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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強化“五個規範”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評價工作

近日,江蘇省人社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五個規範”為指引,進一步明確全省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制度要求,全面規範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流程,提升職業技能評價質量,維護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規範資格稽核。

《通知》要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資格應對照相應職業技能標準或行業企業評價規範要求進行稽核;省內各地組織職業技能競賽的選手參賽資格稽核明確,選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參加江蘇省基本養老保險一年以上;具有江蘇省戶籍;學生組職業技能競賽選手應具有江蘇省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及高等院校的學籍。

規範辦賽行為。

《通知》對各地區職業技能競賽外地選手參賽以及跨區域聯合辦賽進行了規範。符合參賽條件的異地選手報名參賽的,異地選手佔比10%之內的,由競賽主辦單位從嚴把握;佔比10%-50%的,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佔比超過50%的,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通知》針對跨區域聯合辦賽,提出了賽前備案要求。區(縣)際跨區域辦賽的,報設區市人社局備案;設區市際跨區域辦賽的,報省人社廳備案;省際(含不同省份的設區市、區縣)跨區域辦賽的,由相關省級人社部門共同會籤競賽工作檔案。

應當備案而未備案的,不得享受相應的競賽支援激勵政策。各地舉辦的職業技能大賽,不得收取任何報名費、參賽費以及證書核發等費用。

規範技術標準。

《通知》對各地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競賽工作的技術標準進行了明確,強調各類評價應遵循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行業企業評價規範的總體要求,堅決遏止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競賽考核擅自降低要求,與國家職業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範)不符的現象。

規範證書核發。

《通知》全面規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核發要求和流程,根據“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原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由用人單位和第三方評價機構相關負責人簽字核發,證書樣式及證書號按照人社部公佈的統一樣式、統一編碼規則生成,證書落款、印章唯一,不得擅自增設落款、印章。

職業技能競賽證書使用競賽專用證書樣式,核發許可權應當符合如下要求:一是市級一類賽統一由市職業技能鑑定機構代章核發相應競賽職業證書;市級二類賽職業證書可由市職業技能鑑定機構代章核發,也可委託具有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許可權的競賽主辦方(牽頭主辦單位)核發;二是區(縣)級競賽職業證書統一由市職業技能鑑定機構代章核發。各地嚴禁降低標準,以職業(工種)部分工作內容作為競賽賽項組織比賽核發相應證書。

規範質量管理。

《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要堅持分類指導與分級管理相結合,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定期公佈所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開展評價以及職業技能競賽的相關資訊。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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