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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氏淵源錄·唐族望敕》"疑注"初探

《汪氏淵源錄·唐族望敕》“疑注”初探

裔孫汪代貴

凡古徽州第一偉人汪華後裔纂修的汪氏宗譜,其中必有一篇《唐族望敕》譜文:

唐開元考定從前至今族望。

先奉敕旨:四海望姓家,永徽六年考二十六姓與諸姓不同,各得出處遠近。其乾封元年君羨考定,至今依令:武陽李、滎陽鄭、隴西牛、幷州郭、上黨陳、河西汪、安定皇甫、中山鮑、河間劉、雁門夏,右件十姓為國之柱;武陽賈、白水張、扶風馬、京南葉、陳留王、馮翊趙、蒙扶水、冀趙蘇、京兆杜、河內苟、梁山鉅、南陽何、嶺南龐、安定胡、高陽許、南陽侯,右件十六姓為國之梁。

敕旨:天下諸州百姓,婚姻不同者價納,不依詔處分者,準敕合徒二年;諸餘可結為婚者一百五十,改之。主者施行。

開元五年四月八日下。

《汪氏淵源錄·唐族望敕》"疑注"初探

《汪氏淵源錄·唐族望敕》"疑注"初探

各汪氏宗譜《唐族望敕》譜文後面,有的沒有註釋,有的有註釋,有註釋並作疑注的只有元學諭汪松壽纂修的《汪氏淵源錄》,其註釋全文如下:

○按:唐太宗時,山東崔、盧、李、鄭諸族矜負世望,子孫雖衰,他族欲與為婚姻,必多責財幣,人謂之賣婚。上惡之,貞觀十二年,詔高士廉、韋挺、岑文字、令狐德棻遍責天下譜牒,質諸史籍,考其真偽,進忠賢,退悖惡,先宗室,後外戚,右膏粱,左寒畯,專以今朝官爵品秩為高下,合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為九等,號《氏族志》。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敘武后世望請改之,乃命孔志約、呂才十二人刊定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顯慶四年書成,改號《姓氏錄》。時李義府為子求婚于山東之族不獲,恨之,以太宗旨勸帝,詔後魏隴西李氏等七姓十家,子孫不得自為婚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三品以上納幣不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匹,六品、七品百匹,悉為歸裝,夫家毋得受陪門財。然俗尚終不能禁,往往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中宗景龍中,柳衝復請修其書,詔魏元忠、蕭至忠、徐堅、吳兢等及衝修之。會魏元忠等物故,至玄宗先天時,復詔柳衝、徐堅、魏知古、陸象先、劉子玄等討綴,書始成,號《姓系錄》。開元初,詔衝與薛南金復加刊竄,乃定。衝之《錄》以四海望姓為右姓。今詳譜中所載,許敬宗之始請,當在永徽六年立武后時。考諸姓之不同,以為改《氏族志》之本後。書成於顯慶四年六月,乾封丙寅距顯慶己未凡七年,李君羨已誅死於貞觀間,此未詳誰氏。兼此篇訛脫甚多,今姑考大概而闕其疑,以待後之覽者。

汪松壽在註釋中對太宗修《氏族志》、高宗修《姓氏錄》、中宗和玄宗修《姓系錄》原因、時間、參修人以及所載內容進行了考證交待,然後,提出自己的看法:李君羨死於貞觀間(貞觀二十二年,公元648年),不可能死後若干年於乾封元年(公元666年)考定姓氏排名,譜文中雖未註明君羨何姓,但負責考定姓氏排名的也不會是普通官員,高宗朝叫君羨的官員會是誰呢?另外譜文中的錯誤和脫漏很多,姑且考證個大概,其疑點考證暫缺,以待後人看到後再行考證吧。

汪松壽除了提出“君羨”的疑點外,其他疑點並未一一列出,僅以“兼此篇訛脫甚多”概之。筆者在研習這篇譜文時,確實發現了一些其他問題:

1、譜文以“唐開元考定……”開頭,那麼國之柱首位當是李唐皇族,可是“武陽”是李唐皇族的郡望嗎?

2、為什麼國之柱和國之梁都是“武”字開頭?是否與武氏有關?

3、譜文中有三個考定年份:永徽六年(655)、乾封元年(666)、開元(713始),前後歷經武后干政、武周、復辟後李唐三個時期。復辟後的李唐,刊定姓氏排名會以武后專政時的考定為準嗎?

透過探究李唐皇族郡望及《氏族志》、《姓氏錄》、《姓系錄》纂修緣由和經過,上述問題的答案將會一一水落石出。

一、李唐皇族郡望

據《唐會要帝號》《舊唐書·高祖紀》《新唐書·高祖紀》《新唐書·宗室世系表》《冊府元龜帝王部帝系》等文獻所載,李唐皇室家世如下:1西涼國君涼武昭王李暠-2西涼後主李歆-3後魏弘農太守李重耳-4後魏金門鎮將李熙-5後魏幢主李天賜-6西魏太尉李虎-7隋安州總管柱國大將軍李昞-8李淵。唐朝官方史書中,李唐皇室的郡望為“隴西”,或作“隴西成紀人”(《新唐書》卷一《高祖紀》),或作“隴西狄道人”(見《冊府元龜》卷一《帝王部帝系》、《舊唐書》卷一《高祖紀》)。在繁多的隴西李氏支派中,有四房最為興盛,即:武陽房、姑臧房、丹陽房、敦煌房。李氏宗譜中,武陽房出自西涼國君涼武昭王李暠第七子李豫之玄孫李綱。李綱,為宜州刺史,生三子:充節、充信、充穎。李充節,為隋朝朔州刺史、武陽公,生三子:大通、大辯、大亮;李大亮,為唐朝右衛大將軍、武陽懿公。李充穎,為後周滑州刺史、流江公,生宣州刺史義本,李義本生逈秀,李逈秀,字茂實,武后時為相,生黃州刺史俊。史料顯示,李唐皇族以“隴西李氏”自居,但其非武陽房。

二、《氏族志》,又稱《貞觀氏族志》

唐太宗時,舊時門閥望族已經淪落,但仍然擁有很高的社會聲望。崔、盧、李、鄭、王等山東士族彼此互結婚姻,自矜高貴;嫁女於一般族姓必多求聘財,此習俗朝野非議很多,太宗深為痛惡,提出“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建議。貞觀六年(632),詔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字、禮部侍郎令狐德棻,在天下遍搜譜牒,參照史傳辨別真偽,評定各姓等第,修撰《氏族志》。貞觀十二年(638),《氏族志》修成,列山東士族崔民幹為第一等。太宗看後極不滿意,指出山東士族“世代衰微,全無冠蓋”,靠以婚姻得財,“不解人間何為重之?”命高士廉等重新刊定,旨示“不須論數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級”。高士廉等依照太宗旨意重修,修訂後的《氏族志》共收錄二百九十三姓,一千六百五十一家,分為九等。以皇族為首,外戚次之,崔民幹被降為第三等。

三、《姓氏錄》

永徽六年(655)高宗廢王皇后,改立武昭儀為後。“敕旨四海望族”,考定天下二十六姓新貴高門望族,前十姓為“國之柱”,後十六姓為“國之梁”。當時武后已逐步干政,為提高武氏地位,樹其權威,授意篡改國之柱首姓皇族“隴西李”為“武陽李”,並將“武陽賈”排在國之梁首姓,柱、梁均以武字當頭,力壓李氏皇族。隨即,武后心腹大臣許敬宗以太宗所修《氏族志》沒有敘明武后本望,李義府也因其家未列入《氏族志》而不滿,二人奏請修改《氏族志》。顯慶初(656),唐高宗詔禮部侍郎孔志約、著作郎楊仁卿、太子洗馬元道及太常卿呂才等十二人重修編錄,改《氏族志》為《姓氏錄》。顯慶四年(659)六月,《姓氏錄》書成,高宗親自撰寫書序,說明類例。“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敘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姓氏錄》共收錄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分為九等,五品以上官員全部收入,皇后四家列入第一等。

神龍元年(705),武則天病篤,宰相張柬之等發動“神龍革命”,武則天退位,李唐復辟,中宗復位。景龍中(708),柳衝奏稱太宗時所修《氏族志》頒行已數十年,世庶升降隆替已多變化,與書中所記不盡相合,有礙婚嫁、銓選、授勳、定爵,請予改修。唐中宗準其奏,命與魏元忠、蕭至忠、徐堅、吳兢等人依據《氏族志》重加修撰,廢止武后專權時所修《姓氏錄》。不久,因魏元忠等人相繼去世,修撰中途擱置。唐玄宗先天年間(712-713),又詔柳衝、徐堅、魏知古、陸象先、劉子玄等人繼續修撰,名為《姓系錄》,共200卷。開元二年(714),復詔柳衝與薛南金進一步刊定《姓系錄》,頒於天下。新修訂的《姓系錄》撥亂反正,清除了武周時期的殘餘影響,“武陽李”還原為“隴西李”,恢復了李唐皇族在官修譜牒中的尊榮地位。

在李唐皇族郡望和三個官修譜牒的探究中,已經回答了前面提出的三個問題,不再贅述。但新的問題又來了,既然復辟後李唐刊定姓氏排名不可能以武后專政時的考定為準,那麼,《唐族望敕》是一篇偽造的譜文嗎?亦或有其他緣由?

古人修譜在採用舊譜文時,根據自己的需要或特定時期的要求,修改、增刪舊譜文內容是常有之事。若《汪氏淵源錄》已佚,我們便不知汪松壽在《唐族望敕》按文的最後還有一段疑注,因為後世譜書中《唐族望敕》都未引用這段疑注;若《新安文獻志》已佚,我們便不知很多汪氏宗譜《越國公行狀》有三處刪改;且不一一例舉。筆者認為,《唐族望敕》不可能是偽作,應是一篇永徽六年朝庭頒發的敕文,汪氏後人在纂修宗譜時將考定和頒發時間修改成了開元年間。理由如下:

1、《唐族望敕》若是偽作,譜文中的首姓一定是“隴西李”,不會是“武陽李”,也不會出現雙武開頭的情況,這足以反向證明這是一篇真實的敕文。顯慶四年《姓系錄》書成,武氏列為一等,敕文中二十六姓不含武氏,所以敕文頒發時間為正文中“永徽六年考……”當年最為合理。

2、吳王汪華於武德四年主動歸順李唐,受朝庭褒獎並加官進爵,汪氏後人均以此為榮。武周退位後,李唐重回正朔,此後汪氏重修宗譜面對這篇武氏攬政時頒發的敕文,該如何處置呢?棄而不用肯定捨不得,修改文首考定時間和文末頒發時間不失為一種兩全其美的辦法。

《汪氏淵源錄·唐族望敕》"疑注"初探

3、為什麼敕文頒發時間會修改為開元五年四月,而不是其他時間呢?這又關聯到汪氏宗譜中另一篇譜文《唐汪氏族譜序》,作者為渡江後十九世孫汪芬。序文後段載:“開元初,詔柳衝等復加刊竄姓系之錄,於是乃定柱石之宗,而我汪氏著望河西,故自此聲馳江左。勅旨以開元五年四月八日下,而吾譜適成,因記其事,冀萬古傳芳,千齡不朽耳!”其文意無法確定開元初的河西汪就是國之柱,但後世修譜人想坐實修改後的《唐族望敕》,故有意將兩篇譜文進行關聯。《唐族望敕》頒發時間被修改為開元五年四月便不難理解了。

總結:《唐族望敕》是永徽六年武后攬政時頒發的一篇敕文,武周退位李唐復辟後,汪氏後人在修譜時,復以李唐為正統,故將敕文頒發時間修改為開元五年;汪松壽關於“君羨”的疑注,或先改貞觀後改開元所致,或出於他由,但證據缺乏,不敢妄論。“史闕文,事旁羅。張本原,庶無頗。”本篇初探由於所引史料有限,部分史料來自度娘,加之筆者才疏學淺,內容或有錯漏。另外文中部分內容細節源於推導,不一定完全準確,真實情況究竟如何?“以待後之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