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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考稅務師每透過一科的,折算繼續教育90學分

山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計量及登記工作細則》的通知

各市財政局:

現將《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計量及登記工作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財政廳

2021年6月1日

附件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學分計量及登記工作細則

為規範全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計量和登記工作,引導、督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履行繼續教育義務,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60學分。

第二條 參加繼續教育的具體形式及學分計量標準如下:

(一)參加網路培訓,可登入“會計之星”網站(www。kjzx。cn),選擇“繼續教育”選單,或透過個人賬戶介面,進入繼續教育網路學習平臺,自主選擇繼續教育機構及課程,完成學習和考核,取得相應學分;

(二)參加在屬地財政部門備案的會計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 每學時(單位學時時長45分鐘,下同)折算為3學分,每天累計不超過10學時,學分所屬年度為培訓所屬年度;

(三)參加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行業協會舉辦的繼續教育培訓,每學時折算為3學分,每天累計不超過10學時,學分所屬年度為培訓所屬年度;

(四)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資產評估師考試、稅務師考試,每透過一科的,折算為9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以考試管理機構確定的考試時間為準;

(五)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培養(高階班)、國際化高階會計人才等選拔培養考試,或參加省財政廳組織的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且被錄取的,折算為9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以考試時間為準;

(六)參加財政部、省財政廳組織的高階會計人才培訓,包括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及知識更新計劃等,折算為9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為培訓所屬年度;

(七)參加屬地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每學時折算為3學分,每天累計不超過10學時,學分所屬年度為培訓所屬年度;

(八)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或認可的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以會議結束時間所在年度為準;

(九)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或認可的會計類競賽,獲得獎項的,折算為9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以競賽舉行時間為準;

(十)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以學校出具的成績單時間為準;取得學歷或學位當年沒有成績單的,以學歷或學位證書時間為準;

(十一)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以課題結項日期為準;

(十二)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以論文發表時間為準;

(十三)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時間為準;

(十四)作為評委參加全省會計系列高階職稱評審、高階人才選拔等工作的,折算為90學分,學分所屬年度為開展工作年度。

第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學分計量標準,透過山西省會計管理資訊系統完成學分登記。

前述繼續教育方式第(一)項學分由山西省會計管理資訊系統自動登記。

第(二)項學分由屬地財政部門登記。

第(三)、(十四)項學分由省財政廳登記。

第(四)項學分,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的,由省財政廳登記。參加資產評估師考試、稅務師考試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在成績公佈後90天內,登入“會計之星”網站個人介面,點選“其他形式繼續教育登記申請”選單,上傳證明檔案,經屬地財政部門確認後登記。

第(五)至(九)項學分,省級(含)以上的培訓、考試、會議、競賽等由省財政廳登記,省級以下的由同級財政部門登記。

第(十)至(十三)項,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在取得相應學分90天內,登入“會計之星”網站個人介面,點選“其他形式繼續教育登記申請”選單,上傳證明檔案,經屬地財政部門確認後登記。具體上傳檔案如下:

第(十)項:會計類專科以上院校學生證,包含姓名、專業、入學時間、學籍註冊情況等內頁;畢業證或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的考試成績單。

第(十一)項:加蓋專案組織部門公章的研究課題結項通知書,包含課題題目、結題時間、專案類別、參與人等。

第(十二)項:論文發表所在刊物的封面、目錄及論文頁。

第(十三)項:書籍封面及印有圖書在版編目資料的相關頁。

第四條 本細則適用範圍為山西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