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海南少數民族學生,考取“雙一流”高校或全日制研究生畢業獎勵5000-1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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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少數民族學生,考取“雙一流”高校或全日制研究生畢業獎勵5000-12000元不等

@海南少數民族學生,考取“雙一流”高校或全日制研究生畢業獎勵5000-12000元不等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2月1日訊息(記者 黃婷)海南少數民族學生注意了,根據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財政廳印發的《海南省少數民族學生考取“雙一流”建設高校和全日制畢業研究生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考取“雙一流”高校或全日制研究生畢業獎勵5000-12000元不等。

《辦法》指出,本人戶籍及其父母一方的戶籍在海南省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當年在海南省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或完成預科學習計劃考試合格,被“雙一流”建設高校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00元。在海南省參加普通高考的海南戶籍少數民族學生,參加全國碩士、博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或經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被正式錄取,於2022年9月1日之後獲得全日制研究生畢業證書,且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碩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2000元。

《辦法》指出,每年8月31日前,當年考取“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少數民族學生自願到戶籍所在地民族事務局申請獎勵,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自願放棄。所需資料:《海南省少數民族學生考取“雙一流”建設高校獎勵申請表》,“雙一流”建設高校錄取通知書,高中畢業證書,本人及其父母身份證、戶口本,本人社會保障卡等材料影印件。

每年8月31日前,符合獎勵條件的研究生在本辦法有效期內,自願到當年在海南省參加普通高考的原戶籍所在地民族事務局申請獎勵,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自願放棄。所需資料:《海南省少數民族研究生畢業獎勵申請表》,研究生畢業證、學位證書,高中畢業證書,本人及其父母身份證、戶口本,本人社會保障卡等材料影印件。

每年9月10日前,各有關市縣民族事務局對學生提供申請材料進行稽核作出意見,並將稽核材料報送省民宗委。

每年10月15日前,省民宗委對市縣民族事務局報送材料進行稽核,並將擬獎勵學生名單在省民宗委入口網站公示。公示期滿後,省民宗委根據稽核確認的名單向省財政廳申報少數民族學生獎勵資金。

每年10月31日前,省財政廳對省民宗委申報的少數民族學生獎勵資金方案進行稽核確認後,向市縣財政局下達少數民族學生獎勵資金;11月10日前,市縣財政局將少數民族學生獎勵金撥付到本級民族事務局。

每年11月20日前,市縣民族事務局把獎勵金髮放至學生本人社會保障卡。

《辦法》所稱海南省民族地區是指: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享受民族地區政策待遇的三亞市、東方市、五指山市;享受民族鄉政策待遇的儋州市蘭洋鎮、南豐鎮、雅星鎮,萬寧市長豐鎮、禮紀鎮、南橋鎮、三更羅鎮、北大鎮,瓊海市會山鎮,屯昌縣南坤鎮。

《辦法》所稱“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指:《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教研函〔2022〕1號)公佈“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以教育部適時最新公佈的名單為準。

《辦法》強調,資格審查和獎勵工作嚴格按照本辦法進行,凡發現以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等情形,除追回資金外,將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南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