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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職校生去世!校方合作工廠“實踐”每日12小時,因病請假3次沒批

“他17歲,未成年,白班和夜班輪班12個小時。”

2022年2月11日,一名17歲的職校生楊昌(化名)被緊急送醫後死亡,楊昌的哥哥表示,在那之前,楊昌在一家工廠進行實習,

他身體不適曾請假三次,都沒有得到組長的批准。

17歲職校生去世!校方合作工廠“實踐”每日12小時,因病請假3次沒批

17歲男生工廠實習期間去世

家屬控訴加班、不批假

綜合沸點影片、封面新聞等報道,1月初,雲南新興職業學院學生楊昌(化名),與一百多名同學在學校的組織下到校企合作的江西南昌龍旗科技園進行實習,學生們還與校方及廠方簽署了《實習生三方協議》。

但沒料到的是,楊昌於2月初出現身體不適,2月11日,年僅17歲的他因呼吸衰竭死亡。

楊昌的哥哥告訴媒體,事發前幾天楊昌患上感冒,

但向工廠組長請假3次都未得到批覆,廠方一直以衝刺產量為理由要求上班。

直到楊昌去世前一天,工廠組長還是要求他先上班堅持

,導致楊昌沒有得到及時的檢查和治療。很快,楊昌出現了吐血、全身無力等症狀,學校老師將他帶去醫院,但楊昌病情突發嚴重,搶救失敗離開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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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昌哥哥控訴:

“他17歲,未成年人,白班和夜班輪班(每天工作)12個小時,沒有休息,具體要休息的話,是聽組長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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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楊昌家屬稱,

學校承諾賠償66萬,工廠承諾賠償90萬,但時隔40多天,校方廠方相互推脫,這筆錢一直未給。

據報道,楊昌哥哥表示,此前與校方簽署的協議中,校方稱會一次性賠償66萬元,但簽署後校方表示66萬元是與廠方一起出錢。另外,楊昌哥哥還對封面新聞提到,

在家屬與校方的協議中,校方提出這樣一個要求:楊昌開學時花100元購買了意外險,要由校方去報銷。

這兩個附加條件遭到家屬拒絕,協議由此而中止。

3月8日,工廠在與楊昌家屬協商中,表示一次性支付90萬元。但在3月15日,工廠又表示與校方溝通後需要重新修改協議。

賠款方案未達成一致

社會實踐細節存疑

3月18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絡涉事廠方,對方未對此作出迴應。19日,校方一負責人告訴記者,此事正在積極處理中,66萬元賠付款是工廠和學校協商一致後達成的協議,不可能學校賠付66萬元,工廠再賠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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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社會實踐都是由學生本人申請,經過家長同意的。”該負責人還提到,工廠是有加班的情況,但無強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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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昌家屬在接受封面新聞採訪時提供了一份社會實踐承諾書,承諾書顯示,原定實踐時間從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3月5日,

具體實踐內容及工作地點未註明,承諾書監護人簽字為楊昌代簽。

承諾書要求,學生需要遵守的紀律和責任劃分。比如,本人身體有疾病不報告老師而外出出現問題,由本人和家長負責;遵守企業管理規定,沒得到企業監管負責人許可擅自離廠,私自外出出現問題,一切後果由本人及家長承擔;社會實踐期間發生特殊情況需及時反映給監管負責人,遇事不反映造成後果由本人承擔;社會實踐期間發生跳樓、自殘甚至自殺,屬個人行為,由本人及家長自行負責。

但在楊昌的同學小云口中,這次外出不是教學相關的社會實踐,就是單純的寒假打工。

“老師當時說我們寒假閒著也是閒著,來這裡打工期限自由,沒有試用期、做滿多少個月等限制。11月份有一批學生去了,他們說

每小時17元

。老師說肯定比他們高,月薪不低於4000,實際來了之後也是每小時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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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龍旗科技園隸屬於上海龍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園區總投資50億元,於2020年7月開園。其主要生產製造手機、平板電腦、IOT、智慧穿戴等移動智慧終端整機產品。全部達產後,預計形成30條SMT生產線、60條組裝線規模,全品類出貨量約3600萬臺,實現產值約100億元。

目前,工廠、學校和楊昌家屬還未達成協商一致。

八部門聯手

職校學生實習劃紅線

一直以來,職校學生實習管理存在諸多亂象,除上文中“加班”爭議之外,還存在強制指定實習單位、安排簡單重複勞動、中介介入賺“人頭費”等問題。

2022年1月21日,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規定》),為職校學生的實習管理劃出“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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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學生實習的加班和考勤,

新修訂的《規定》在原規定原則上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基礎上,進一步增加了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

,保障學生在崗位實習期間按規定享有休息休假、獲得勞動衛生安全保護、接受技術技能指導等權利的要求。此外,《規定》還明確提出:“不得簡單套用實習單位考勤制度,不得對學生簡單套用員工標準進行考核。”

此外,《規定》還要求任何單位或部門,均不得干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方案,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

在實習過程中,不得僅安排學生從事簡單重複勞動。

鼓勵支援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結合學徒制培養、中高職貫通培養等,合作探索工學交替、多學期、分段式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

在實習報酬的發放上,《規定》提出,接收學生崗位實習的實習單位,應當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崗位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給予適當的實習報酬。

如果學生能在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原則上應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標準的80%或最低檔工資標準

,並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直接支付給學生,原則上支付週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貨幣支付或經過第三方轉發。

圖片來源丨沸點影片截圖、極目新聞影片截圖、教育部官網截圖

編輯丨張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