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折色”:從實物稅向貨幣稅過渡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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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色”:從實物稅向貨幣稅過渡的橋樑

我國的田賦,向徵實物。自唐代中葉施行兩稅法開始,錢物並徵。因此,在徵收的形式上,遂有“本色”、“折色”之分。所謂本色,是指賦稅中原定徵收的實物,如稻穀、米、麥;對按一定比例改徵其他財物的,便稱為折色,又叫折徵折納、科折或折變。

“折色”:從實物稅向貨幣稅過渡的橋樑

一、談虎色變的折色

對於折色,歷代諸家,說法不一,似頗多非議。明末的任源祥在《賦役議》中,曾直截了當指斥:賦役之弊,莫甚於折色,並列舉五大弊端,痛加撻伐。應該承認,在剝削階級統治的封建社會里,貪官汙吏利用折色敲詐勒索、中飽私囊的情況,確實很多,可謂是比比皆是。他們上下勾結,營私舞弊,既以絹折錢,又以錢折麥。以絹較錢,錢倍於絹;以錢較麥,麥倍於錢,輾轉增加,民無所訴。

折來折去,把農民終年辛勞換來的顆顆粒粒全給折騰光了。處在當時社會中士大夫地位的任源祥,能看到並揭露賦役折銀給貧苦百姓帶來的災害,是難能可貴的。但他對摺色的必然性,卻連一點影子也沒有看到,這恐怕便是受歷史的侷限了!同因所致有些史學家每每言及折色,也大都“談虎色變”而對它的歷史作用,竟也自覺或不自覺地給忽略了。

“折色”:從實物稅向貨幣稅過渡的橋樑

古代稅收折算圖

二、馬克思對摺色的理解與認識

應該說,折色的出現,不是一種偶然的現象而是商品貨幣關係發展的產物。隋、唐期間,商品經濟已逐步發展,南北物資交流和商業買賣日活躍,貨幣的流通量也相應增加。在這種情況

下,正如馬克思所說:“商品生產發展到相當的高度和範圍以後,貨幣充作支付手段的機能,會擴延到商品流通的領域之外。它成了契約上的般商品。租稅等等,會由實物支付變為貨幣支付。”(《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版,第139頁)然而,要全部用貨幣來納稅,貨幣的存在量還嫌不足,而且這樣做,對封建國家也有所不便,統治階級也得不到更多的好處。於是,折算的方法折色,也就應運而生。它既是有利於生產發展的一大變革,又成為統治者加重剝削的一種利器。

“折色”:從實物稅向貨幣稅過渡的橋樑

因為,從實物計稅轉化為用貨幣計稅,必然要涉及怎樣折算的問題,而統治階級又必然要利用這種手段多得、多撈好處,於是,稅負增重了。對此,馬克思也曾作了精闢的分析,他說:“這個轉化曾怎樣由生產過程的總形態來規定,可以由羅馬帝國一切課稅改收貨幣兩度失敗的嘗試來證明,路易十四治下法國農民的不可言狀的痛苦,曾經被布瓦歧爾培爾、瓦本將軍等人痛責的,不僅是由於稅率苛重,且也是由於實物稅到貨幣稅的改革。”(《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版,第139-140頁)

我國古代的理財家們,沒有像羅馬帝國那樣採取直接“改收貨幣”的作法,而是運用折色這一從實物稅過渡到貨幣稅的橋樑,逐步地完成“這個轉化”。當然,不論採取哪種辦法,我國古代人民“不可言狀的痛苦”,與“路易十四治下法國人民”,是毫無二致的。

“折色”:從實物稅向貨幣稅過渡的橋樑

三、從實物稅向折色轉變過程的艱難

宋末元初的馬端臨在《文獻通考?田賦考》中,對此折色作過如下的記述:“自初定兩稅,貨重錢輕,乃計錢而輸綾絹;既而物價愈下,所納愈多。絹,匹為錢三千二百;其後一匹為錢一千六百。輸一者過二,雖賦不增舊,而民愈困矣!”

自中唐開始,折色的存在一直延伸到清末民國之初。也就是說,在我國,從實物稅向貨幣稅的過渡,前後花了一千ー百多年的時間。之所以有如此長的過渡期,這固然是因為我國的封建社會時間特別長,加之生產力極度落後,商品經濟發展滯緩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因為迂腐的“本色論”對摺色的種種非難,嚴重地阻礙了實物稅向貨幣稅過渡的程序。

“折色”:從實物稅向貨幣稅過渡的橋樑

以明代的情況為例:在洪武九年(公元1377年),朝廷曾准許“天下稅糧,以銀鈔、錢鈔代輸,銀一兩,錢千文,鈔十貫,皆折輸米一石”。至正統元年(公元1436年),又明確以“米麥一石,折銀二錢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米麥共四百餘萬石,折銀百餘萬入內承運庫。謂之金花銀,其後概行於天下。”事實上,當明代遷都順天府後,要把幾百萬石米麥從南方運到北方,所需要的運費和運輸過程中的損耗是十分驚人的。

史載:輸正糧一石,需費三倍,民力不支。可見採用折色的辦法,仍有便民之處。可是,過了一百多年到萬曆初(公元1573年),仍有人公開反對摺色。據《明史宋縹傳》稱:“有郎言漕糧宜改折,縹日:“太倉之儲,寧紅腐不可匱細,一旦不繼,何所指手?”結果造成“太倉貯粟,陳陳紅腐,京軍類多不食,賣與酒保,止得銀二三錢。”就是說:持“本色論”者,寧肯讓糧食腐壞爛掉,也不願走折色之路。

“折色”:從實物稅向貨幣稅過渡的橋樑

然而,折色和我國曆史上的一些其它先進事物的發展一樣,慢慢的還是逐漸被人們認知,最終它不顧某些守舊派的反對,還是完成了從實物稅向貨幣稅轉化的歷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