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北京市民政局印發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此前已有多領域出臺類似規定

菜單

北京市民政局印發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此前已有多領域出臺類似規定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印發《北京市民政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清單》列出8項行政處罰職權事項,經調查符合適用條件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記者經查詢瞭解到,北京今年多領域出臺過或者擬出臺類似清單。北京3月出臺第二批《初次違法後果輕微不予處罰清單》,包括18項內容;5月,北京釋出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此外,今年2月,《北京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徵求意見稿)》印發,將符合設定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涉及的三項行政強制措施納入該清單中。

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包括“輕微不罰”和“首違不罰”

《清單》中列出的8種違法行為包括社會團體不按照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不按照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基金會不按照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慈善組織不及時主動向捐贈人反饋有關情況、慈善組織不依法向志願者出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志願服務組織不依法記錄志願服務資訊、志願服務組織不依法出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

據悉,《清單》所稱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包括“輕微不罰”和“首違不罰”事項,具體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和“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兩種情形。

“輕微不罰”事項應同時具備違法行為輕微、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三項條件。違法行為輕微,是指當事人無主觀過錯或主觀過錯較小、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沒有違法所得、違法行為輻射區域和人群範圍較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節嚴重”的情形除外。及時改正,是指當事人及時終止或主動改正違法行為,或者經民政部門責令改正後,現場立即改正或者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要求及時改正的情形。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是指違法行為尚未產生影響或影響較小且已及時改正,未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未對社會公眾、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等造成影響。

“首違不罰”事項應同時具備初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及時改正三項條件。初次違法,是指當事人在民政部門無違法行為記錄。危害後果輕微,是指當事人違法行為影響較小、危害範圍較小、危害後果易於消除等情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節嚴重”的情形除外。及時改正,是指當事人及時終止或主動改正違法行為,或者經民政部門責令改正後,現場立即改正或者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要求及時改正的情形。

據瞭解,對《清單》所列的8項行政處罰職權事項,經調查符合適用條件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對不符合適用條件的,應當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未列入《清單》,但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法定不予行政處罰或者酌定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依法執行。

文化市場初違不罰清單擴容18項

記者經查詢發現,北京今年多領域出臺過或者擬出臺類似清單。

在文化領域,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於2021年8月7日製定出臺了《北京市文化市場初次違法後果輕微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試行)》,公佈了首批20條文化市場初次違法後果輕微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據媒體報道,《辦法》與首批清單出臺以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堅持“依法行政、企業有感、風險可控”的總體原則,積極推動政策落地落細,作出有關不予處罰決定佔同期行政處罰案件總量26。86%,累計免罰金額500餘萬元。

據悉,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啟動了“第二批免罰清單”研究制定工作。今年3月24日,第二批《初次違法後果輕微不予處罰清單》出臺,包括18項內容。其中,新聞出版類(含網路出版)6項,文化類(含網際網路文化)7項,廣電類3項,旅遊類2項。

據報道,“第二批免罰清單”的出臺是總隊最佳化營商環境“一攬子”計劃的重要內容,也是對首批清單的積極補充擴容,基本實現了對首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全領域覆蓋。下一步,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將以“第二批免罰清單”出臺為契機,抓緊抓實《辦法》落地落細。一方面,強化體系支撐。將不予處罰案件辦理結果應用於市場主體“風險+信用”評價,關聯到紅黃藍綠四色分級分類監管評級,統籌推進保護合法與打擊違法,做到既“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另一方面,強化培訓指導。緊密結合總隊案件辦理,將有關內容納入市區兩級執法隊伍“普訓+專訓+特訓”培訓,深化執法人員對《辦法》的理解把握,增強執行落地的規範性。

市場監管系統免罰總額超九千萬元

在市場監管領域,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輕微違法推行“柔性監管”,最佳化營商環境,對情節顯著輕微或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等違法行為,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今年5月,在總結前期改革經驗基礎上,北京釋出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該清單共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可以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即依據《行政強制法》規定,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以及符合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原則上可以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二是明確了不得適用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主要包括未及時採取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害擴大的補救措施以及拒不改正違法行為兩種情形。該清單涵蓋了可能實施強制措施的絕大多數領域,共計12類,涉及商標、廣告、企業監督管理、計量、專利、價格、食品7個業務領域。

此外,2020年7月,北京市率先發布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清單》,共計79項內容,涵蓋企業登記管理、廣告、食品安全、價格等11個執法領域,對行政處罰法不予處罰的規定予以細化。主要指向兩種情形,一是根據目前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較輕行政處罰的情形,例如給予“警告”或較低數額的罰款;二是法律規定的處罰較重,比如使用“最高階”禁止用語的廣告違法行為,起罰點為20萬元;食品標籤案件,起罰點為5萬元,實踐中企業和基層執法人員反映存在“過罰不相當”的情況。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近三年來,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開展行政指導一萬餘次,截至今年8月,全市有違法事實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案件近3000件,免罰總額達9000餘萬元,不予立案案件4700餘件,責令改正案件3600餘件。

生態環境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清單擬納入三項強制措施

在生態環境領域,今年2月10日北京釋出《北京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徵求意見稿)》,將符合設定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涉及的三項行政強制措施納入制定的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中。

清單明確,“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汙染物的設施、裝置進行查封、扣押”,符合“可能但尚未造成嚴重汙染,且立即改正”條件的不予查封扣押;“對涉嫌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的場所、裝置、運輸工具和物品進行查封、扣押”,該行政強制措施中沒有適用查封扣押的具體情形,故設定條件“未造成危害後果,且立即改正或者在責令限期內改正”,滿足該條件的不予查封扣押;“對違法生產、銷售、使用、進出口的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單位及其生產裝置、設施、原料及產品的進行查封、扣押”,該行政強制措施中沒有適用查封扣押的具體情形,故設定條件“未造成危害後果,立即改正或者在責令限期內改正,且所涉物質非法定禁止生產或使用的消耗臭氧層物質”,滿足該條件的不予查封扣押。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官網3月2日釋出訊息稱,意見徵集期間,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63條(不包含重複建議),對於這些建議,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進行了記錄、歸納和整理,將組織專家認真進行分析研究和探討可行性,嚴肅並慎重考慮相關建議。

新京報記者 葉紅梅 展聖潔 陳琳 張璐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