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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光汙染” 讓仰望星空不再是奢望

近年來,城市光汙染問題逐漸顯現。據央視財經報道,從8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正式實施,條例新增了防治“光汙染”的內容,成為我國首部納入光汙染治理的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這項法規的頒佈實施,為治理城市光汙染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燈光,是城市夜行者們的指引。隨著城市夜景照明的迅速發展,玻璃幕牆和LED照明燈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但在打造出一個又一個“不夜城”的同時,充斥在大街小巷的跑馬燈牌、建築幕牆的反射眩光以及過量的景觀照明,卻讓“光汙染”成為一種新的環境問題。以至於,當人們想抬頭望一望天上的星空時,都變成了奢望,如何治理“光汙染”變得尤為迫切和重要。

《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的正式實施,是一次有益嘗試,對全國範圍內治理“光汙染”具有借鑑意義。以往,城市居民在面對景觀照明直射住宅窗戶時,不勝其擾但又無處訴苦。城市裡的光源裝置種類不一,光源質量也參差不齊,按照一些城市的地方條例規定,針對“光汙染”治理,並沒有一個確切的執法主體,雖然環境、住建、市政管理部門都有運維許可權,可問題出現後,往往找不到具體負責的職能部門,導致“光汙染”存在管理缺位的現象。

以今年5月發生在江蘇阜寧縣的一次“拆除街頭跑馬燈”事件為例,當時,為了避免廣告燈牌帶來的光汙染,城管部門對全縣的刺眼LED跑馬屏全部拆除,這次拆除行動的實施主體是城管,但最後商戶們反映的燈牌製作以及更換的費用無人承擔等問題,卻折射出“光汙染”執法和治理過程中,存在權責界限不清甚至可能推諉扯皮的現象。此次《條例》彌補了過去權責不明、分工不合理的盲點,既確立了源頭治理的概念,也拓展了治理的覆蓋面。

事實上,“光汙染”問題,已經越來越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為了避免“光汙染”,確實有必要根據城市佈局及功能分割槽,進行亮度等級劃分,合理控制分割槽亮度。比如,適當引入“暗夜保護”的理念,或者將杭州市在2019年引入的“黑天空”概念,加以延伸和推廣,在城市規劃初期,就劃分“暗夜保護區”,讓該亮的地方亮起來,該靜謐的地方也能迴歸靜謐,在減小光汙染的同時,實現節能和環保。

當然,治理“光汙染”不是為了讓人們伸手不見五指,而是對城市玻璃幕牆、景觀照明和霓虹燈加以控制和科學管理,以期逐漸形成既有特色又能體現低碳理念的城市景觀照明系統。防治“光汙染”,要將“防”和“治”拆分開。所謂防,就是在一些照明設施設計規劃的時候,考慮到過度照明的因素,用技術手段界定汙染指標;所謂治,則是在出現“光汙染”問題時,能夠找到源頭,用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和改進,在後期的熄滅“不夜城”等措施中,也應該兼顧生態文明和“煙火氣息”。

簡而言之,城市的夜晚,並非越亮越好。當一座座“不夜城”被霓虹燈渲染得五顏六色,只會遮蓋曾經那片質樸和湛藍的星空,城市發展不能忽略可能給環境生態造成的破壞。“光汙染”防治首次被寫入地方性法規,我們應該看到它的借鑑和參考價值,相信全國範圍內的專門立法並不會太遠,未來掛在城市天空的“人工白晝”,自然也會更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