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新媒體濟南訊
近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釋出《關於調整物業服務用房規劃配置比例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關於調整物業服務用房規劃配置比例的通知
濟建物字〔2022〕2號
各區縣(功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濟南市物業管理條例》已於2022年2月24日由濟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透過,並於2022年3月30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濟南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包括物業服務人工作用房、業主委員會工作用房、業主議事活動用房等辦公用房以及經營用房。
物業服務用房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配置:
(一)建築面積按照建設工程專案總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五配置,最少不低於一百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的面積按照千分之三比例配置,用於經營的面積按照千分之二比例配置;但是物業管理區域內均為非住宅的,只按照建設工程專案總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三比例配置辦公用房;
(二)物業服務用房應當位於地面以上、獨立成套、相對集中,並進行簡單裝修,能夠獨立使用,具備供水、排水、供熱、供電、通訊以及通風、採光等使用功能和獨立通道。所在樓層不得高於二層,但配置電梯和單獨建設的除外;
(三)裝置層(間)、地下室、車庫(棚)、門衛室、人防工程等,以及室內層高不足2。2米的房屋,不得作為物業服務用房,不得計入物業服務用房面積。
分期開發建設的,首期配置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不得低於一百平方米,後期建設應當按照標準配齊物業服務用房。
業主委員會工作用房應當從物業服務用房中安排,建築面積不得低於二十平方米。
實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對物業服務用房的設計進行審查,並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載明物業服務用房的建築面積,在附圖中註明其具體位置。
自2022年5月1日起,建設單位新申報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規劃審查的,物業服務用房配置按上述規定執行。
2022年5月1日前,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重新調整編制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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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