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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孫卓嫌疑人被建議量刑5年,孫海洋:將索賠500萬

6月14日

電影《親愛的》原型之一孫海洋

在網上曬出一份檢方的量刑建議書

孫卓被拐案的嫌疑人吳某龍

被建議判處5年有期徒刑

引發網友關注

拐賣孫卓嫌疑人被建議量刑5年,孫海洋:將索賠500萬

根據孫海洋曬出的量刑建議書:被告人吳飛龍涉嫌拐騙兒童犯罪、吳兆光涉嫌窩藏、包庇犯罪一案,經本院審查認為,被告人吳飛龍、吳兆光的行為分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262 條、310 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拐騙兒童罪、窩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鑑於被告人吳飛龍拐騙兩個兒童,性質惡劣,建議對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鑑於被告人吳兆光繫累犯,建議對被告人吳兆光判處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拐賣孫卓嫌疑人被建議量刑5年,孫海洋:將索賠500萬

15日,孫海洋透過短影片社交平臺再次表態,“人販子做的是天底下最要不得的事,如果說拐走一名孩子十年,就應該判他十年,拐走20年,要判他20年……”他表示,人販子偷走兩名孩子判五年,去年11月份抓的,現在已經過了半年多,“那不就很快就要出來了,我想起了這些悲慘的家長。”

孫海洋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他諮詢律師得知,檢方也是依法建議量刑,因為警方沒有查到吳某龍存在拐賣的罪行,只是確認了拐騙罪行,根據現有法律只能如此量刑。他認為對嫌疑人的量刑建議過輕,並準備對嫌疑人提起民事訴訟,索賠500萬元。

拐賣孫卓嫌疑人被建議量刑5年,孫海洋:將索賠500萬

對此不少網友在新聞下表達了不理解,認為拐騙行為造成當事人的傷害判5年太輕了,也有網友表示,“……只確認了拐騙罪行……也只能按照現行的法律來建議量刑”。

律師:以拐騙兒童罪認定,量刑沒有問題

重慶市律協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委員、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張公典律師接受採訪時分析:“從量刑建議書的認定來看,

拐走孫海洋兒子孫卓的吳飛龍,被認定為了拐騙,而不是拐賣。

檢察院引用的法條是《刑法》第262條‘拐騙兒童罪’——‘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從罪名來看,檢察院的量刑是沒有問題的。”

為何拐走孫海洋兒子的吳飛龍是拐騙而不是拐賣?

2021年12月6日央視新聞播出的《“團圓”行動,讓愛回家:8300多個孩子回家,8300多個家庭團圓》新聞可看到一些關鍵線索:“警方查實,這個拐走孫某(記者注:孫海洋兒子孫卓)的犯罪嫌疑人叫吳某龍(記者注:吳飛龍),2007年案發時他在深圳市南山區某商場打工。據吳某龍交代,當時他受到養兒防老思想的影響,又發現孫海洋夫婦忙於生意,時常對孩子疏於看護,便趁機將孩子拐走,送回陽穀老家給沒有男孩的親戚撫養。”

據此,張公典分析:“檢察院應該是沒有發現吳飛龍將孫卓拐走之後用於販賣的證據,吳飛龍如果不是以出賣兒童為目的,將不構成拐賣兒童罪,那麼量刑上就會輕很多。從司法實踐來看,拐走兒童的目的是直接影響到性質認定的,因為拐賣的話,會大大增加尋親的難度,這個過程中容易造成孩子人身安全的危險,此外,人不能被物化、被買賣交易,拐賣行為突破了這一基本原則,具有更強的社會危害,量刑更重,且最高可處死刑;而拐騙行為主要是為了自己或者幫他人拐騙兒童,然後自己或送予他人收養,不具備出賣的目的,一般來說孩子的人身安全不會受太大影響,後續孩子的找尋工作難度也相對較小。從孫卓找回的情況來看,他長到了18歲還不知道自己被拐騙,所以這給檢察院出了一道難題。”

針對孫海洋提出的拐走孩子、造成原生家庭的巨大痛苦,應該對“人販子”判刑十年以上甚至是死刑的看法,張公典律師表示:“作為一名家長,我充分理解被拐家庭的痛苦,但是法律就是要按證據說話。孫海洋的案子影響很大,很可能會引發相關法律條文的修改,不過就目前而言,除非能夠證明吳飛龍觸犯了《刑法》第240條的拐賣婦女、兒童罪,否則很難在量刑上增加有期徒刑的時間。”

新民晚報(xmwb1929)綜合極目新聞、上游新聞等

編輯:施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