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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鳳之兆:論三國祥瑞與災異

在權力合法性的構建中,同一種神物,究竟代表“災異”還是“祥瑞”,完全取決於統治者的需要。

龍鳳是中古時代的神祇,與讖緯符命、天人感應相結合。歷朝皆視作“大瑞”。一旦龍鳳降世,往往伴隨著祭祀、改元乃至大赦天下。

有趣之處,是龍鳳雖為祥瑞,在中古時代,卻又經常被視作“災異”。

三國時期,將龍鳳視作“妖孽”的情況亦不罕見。

曹叡時曾因“神龍見於摩陂”,而改元“青龍”;但此舉遭到後世史家譏諷,稱其為“亡國之兆”。

曹髦時有飛龍降世,亦被看作“龍困井中、皇權衰微之象”。

孫皓時有綵鳳雲集,為此改元“鳳凰”。又被後世史家罵作“其非鳳凰、實乃羽孽之屬”。將出現在孫吳的靈物、貶低為妖獸。

龍鳳本至祥之物,在不同立場的語境中,卻呈現出截然相反的解釋。

其實道理相當淺顯且簡單。

神話、讖緯、符命體系,本就是“天人感應”系統下的組成部分。這個系統是統治者為了愚弄百姓而編造的,其根本目的是維護封建皇權。因此,“人間異象”的最終解釋權,不在民間,而在官方。

簡而言之,對同一件事,上位者可以根據自身立場,隨意做出解釋,藉以維護統治權威。至於龍鳳之屬,到底是“神物”還是“妖孽”,反倒無足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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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叡的“屢易制度”

對制度的改易,本質是統治者“試探自身權威”的手段。

魏明帝曹叡是曹魏第二代皇帝,第三代統治者。

明帝在位時,對“改元”、“改曆法”乃至“改宗”之類的事物,尤其上心。其在位十三年間,年號三易,分別為:太和、青龍、景初。

明帝又是少有的實行“殷歷”的君主。歷史上大多數君王實行“夏曆”。

注:不同曆法的區別,主要在於“以幾月為一歲之始”。夏曆以正月(一月)為歲首,殷歷以十二月為歲首。

明帝不僅痴迷於修改曆法,甚至連曹魏的祖宗都要改。

最初曹魏欽定“宗邾子”(周代曹氏封國),但曹叡竟改為“宗帝舜”。

周武王克殷,存先世之後,封曹俠於邾。——王沈《魏書》

明帝從高堂隆議,以魏為舜後。夫以一代之君而三易其祖,豈不可笑?——顧炎武《日知錄》

實際帝舜是“有虞氏”(一說姚氏),與曹氏八竿子打不著。

曹叡對年號、曆法等系統的修改,並非肆意妄為,本質是在宣示其統治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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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感應、君權神授

曆法、年號實際是“天人感應”下的重要構成部分。曆法與“日月星辰的變化”息息相關。

天象、異象被視作神祇對人間君主的告誡,年號則往往是君主對“神諭”的反饋。諸如祥瑞降世,通常會改易年號,諸如青龍、黃龍、神龍、五鳳、天鳳、神爵(雀)一類,皆如此。

星象的變化,又被視作天神對世俗君主的警示或褒獎。史官、天官對天文的觀測記錄,主要用來預測王朝走勢,與“近代天文學”幾乎毫無聯絡。屬政治學範疇。

曹叡“修改曆法”、“修改年號”乃至“修改祖宗”等一系列離經叛道的行為,實際實在展示自己“至高無上的權力”。這大概與其出身有關。

曹叡是文帝庶長子,生母甄氏失寵被殺,故久不得立。

(曹叡)以其母誅,故未建為嗣。——《魏書三 明帝紀》

曹丕在位的七年間(220-226),儲君之位一直空缺。直到曹丕病重不治,才在彌留之際立曹叡為太子。因此,曹叡登基之初,其法統是很不穩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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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以母誅,故久不建嗣

曹叡第一個年號“太和”用了七年(227-233),“青龍”用了四年(233-236),“景初”則用了三年(237-239)。

注:太和七年(233)春改元青龍,故該年有兩個不同年號。

其改易年號,是在執政七年之後;而改宗之事,則發生在其掌權十年之後。

換言之,曹叡在權力穩固後,便開始借修改律法、曆法、年號等行為,來試探群臣、同時炫耀君權。

“青龍”的政治隱喻

青龍改元,有悖於“五德始終”之說,是非常典型的“君權展示”。

在中唐之前,“五德始終”學說,被視作儒教經典,統治者皆奉為圭臬。

“五德始終”,即王朝興替之間,存在著“五行相生與相剋”的關係。

比如周為火德,秦代周而立,按“水克火”的邏輯,秦屬水德。又因水色黑、秦王穿玄色(即黑色)禮服;水性陰,秦法嚴酷,重刑殺。

水主陰,陰刑殺。故急法刻削,以合五德之數。——《史記索隱》

比如漢代秦而立,按“土克水”的邏輯,漢屬土德。但又因為劉邦起家時自稱“赤帝之子”,故西漢在“土”與“火”之間來回搖擺。東漢肇始,明確為火德。

(劉秀)建社稷於洛陽,立郊兆於城南,始正火德,色尚赤。——《後漢書 光武帝紀》

王朝尊奉的五行,與禮法、著裝、崇尚顏色皆息息相關。如火色赤,漢帝穿緋色(紅色)禮服云云。

魏代漢而立,但不同於秦滅周,漢滅秦。漢魏嬗代是透過“禪讓制”,因此取“五行相生”原則。

漢為火德,按“火生土”的邏輯,魏當為土德。

舜以土德承堯之火,今魏亦以土德承漢之火。——袁宏《漢紀》

這樣,就使明帝的“青龍改元”(233),顯得非常怪異。

太和七年春,有青龍出現在摩陂的井中。明帝前往摩陂“觀龍”,同年改元“青龍”。

龍是神話體系中的聖獸,不可能真的存在人間,更不用說還生活在井中。明帝所謂的“觀龍”,無外乎自吹自擂、炫耀功德。如果井中真的存在“龍”,那大機率就是條水蛇而已。

更大的問題是,青龍所代表的,是五行始終當中的“木德”。

土色黃,木色青。按照五行相剋規律,“木克土”。

魏屬土德,因此代表木德的“青龍”、相當於曹魏的災異。按照五行始終學說,在曹魏的語境下,“黃龍”屬於祥瑞,“青龍”則屬於妖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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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龍見於井,明帝改元

魏明帝改元“青龍”之事,歷來被後世史家嘲諷。考慮到漢末喪亂已久,典章廢弛,乃至京師學者“能操筆者”不足十人的窘境(見《魏略 儒宗篇》),鬧出如此可笑的翻車事件,也不難理解。

更為可笑的是,“青龍改元”明明是一件顯而易見“政治車禍”,滿朝文武竟無一作聲,甚至有不少大臣還跟著明帝前往摩陂一起“觀龍”。並吹捧附和。

青龍元年春正月甲申,青龍見郟之摩陂井中。二月丁酉,(明帝)幸摩陂觀龍。——《魏書三 明帝紀》

可想而知,對祥瑞與災異的解釋權,在實際操作中,不以典籍為依據,而掌握在權勢者手中。

曹髦“潛龍詩”的隱喻

黃龍屬土德,本是曹魏的祥瑞。但在特殊背景下,也會被解釋為妖異。

曹髦是曹魏第四任皇帝,第五位統治者。

曹髦好學,對五行讖緯一類的“內學”比較瞭解。類似明帝時“改元青龍”一類的鬧劇,便罕有發生。

在曹髦統治末年,即其被殺的前一年(259),在寧陵縣井中又出現了“神龍”。

(甘露)四年春正月,黃龍二見寧陵縣界井中。——《魏書四 高貴鄉公紀》

這次的地方官功課做得比較好,稱“兩條黃龍悠遊井中”。黃龍吻合曹魏的“土德”之義,屬於“大瑞”,按理應該改元大赦。

可怪之處恰恰在此。

曹髦聞黃龍降世,不僅面無喜色,反而嘆息痛罵:

“龍代表了皇帝。皇帝上不在天,下不在田,居然住在井裡?此惡兆也。”

是時龍仍見,鹹以為吉祥。帝曰:“龍者,君德也。上不在天,下不在田,而數屈於井,非嘉兆也。”——《漢晉春秋》

曹髦口中“住在井裡的龍”,毫無疑問指代自己。而“惡兆”則清楚指向了彼時的權臣司馬昭。

曹髦甚至憤憤不平地提筆作詩,即著名的《潛龍詩》。

該詩原文已經散佚,目前流傳的是元末明初版本的演繹文學,不過二者傳達的含義,應當相差不遠。按《漢紀春秋》記載,司馬昭“聞而惡之”。翌年(260)即發生了著名的弒君事件。

(曹髦)作《潛龍》之詩以自諷,司馬文王(司馬昭)見而惡之。——《漢晉春秋》

龍鳳之兆:論三國祥瑞與災異

曹髦作潛龍詩,司馬昭惡之

青龍是曹魏的惡兆。但明帝獨擅權柄,故強行將“災異”解釋成“祥瑞”,滿朝文武不敢作聲。

黃龍是曹魏的大瑞。但曹髦已然失勢,結合了自身的悲慘處境,竟將“祥瑞”解釋為“災異”,最終又引發了權臣篡弒。

可見,同一件事物,到底是喜還是災,是福還是禍,解釋權完全掌握在統治者手中,根本沒有學者或者百姓的置喙之地。

孫皓與鳳凰

昏君時代的鳳凰,往往被後世學者視作“羽蟲之孽”。

鳳凰是傳說中的靈獸,雄者為鳳,雌者為凰。司馬相如所謂“鳳求凰”是也。

三國時代,吳國末代國君孫皓,便曾使用過“鳳凰”年號。

事實上孫皓對巫蠱、讖緯等異端邪說極為迷信,其年號基本都圍繞著“祥瑞降世、神人授書”的主題。在其短暫的統治生涯中,年號屢易,有“鳳凰”、“寶鼎”、“甘露”、“天璽”、“天冊”、“天紀”等等,迷信程度可見一斑。

鳳凰的年號,來源於建衡三年(271)“神鳥雲集西苑”。於是明年改元。

西苑言鳳凰集,改明年元。——《吳書三 孫皓傳》

可笑之處,是孫皓改元時,吳國朝野並無異議。但吳國滅亡後,後世史家卻極力汙衊,稱“孫皓看見的不是鳳凰、而是羽孽”。

(孫皓)政道衰缺,無以致鳳,乃羽蟲孽耳。孫亮未有德政,孫峻驕暴方甚,此與桓帝同事也。——《晉書 五行志》

羽孽,即“長著翅膀的妖獸”。

按《天地祥瑞志》,東西南北中,共有五種珍禽異獸。

南方的是“焦明”,代表水災。

北方的是“幽昌”,代表旱災。

東方的是“發明”,代表兵災。

西方的是“鷫鸘”,與北方的幽昌類似,也代表旱災。

以上四種,被稱作“羽孽”。即“羽蟲之孽”。

唯有居於中央的鳳凰,代表祥瑞。

問題在於,這五種神鳥,在外貌描述上,幾乎沒有任何區別。差異就是某隻脖子長一些、某隻腦袋大一些,僅此而已。

可見“神鳥降世”時,到底是鳳凰還是羽孽,解釋權不在學者,而在統治者。

孫皓在位時,那神鳥就是當之無愧的“鳳凰”;孫皓倒臺後,鳳凰便淪為野雞,跟著亡國之君一道、永世不得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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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雲集,孫皓改元

宋代學者對五神鳥“一祥四孽”的說法,便嗤之以鼻。直呼“腐儒誇大其詞、誇而無驗,便胡說八道以遮其醜”,可謂一語中的。

四鳳首背翼膺腹皆合五常,豈應為孽!蓋漢儒既誇大其辭,推鳳為希世之瑞。誇而無驗,極而必反,則又推之以為孽。——《爾雅翼》

思想的開化,與彼時(唐宋)的學風也有關。在中唐之後,讖緯、陰陽、五行一類的學說,便被掃入異端,不再被學者重視了。

小結

龍、鳳是中古神話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神龍與綵鳳,雖然在不同時代的具體作用有所差異,但基本被歷代視作“天下大治、人間太平”的象徵。

可笑之處,卻是龍與鳳究竟代表了祥瑞還是災異,解釋權卻從來不在編纂經典的學者手中。

曹叡將魏國災異、代表著“木德”的青龍視作“國家大瑞”,甚至以此改元,實在可笑。但考慮到曹魏群臣噤聲不語、乃至曲意附和,便顯得意味深長。

曹髦的情況則反之。代表著“土德”的黃龍確是魏國祥瑞,卻被曹髦解釋為災異,還作詩揶揄。毫無疑問,其意在影射權臣司馬昭。

至於神鳥降世,令孫皓改元的“鳳凰”,在魏晉史家筆下,被貶低為“羽孽妖獸”,無疑是因人廢事。

其實更早的東漢桓靈時代,也經常出現甘露、嘉禾一類的“祥瑞”。

問題是桓靈無道、天下怨憤;被劉備“嘆息痛恨”,被董卓罵作“每念靈帝、令人憤毒”甚至高呼“劉氏種不足遺”。

(董)卓欲廢帝,謂(袁)紹曰:“卿不見靈帝乎?念此令人憤毒!”——《獻帝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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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不見靈帝乎?念此令人憤毒

可見“祥瑞”的出現與否,無關乎統治者的功業,而是對異象的隨意捏造。畢竟,最終解釋權在統治階級手中。

立場決定思維,位置決定想法,僅此而已。

隨著讖緯、術數的沒落,學者逐漸將注意力由“天”迴歸到“人”,也便少了許多迷信神怪的糟粕理論。

水旱之災,在中唐之前屬於“天父發怒,警示人君”的象徵。皇帝需要齋戒、沐浴、祭祀,還得下罪己詔,擺出一副“虔誠至深”的感人模樣。但人所共知,“政治表演”並不能解決旱澇等“實際問題”。

到乾隆時代,便可以公開說出“水旱之災,雖堯湯不能免”。將工作重心放在了實際的行動上,而不再一味追求“天人感應”、“下詔罪己”之類的花活兒了。

然水旱之災,雖堯湯不能免。惟有勤恤民隱,竭力補救,可以化災沴而成太和。——《乾隆實錄 卷四》

災異與祥瑞,封禪與祭祀,無非是統治者的功績裝點;萬千的人間百姓,才是歷史的組成者與推動者。

與其孜孜不倦“求得天心”,不如兢兢業業“求得民心“,所謂得民心者得天下。這大概也是讖緯、五行、陰陽等學說在主流領域逐漸式微的反映吧!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讖緯術數的沒落,也不啻為一種進步。

我是胖咪,企鵝號歷史原創作者。漫談歷史趣聞,專注三國史。從史海沉鉤中的蛛絲馬跡、吉光片羽,來剖析展開背後隱藏的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