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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縣官池司法所:意外溺亡起糾紛,傾力化解促和諧

渭南政法網(通訊員王晨琛 張明華)

大荔縣官池司法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聯合官池法庭、派出所及鎮政府等部門經過多次溝通,數輪協調,堅持以法為基、以情動人、以理服人,成功調處一起意外溺亡賠償糾紛。

2022年6月中旬,來自西南某省的務工人員小楊,經同村人介紹來到大荔縣某農業合作社工作,於工作不忙的時候,和同伴在洛河游泳時不慎沉入水底導致意外溺水身亡。大荔縣公安局官池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立即聯絡救援隊及時趕到現場開展搜救。經過五天的日夜打撈,終於將小楊屍體打撈上岸。經鑑定確認,小楊系溺水身亡。

事故發生後,死者家屬情緒非常激動,並向農業合作社要求鉅額賠償。合作社因索賠金額過大,拒絕賠償。死者家屬拒絕埋葬小楊,將小楊遺體安放到大荔縣殯儀館。雙方多次協商無果,為避免事態擴大,官池派出所聯絡官池鎮政府、法庭、司法所組成聯合調解小組,立即介入調解糾紛。

在調解現場,死者家屬強調小楊是在合作社工作地點這邊意外溺水死亡,合作社應對小楊的死亡負責,要求賠償50萬元。合作社認為自己已告知死者禁止在洛河游泳,且已支付搜救費用,不同意支付人身賠償。死者家屬不同意,調解一度陷入了僵局。見此狀況,調解工作人員便採用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對合作社代表擺事實,講道理,析法理,告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中僱主對僱員的責任。合作社代表瞭解相關法律法規後作出讓步,表示願意增加賠償。另一邊調解人員對死者家屬以情入手,誠懇勸解,家屬態度逐漸軟化,表示可以適當降低賠償金額。最終雙方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確定賠償金額為人民幣8。2萬元,一次付清。結清賠償款後,死者親屬立即著手辦理善後事宜,耗時五天的調解終於在雙方當事人簽署調解協議書後落幕。

至此,一起由人身意外溺亡引發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此糾紛的順利化解遏制了事態進一步激化,防止了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充分體現了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穩壓器”的作用。

編輯:陳冰娟

【來源:渭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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