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但有的人就是義無反顧地一頭扎進“墳墓”裡去。不過現實生活中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被哄騙著扎進“墳墓”裡去。如如男方隱瞞自己離異有子,裝作單身與女性結婚;男同性戀隱瞞自己性取向騙女性結婚等等。這些“愛情騙局”並不少見,那麼因此而締結的婚姻關係效力究竟如何呢?一起來看看
陝西法律諮詢千納美
律師的解答吧!
欺詐形成的婚姻,有效嗎?
有效
,我國法律規定的
無效婚姻事由和可撤銷婚姻事由裡面不包括欺詐
,也就是說,一方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形成的婚姻關係經民政部門登記後,實際是有效的。儘管存在欺詐行為,但並不影響已經締結的婚姻的效力。
被欺詐而締結婚姻,可以怎麼辦?
由於婚姻是合法有效的,那麼要想讓解除婚姻關係,只能
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不過這就存在一個問題,由於該份婚姻是有效的,所以
離婚後再婚的屬於二婚
。但若是可撤銷的婚姻,撤銷後自始無效,視為婚姻關係不存在,此時再結婚相當於第一次婚姻。
哪些情形下婚姻關係可以歸於無效?
法律規定:
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有上述這些情形的,婚姻關係無效。而因為脅迫、隱瞞重大疾病結婚的屬於
可撤銷的婚姻,一旦被撤銷後婚姻關係也歸於無效
。
欺詐形成的婚姻關係仍然有效,這就要求大家在準備締結婚姻時一定要慎重考慮,擦亮眼睛,努力找到適合託付終生的人,遠離這些“愛情騙局”。以上就是今天的每日一問,如果您有任何的法律問題,歡迎留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