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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朝文景之治帶來的效益

文景之治是指西漢漢文帝、漢景帝統治時期出現的治世。

大漢朝文景之治帶來的效益

漢初,因多年戰亂導致社會經濟凋敝,漢廷推崇黃老治術,採取“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

漢文帝二年和十二年分別兩次“除田租稅之半”,文帝十三年,還全免田租。同時,對周邊敵對國家也不輕易出兵,維持和平,以免耗損國力。這就是輕徭薄賦的政策。

漢文帝生活十分節儉,宮室內衣服沒有增添,衣不曳地,車類也沒有添,帷帳不施文繡,更下詔禁止郡國貢獻奇珍異物。因此,國家的開支有所節制,貴族官僚不敢奢侈無度,從而減輕了人民的負擔。

文景二帝還重視農業,曾多次下令勸課農桑,根據戶口比例設定三老、孝悌、力田若干人員,並給予他們賞賜,以鼓勵農民生產。獎勵努力耕作的農民,勸解百官關心農桑。每年春耕時,他們親自下地耕作,給百姓做榜樣。

文景時期,重視“以德化民”,當時社會比較安定,使百姓富裕起來。到景帝后期時,國家的糧倉豐滿起來了,府庫裡的大量銅錢多年不用,以至於穿錢的繩子爛了,散錢多得無法計算了。

隨著生產日漸得到恢復並且迅速發展,出現了多年未有的穩定富裕的景象。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同時漢朝的物質基礎大大增強,是封建社會的第一個盛世。文景之治是中國歷史上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最高的盛世。文景之治也為後來漢武帝征伐匈奴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大漢朝文景之治帶來的效益

由於秦末農民戰爭和四年楚漢之爭,社會動盪不安,經濟遭到嚴重破壞,致使西漢初年社會經濟非常貧困。史書上記載:老百姓無法在田地上生產,到處是饑荒,發生了人吃人的現象,百姓死者過半。那時連皇帝也坐不上四匹純一色的馬拉的車子,將相們只能坐牛車。面對著這種形勢漢高祖劉邦採用休養生息之寬鬆政策治理天下,讓士兵復員歸家,豁免其徭役,重農抑商,恢復了殘破的社會經濟。穩定封建統治秩序,恢復和發展君主專制社會經濟成為鞏固統治的當務之急。

漢高祖死後,漢廷經過一段的動盪,爆發了諸呂之亂,丞相陳平,太尉周勃與朱虛侯劉章等宗室大臣共誅諸呂,迎立劉恆為帝,史稱為漢文帝,朝政逐步穩定下來。其後漢景帝劉啟即位,漢高祖及其後的漢文帝、漢景帝等,吸取秦滅的教訓,採取了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措施,減輕農民的徭役和勞役等負擔,著力於恢復農業生產,穩定封建統治秩序,注重發展農業生產。文景時期,提倡節儉,重視“以德化民”,社會比較安定,經濟得到發展。歷來被視為封建社會的“盛世”,史稱“文景之治”。

漢初至漢武帝即位的七十年間,文、景二帝仁慈恭儉,篤信黃老,以清靜不擾民為政策,海內富庶,國力強盛。為漢武帝的文治武功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大漢朝文景之治帶來的效益

漢帝國建立之初,利用民眾對秦王朝殘厲法制的不滿,順從民意,進行了政治改革。為與民休養生息,採取了無為而治的統治思想,這也是道家思想第一次登堂入室。

所謂“漠然無為而無不為也,澹然無治也而無不治也”,《原道》篇就闡述了這一思想原則。在行政實踐中推行這樣的原則,就像《淮南子·覽冥》中所說“除苛削之法,去煩苛之事”,以及《淮南子·齊俗》中所說“上無苛令,官無煩治”。無為政治看起來有消極保守的傾向,從另一種種角度看,卻透露出科學的客觀主義的精神。這種政策強調行政上不妄為,少有急切的舉措,避免苛政擾民,使社會生活在自然的狀況下得以安定。這種政治風格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和經濟的進步。

文景時期,繼續推行漢初無為而治的思想,各項政治措施實際上都圍繞著無為而治的思想展開,並適當補益損革,使得漢朝國力逐步恢復。文景時代比較寬和的政治空氣,有利於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文化的進步。《漢書·食貨志上》說,“文帝即位,躬修位節,以安百姓”,對於當時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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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即位不久,就廢止誹謗妖言之罪,使臣下能大膽地提出不同的意見。秦代以來有所謂“秘祝” 之官,凡有災祥就移過於臣下。文帝前十三年下詔廢除並且宣告:百官的錯誤和罪過, 皇帝要負責。次年,他又禁止祠官為他祝福。

漢初統治者認為秦朝郡縣制並不成熟,在國體上實行了郡國並行制。

漢文帝即位之後,首先封賜推舉自己上位和誅殺諸呂的有功之臣。漢文帝前元年(前179)十月,封周勃為右丞相,陳平為左丞相,灌嬰為太尉,組成新的漢廷中央。除了保留舊有的諸侯王之外,漢文帝又立了一批新的諸侯王。同年十二月,立原趙幽王劉友之子劉遂為趙王;徙封原琅邪王劉澤為燕王。後來,又立劉遂之弟劉強為河間王;朱虛侯劉章為城陽王;東牟侯劉興居為濟北王;立皇子劉武為代王,又徙封為淮陽王,後徙封為梁王;封劉參為太原王;劉揖為梁王。

漢文帝根據群臣的建議,立長子劉啟為太子。這樣,自漢高祖以來,預立太子就成為漢家的定製。

漢景帝即位後,加強中央集權,重用御史大夫晁錯,大力推行削藩。平定“七國之亂”後,絕大多數諸侯王國僅領有一郡之地,實際地位已經降為郡級,國與郡基本上趨於一致。諸侯王國領郡由漢高祖時的42郡減為26郡,而中央直轄郡由漢高祖時的15郡增加至44郡,使漢郡總數大大超過諸侯王國郡數。

漢景帝抑貶諸侯王的地位,剝奪和削弱諸侯國的權力,收回王國的官吏任免權,僅保留其“食租稅”之權,並且收奪鹽鐵銅等利源及有關租稅。

但是諸侯王勢力並未徹底解決,以致後來漢武帝不得不繼續採取相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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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懷納諫

文景二帝還十分重視有識之士,聽取和採納他們有利朝廷的建議。思想家賈誼提出農業生產是立國的根本,只有把糧食積貯得多了,才能攻能守。政治家晁錯提出重農輕商的主張,提出使農民附著於土地的觀點,文帝都採取了措施加以實行。

修改刑罰

秦朝時期大多數犯罪的人,都沒有刑期,終生服勞役。文帝詔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據犯罪情節輕重,規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滿,免為庶人。秦代法律規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連坐,重的處死,輕的沒入為官奴婢,稱為“收孥相坐律令”。文帝明令廢止。秦代有黥、劓、刖、宮四種肉刑。漢文帝下詔廢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景帝又減輕了笞刑。

這些改革有著重要的意義,但後兩項在當時和以後並沒有認真執行。文帝時許多官吏斷獄從輕,持政務在寬厚,不事苛求,因此獄事簡省,人民所受的壓迫比秦時有顯著的減輕。

漢景帝在法律上實行輕刑慎罰的政策:其一,繼續減輕刑罰,對文帝廢肉刑改革中一些不當之處的修正。其二,強呼叫法謹慎,增強司法過程中的公平性。其三,對特殊罪犯給予某些照顧。

實行“賣爵令”及“黷罪之法”。這兩項措施都是在文帝時由太子家令晁錯提出,並被文帝批准實行的。景帝即位後,繼續執行了這些被證實是有效的措施,並使它更為完善。大批徙民充實於邊地,成為一支兵農混一的墾戍隊伍,不但減輕了內地百姓的徭役,而且爭取到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