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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紅遭“圍殺”後骨灰被配陰婚,背後產業有多黑?

女網紅遭“圍殺”後骨灰被配陰婚,背後產業有多黑?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 | 雷達財經,作者 | 李亦輝,編輯 | 深海

10月14日,患有抑鬱的湖南株洲一位擁有80多萬粉絲的時尚穿搭網紅“羅小貓貓子”(下稱“羅某”)在直播中拿出了兌了飲料的農藥試圖自殺,在一片“你快喝吧”、“瓶子裡不會是尿吧”、“要喝就喝”的慫恿聲中,羅某喝下農藥,最終經搶救無效去世。

羅某死後,依然未能獲得安寧,骨灰竟然被殯儀館的工作人員調包配陰婚。目前,當地公安機關針對此事已立案偵查,相關涉案人員已被刑事拘留。

資料顯示,配陰婚是指為死了的人找配偶,在我國北方一些省份流行。雷達財經在裁判文書網上以“陰婚”、“冥婚”為關鍵字搜尋發現,因“配陰婚”引發了多起盜竊屍體、敲詐勒索、詐騙、故意殺人等刑事案件。

對於配陰婚陋習,有媒體評論建議法律亮劍,加大懲處力度。

主播骨灰被掉包配了陰婚

羅某喝藥自殺後,遺體在山東省濟寧市汶上縣火化。

11月23日,據新京報報道,羅某的骨灰被汶上縣殯儀館火化工掉包,用來給他人配陰婚。

調查發現,汶上縣殯儀館火化工邵某在收殮骨灰時藉機掉包了羅某的骨灰,當地殯葬從業者張某負責尋找買家,雷某某負責運輸骨灰,三者形成了一個“骨灰供應鏈”。

有知情者稱,在汶上縣,陰婚配成功可掙得5-7萬元,因此部分殯葬從業者藉此謀利。該事件中的張某在汶上縣醫院和殯儀館均有殯葬店,比較熟知逝者情況。雷某某也是張某親屬,是私人靈車業務的司機。

據嫌疑人張某妻子介紹,羅某自殺後,有同行惦記用其骨灰配陰婚賺錢。此次,買家未相中骨灰,陰婚未配成功。羅某的家屬告訴媒體,他們事發後曾透過監控影片瞭解到女兒骨灰被調包的過程,並向當地警方報案。

據瞭解,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已針對此事立案偵查,3名嫌疑人因涉嫌盜竊骨灰罪被刑拘,並向檢察院提請逮捕,羅某骨灰已被家屬帶回湖南下葬。

值得一提的是,張某妻子面對採訪時表示,“(配陰婚)本來就是為了一點財”,“本來事兒不大,就這麼點事兒,趕在風口浪尖上就成了事兒”。她認為丈夫之所以被抓,是因為“同行競爭”,別人“坑了他、告他”。

但實際上,配陰婚是一種被法律明令禁止、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認為,配陰婚本身屬封建迷信,不構成違法犯罪,但是如果為了配陰婚而盜竊屍體,則涉嫌侮辱、盜竊屍體。

主播骨灰被掉包配了陰婚

有資料顯示,配陰婚係一種封建迷信的婚配方式,是指為死人找配偶的行為。舊時人們認為,祖墳中有一座孤墳,會影響後代昌盛,所以要替死者辦陰婚,年輕女性的屍體、骨灰因此成為一種“商品”。

也有不少報道指出,配陰婚這一始於殷商時期的陋俗一度銷聲匿跡,然而時至今日,在中國民間某些地方卻仍有市場。其中背後的利益推動無法忽略,一些省份冥婚花費動輒十幾萬,由此衍生出盜墓、倒賣、運輸屍體等犯罪產業鏈。

以山西臨汾市地區為例,中國新聞週刊的一篇調查顯示,當地有專門從事陰婚媒人的“鬼媒人”職業,他們往返於各村之間蒐集未婚死亡男女的資訊,說媒成功後向兩家收取錢財錦緞賴以為生。

文章稱,到2010年時10萬元是賠陰婚的起步價;到2016年,15萬元以下連“一根骨頭都買不到”。2020年12月有媒體探訪河北滄州陰婚市場,該市“ 中介一條街 ”不少婚介商戶都能介紹配陰婚。據中介介紹,剛出事的有的得10來萬,已經埋了的4、5萬。

山西臨汾市某縣村民胡青花,為已經去世3年的兒子舉辦陰婚,花費18萬元買了具“新鮮”的女屍。儀式中,他將兒子的屍骨被重新挖掘了出來,“鬼媒人”用米和麵將男孩屍骨的眼、耳、鼻、口塞滿,根據習俗若不塞滿對“後代”不好,之後將男孩屍骨和女孩的遺體合葬在男方家祖墳中。

隨著社會發展,青年男女不正常死亡率已經大大降低,像胡青花這樣直接在醫院太平間買女屍已經很難滿足旺盛的需求,由此滋生了盜尸利益鏈。

根據裁判文書中公佈的案例,一些盜屍者成為產業鏈的重要一環並從中牟利。一名山西運城的被告曾於2013、2014兩年跨省盜取12具屍骨,除了將一具男屍帶回焚燒,另外11具賣出後共得贓款3。3萬元。他還有2個固定的“幫手”,每參與盜竊一具屍骨,分得贓款500元。

下崗職工劉國棟曾兩度因盜竊、倒賣屍體入獄。2018年,他又從醫院拉出一具女屍販賣,買家發現屍體年齡與之前商定的不符,選擇報警。劉國棟獨身駕車前往山西臨汾,將之前賣給他人的年輕女屍又買回,當場被抓獲。後來警察發現,1年時間裡他從河南的上線那裡購買了22具女屍倒賣。

據中國檢察網訊息,近期陝西三名男子因為偷盜屍體給他人配陰婚被提起公訴。2021年4月份,延安市寶塔區的劉某(女)與郭甲閒談中表示欲買具女屍給其去世的兒子配陰婚。為賺錢,郭甲與郭乙聯絡後,產生盜竊本村郭丙已故妻子屍骨的念頭,並與劉某的老公武某商定一具女屍3萬元,先給付定金5000元。後郭甲與郭乙、高某某合謀盜走屍骨並轉交給武某,武某給付郭甲餘款2。5萬元。

除了盜屍這類駭人聽聞的案件,在“供不應求”的女屍“市場”上,還有人因高額利潤而將手伸向了活著的人。

甘肅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示的文書顯示,2016年3月,刑滿出獄的馬崇華獲知陝西神木縣村民劉某家需購買屍體配陰婚,後馬崇華將目標鎖定為慶陽市西峰區一名45歲的精神病女子,謊稱介紹物件為由向其母親付2000元“彩禮”後,將該女子帶至一廢棄窯洞注射鎮靜類藥物致其死亡。隨後,馬崇華僱傭車輛將屍體運送至神木縣劉某家中,出售後獲利3。5萬元。

2016年4月,馬崇華以給自己介紹物件為由,用同樣手法將一名51歲的精神病女子殺害,給兩位介紹人分別支付了4500元、2000元報酬。後續準備將屍體4。2萬元賣給陝西省榆林的陳某給其父配陰婚時,在運輸途中被公安人員查獲。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罪犯馬崇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2021年2月8日,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故意殺人犯馬崇華執行了死刑。

當地的一名辦案民警稱,馬崇華涉嫌殺人賣屍的兩起命案均與陝北當地配陰婚陋習背後的利益鏈密不可分。馬崇華會付給家屬2000到3000元彩禮錢把人帶走,負責聯絡“目標”的中間人可以從中獲利2000元左右;目標被殺死後,在陝北當地有專人負責聯絡“陰婚”買家,他們在交易成功後會得到5000元酬勞;負責運送屍體的司機也能從中分到5000元的車馬費。

鬼媒人、盜墓倒賣到不惜殺人

在人類社會飛速發展的當下,配陰婚這樣的原始封建陋習還能“繁衍生息”,除了利益驅動,更深層次的原因是什麼?

南京大學社會學院人類學研究所副教授鄧國基等人在《陰婚為何還有市場——來自社會人類學的考察》中提到,“中國人相信鬼魂跟活人一樣有強烈的情感需求。在這信念下,鬼魂是具有強大能動性的生命體。如果活人想過平安健康的生活,我們就不能忽略鬼魂對於情感安慰的訴求。只要中國人還是認為親屬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陰婚那非現代的陰影就會纏繞中國的現代性。”

從事民俗研究的上海大學中文系副教授黃景春認為,“陰婚”起源於殷商時期,多是由於人們恐懼孤墳無法歸葬祖塋會影響後代昌盛。

我國曆史上最知名的陰婚案例,非曹操之子曹衝莫屬。據《三國志·魏書·武文世王公傳》(卷20)記載,曹衝13歲時病逝,失去愛子的曹操悲痛欲絕,執意要給他配一樁陰婚。

起先找到大臣邴原的早亡女兒,但被對方回絕“合葬,非禮也。”之後,曹操又另外找了一位甄氏早死女子與曹衝合葬,幾年後還把給曹衝弟弟的兒子曹琮過繼給了他。

有民俗學者指出,古時人們舉辦陰婚更多是父母寄託哀思。但時至今日,人們信奉陰婚更多的源自對不安分厲鬼的恐懼和風水報應的篤定,認為如果不把死去的人安頓好,就會損傷活著的人的生活。

例如,家中十幾年前夭折了一位孩子,後來幾乎被淡忘。直到最近幾年禍事不斷、家人生病,後經風水先生指點,疑是孤魂作祟,開始考慮給現已“長大”的早逝孩子配個婚。

或者是有人家遇到逝去的親人“託夢”,找風水先生“解夢”時,被指點具體的應對措施:“你家祖上有一座孤墳,先靈已經變成惡靈,需要配冥婚進行安撫。”

而在一些偏遠農村地區,一些人對陰婚的態度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無形中助長了此種陋習。

除此之外,從一些判例中發現,法院認為配陰婚是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與此相關的利益或權利不被法律認可,但其行為本身並不構成犯罪。只有在涉嫌侮辱、盜竊屍體時,才則構成違法或者犯罪。

“很多時候配陰婚的屍體、骨灰都是偷來的,該行為構成盜竊、侮辱屍體罪。對於買主及牽線搭橋的‘鬼媒人’來說,如果知道屍體的來源有問題卻依然購買、牽線搭橋也是構成犯罪的,盜竊的屍體也是一種贓物,這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但目前對於買主方、‘鬼媒人’的打擊力度卻很弱。”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研究所所長羅翔教授表示。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教授彭新林也認為,對於單純買賣屍體行為的懲處力度不夠,在能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上法律規定不明確,已成為“配陰婚”陋習難除的客觀原因。

對於配陰婚亂象,封面新聞評論稱,封建流毒死灰復燃,說明這些人已經喪失了道德的底線和對生命的敬畏,漠視法律、有恃無恐,希望當地公安機關能徹查,最終讓這些人得到嚴懲。只有法律亮劍,加大懲處力度,這些惡俗陋習才能被根除。治沉痾需猛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