雖然廣大,也漸漸覺得乏味起來。柴氏於是讓家丁悄悄弄來幾隻小鳥,結果養了沒多久小鳥都死了。柴氏看著小鳥死去,更覺得自己的命還不如這小鳥,她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一年冬天,大雪封山,山中樹葉落盡。大公猴在山中無處覓食,實在飢餓難耐便再次跳入園子中尋找吃的,大公猴原本是唐少爺所養,大公猴因此認得柴氏,並不懼怕她。柴氏與丫環在園中堆雪人時,看見大公猴跳入園裡。丫環見狀害怕,要去報告家丁前來驅趕,柴氏卻制止了丫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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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氏在園中已經無聊,園中除了花木就是石頭,沒有一個動物陪伴。大公猴進入園中,此猴原本是其丈夫所養,對此猴甚有感情。柴氏見大公猴可憐,於是便弄來食物給它果腹,大公猴有了吃的,又沒有人驅趕它,於是便大膽地躲在石頭山的洞穴裡過冬。大公猴重新來到園子裡後,柴氏心情與以前相比好了很多,這隻猴子似乎通達人性,一見到柴氏進入園中便從洞中鑽出來要吃的。

柴氏的飯菜由家丁送到門口,再由丫環端進來給柴氏吃。由於園中多了一隻猴子,柴氏便讓丫環多送一份飯菜進來。原本丫環是在下人房裡一起吃飯的,不能單獨與柴氏一起吃飯,家丁送飯也每次只送一份。柴氏為了讓大公猴能吃上飯菜,便告訴家丁送兩份飯菜進來,因為丫環也要陪她一起吃。晚上丫環回去,柴氏再給丫環一些錢去買點吃的。唐家家丁覺得奇怪,卻也沒有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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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去春來,柴氏與大公猴在園中相處數月,大公猴已形同寵物犬馬。甚至於有登床上榻與柴氏同眠的行為發生,柴氏私養大公猴在園子之中,由於與外界隔絕,丫環得了柴氏銀錢封口,唐家公婆也幾乎不來園中探望,因此沒有人知道這園中的事情。

柴氏青春年少,心中不免春心蕩漾,奈何高牆阻隔、家丁兇惡,她猶如一隻籠中鳥,沒有一個男子能進入園子,只有這一隻大公猴陪伴自己。大公猴性狡猾戀人,久養則漸通人性。柴氏按捺不住寂寞,時常撩撥公猴戲謔,到最後竟與之私交。在《廉明公奇案》中詳細記載了此事,對此事的記錄如下:

“柴氏見之,春心亦動。於僻靜處揭開裙,看猴何如。猴見裙開,即進身……雖非人類,亦可洩滯欲心。自此以後,輒與猴交,亦嘗懷孕,怠誕育時,則埋於後園。因此內藏不潔,而外招清名。滔天穢惡,人從何知。”——《廉明公案》第1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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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過去,柴氏不出閨門,孤獨守節,街坊人人傳其守節之志崇高。公公見狀非常高興,花錢請客讓鄉紳聯名上報,保舉柴氏為貞潔寡婦,請求朝廷嘉獎樹立貞節牌坊。唐桂的保舉狀寫得很好:

故民唐桂(唐少爺名字),厥妻柴氏,自出德門,深明女教。于歸六載,奉公姑以孝聞。年及念三,慨夫君之早逝,未育兒息。方寸內玉潔冰清,大潔如霜。十年來松堅柏勁,不恤輕塵。為此聯名乞呈,垂恩旌表,加賁門閭。庶節義之昭揚,永維世教;而風聲之遠樹,坐運化機。

縣令王存孝接到唐家的請求,又見聯名舉薦的人都是鄉紳,柴氏之父又曾是鄉官,且柴氏守節街坊鄰里都大為稱道,於是便准許了此事。王縣令於是準備牛羊美酒,前去柴家祝賀。柴鄉官夫婦攜女兒柴氏出門相迎,柴氏素服淡妝,柴太夫人陪同出來見了王縣令一面,隨後便退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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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縣令年少精明,偷看了一眼柴氏,發現柴寡婦面有春容,殊無滯鬱之氣色。王縣令心中疑惑不已,但凡寡婦都枯陰鬱氣,非容鬢憔悴,則氣色沉滯,自有一段柳鬱黯淡之相。如今柴寡婦春光滿面,紅潤快爽,柴寡婦必有私情。

王縣令返回縣衙後,招來眾鄉紳問話,問他們到底拿了唐家多少錢,為何聯名舉薦柴寡婦。鄉紳們一致說柴寡婦貞潔之名在外,鄉里幾乎人人皆知,眾人皆是為柴寡婦正名而來,並沒有任何人拿唐家的錢。王縣令又問,唐家是否有年輕男子出入。眾鄉紳說,唐家高牆嚴密,並未有年輕男子進入,只有一個小丫環陪同柴寡婦,小丫環前幾年已經嫁人,現在又換了一個新的,並未有什麼年輕男子。又有一鄉紳說,唐家園子據說有一大公猴,並未聽說有什麼男人在裡面。

王縣令聽罷,心中一驚,暗想猴子與人類似,也能行奸作惡。北宋年間,包拯曾經辦過一樁案子,乃主母與家犬有私,如今更何況是猴子呢?此案必有蹊蹺。王縣令於是下令讓唐家把大公猴捕捉,然後送入衙門養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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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後,王縣令讓柴氏母女來縣衙見面。柴氏母女以為是旌表貞節的嘉獎下來了,於是便依照約定來到縣衙。王縣令讓柴氏母女在縣衙大堂坐定,然後讓衙役把裝著大公猴的籠子抬出來,當著柴氏母女的面放出大公猴。

一月沒見,大公猴見到柴氏甚是想念,見到柴氏之後便衝過來抱住柴氏大腿,不斷撕扯柴氏裙子。柴氏見狀慌了神,對著大公猴腳踢手打,結果怎麼都擺脫不了。此情此狀,醜行敗露無疑,柴氏母女見狀,羞愧得無地自容。王縣令當即讓衙役把大公猴扯開,怒斥柴氏:“如此醜行,你還有何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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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氏醜行敗露,不得不承認了一切。王縣令讓柴氏自行了斷,柴氏羞憤難當,回去之後上吊自殺。對於那隻大公猴,縣令讓衙役用棍子擊打,用火燒猴子皮毛,又用開水把大公猴淋得皮開肉綻,大公猴疼痛難忍,咆哮哀嚎而死。大公猴被打死後,王縣令讓人將大公猴的屍體埋入土坑裡。

此案傳出之後,一時間全城譁然,柴氏羞憤自盡後,唐家和柴家父母羞愧難當,最後一病不起,沒過幾年就都雙雙死去。兩個好端端的人家,一個原本可以過得很幸福的女子,就這樣毀了一生,死後還不得清白。這一切的罪惡,都在禮教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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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記錄在《三公奇案》、《廉明公奇案》、《新鐫國朝廉明公案》等書籍中,此案看似柴氏舉止浮浪,作出如此惡劣喪禮之行,實則是一樁人間悲劇,真正的受害者其實是柴氏本人。案子記錄中有幾個問題值得注意:

一是柴氏與猴子有私,竟然懷孕生子,這完全不符合常理,不符合生理科學。猴雖然在各方面與人類無異,但猴畢竟不是人,人與猴之間有生殖隔離。所以文獻記錄中說柴氏懷孕生下猴子,並悄悄埋在後園裡的說法顯然是錯誤的,這種情況絕對是不可能。

二是柴氏二十歲守寡,為了虛名獨守空房。柴氏雖然不願意,卻由不得她不願意。公婆和父母為了名聲,為了一個虛名毀了她一生,這種行為在當時看起來合理,現在看起來沒有人性,柴氏守寡成了坐牢,毀了大好青春。

三是柴氏與猴子有私情,直接證據是什麼?按照文獻記載,主要的證據就是大公猴抱住柴氏的大腿和撕扯她的裙子。平心而論,以此作為證據定罪其實是有失偏頗的。有一些動物本身就有這種行為,猴子與柴氏朝夕相處,有這種行為也不足為奇。若按此定罪,那今日豢養泰迪犬的人,是否也會因此定罪?

四是柴氏養猴是真,至於與猴是否有私則難以定論。柴氏養猴是真,但與猴是否私通則沒有真憑實據。即便真與猴有私,這一切也是被父母公婆逼迫和壓抑人性所致,罪魁禍首在於父母公婆和禮教。按照今天的眼光來看,也不過是有戀物癖而已,貞節牌坊可以不用給,也不用逼她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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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此案是一樁冤案,柴氏是最大的冤屈者。但在封建禮教的壓迫之下,她不得不死。她的一生其實是悲慘的一生,她二十歲喪夫,被公婆關在家裡十年,因為戀上寵物被逼自殺,一生短短三十歲,沒有一天自由自主。

她為了什麼活著?為了別人一句虛無縹緲的讚美活著。這是柴氏的悲劇,也是那個時代的眾多女性悲慘命運的縮影。五百多年過去了,翻開此案檢視,後人仍然在罵柴氏無恥。這是柴氏的命運,其實她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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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明代寡婦私通案,宣告結案。

參考文獻:《三公奇案》、《廉明公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