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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清流:男子偷回“自己”的車,獲刑一年六個月

正義網三明3月25日電(通訊員邱美寧)偷竊別人的東西是違法犯罪,但拿回“自己”的東西就一定合法嗎?近日,李某將質押出去的轎車偷偷開走,萬萬沒想到竟遭遇牢獄之災。

2020年初,李某因手頭緊張,將自己名下車輛以4萬元質押給廈門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並簽訂借款協議及汽車質押擔保合同。因李某逾期未還款,租賃公司按約定將該債權及質押車輛轉讓給了向某。

2020年12月底一天,李某收到該車在福建省清流縣的違章通知,便從廈門市千里迢迢奔赴此處。在查詢到車輛所在位置後,李某找來開鎖師傅更換車鎖,隨即將該車轉賣給他人。

福建省清流縣檢察院認為,李某明知他人因質權而佔有車輛,依然秘密將已質押的車輛開走並轉賣,致使質押債權人因喪失質權而無法實現擔保債權,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依法提起公訴。一審法院有罪判決後,李某提出上訴。

2022年3月,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李某最終獲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來源: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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