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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法律制度上模仿中國王朝,在法國殖民地方制度上依然施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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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法律制度上模仿中國王朝,在法國殖民地方制度上依然施行法律!

古代越南法律制度上模仿中國王朝,在中央設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三法司,在地方上的府縣則是司法和行政合一公堂審判,在法國殖民時期,越南除了南部法國直接殖民地方制度不同外,在越南北部和中部依然施行阮朝的封建法律制度。當時法國人還將越南這個審判情景拍攝紀錄下來,甚至做成明信片發行。

越南阮朝的官員必須親自坐公堂審理案件,否則會被吏部處罰。這種制度是自越南李朝自立到阮朝八百年來的傳統,古代越南所有府縣官員都要親自在公堂審判案件。

越南法律制度上模仿中國王朝,在法國殖民地方制度上依然施行法律!

圖為法國人拍攝百年前越南地方官員在公堂審案。

越南也實行中國古代的五刑,這五刑分別指的是笞、杖、徒、流、死。其中最輕罪行的就是笞,笞就是用鞭子打屁股,在封建時代由於人們普遍很窮,如果犯罪也無法繳納罰款,只有處罰犯人身體來提醒刑罰的威嚴,而最輕的罪也要打屁股,以示懲罰。。

越南法律制度上模仿中國王朝,在法國殖民地方制度上依然施行法律!

越南也實行中國古代的五刑,這五刑分別指的是笞、杖、徒、流、死。其中最輕罪行的就是笞,笞就是用鞭子打屁股,在封建時代由於人們普遍很窮,如果犯罪也無法繳納罰款,只有處罰犯人身體來提醒刑罰的威嚴,而最輕的罪也要打屁股,以示懲罰。

笞刑是五刑中最輕的,指的是用用小荊條擰成的刑具抽打受刑者臀部,分五等: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中國在清朝時期改用竹板打屁股,所以俗話叫做打板子,而越南一直延續中國唐朝制度,使用荊條藤條鞭大犯人。

法國殖民越南時期,法國人官員是越南各級官府的“太上皇”,一般越南人內部事務的案件法國人不干預,但是設計法國人或者是反法的案件,越南官員一定要請法國人一起審判,最終決定權也在法國駐紮官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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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法屬時期法國官員和越南地方官員一起審判反法人員。

古代對於一些典型的不重的案件,越南官員會要求犯人遊行示眾。示眾的作用是為了警示一般民眾,一般犯人示眾是必須戴上枷鎖,以防止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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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古代的枷鎖十分簡易,只是用幾個木頭拼湊而成。這些枷鎖是按照阮朝《嘉隆律例》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