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視點丨少兒為網遊充值,監護責任不能迴避

菜單

視點丨少兒為網遊充值,監護責任不能迴避

2月19日,有媒體報道,一個12歲的少年,用其母親的手機為一款網遊充值,前後達2萬餘元。在報警且經與網遊平臺交涉後,該少年的母親僅收到13000餘元退款。

青少年用父母或長輩的錢為網路遊戲充值,是前兩年的多發現象。這種現象在引發家庭內部紛爭並由此引發社會廣議後,網遊平臺從充值程式上進行設限,並設定了一系列對未成年人遊戲的限制措施。當然,這些限制措施,也如同其他規則一樣,不可能徹底消除規則所禁止的現象。實際上,設立規則和突破規則,這本身就是一個“遊戲”(game—博弈)。要“無魚”,除非“水至清”,這個道理也並不難懂。

在青少年用父母或長輩的錢為網路遊戲充值現象多發的情況下,將焦點集中在獲取遊戲以及遊戲本身的規則上面,從規則層面入手採取措施,消除可能由規則原因引致的不當現象,是解決一種現象多發的選擇之一。不過,即便現象多發,也不能迴避現象致因中的家長的監護責任。仔細分析上述現象的成因,相應的監護責任缺位,是導致這種現象的必要條件之一。如果監護責任在位,縱使網遊規則存在問題,也不可能發生青少年用父母或長輩的錢為網路遊戲充值的現象。

在此,相關網遊規則的缺欠,確實“方便”了青少年用父母或長輩的錢為網路遊戲充值,並且在某程度上也遮蓋了這個現象的性質。從性質上講,青少年用父母或長輩的錢為網路遊戲充值,與青少年用父母或長輩的現金去做父母或長輩不允許的其他事情,是同樣的錯誤——如果這個不被允許的行為尚未觸犯法律的話。如果是後者,可能許多家長都會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但用手機等電子終端挪用父母或長輩的錢,其錯就完全被歸結到了遊戲上,這就在一定程度上虛化了家長的監護責任。

從上述12歲少年用其母親手機充值的過程看,這名沒有達到法定責任能力的少年,已經能夠意識到自己行為的性質:他透過“幫媽媽買菜,記住了支付密碼,後來他用媽媽的手機設定了自己的人臉識別”。不僅如此,他“擔心媽媽發現”,“刪掉了充值記錄”……也正因為他明白此事的性質,在被問道時才“支支吾吾”。當然,所有這一切,都證明了家長沒有履行其監護責任。“他以為媽媽不會發現,所以只要有喜歡的裝備,就會充值進行購買”,這說明該少年之所以如此行為的前提是“媽媽不會發現”。而該少年的媽媽也清楚“平日只有週五可以在家裡玩遊戲,放假後需要寫完作業才能玩”……知道被監護人“玩”,而不問不究不查其何以“才能玩”,對此後果,監護人也難辭其咎。

(來源: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