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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的“紀檢委”,帶你解讀都察院

前言:都察院,明清時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臺發展而來,主掌監察、彈劾及建議。

我們看電視劇,遇到重大案件的時候,皇帝常常會下旨,讓三司會審。所謂的三司,指的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今天我們重點講講都察院。

明清時期的“紀檢委”,帶你解讀都察院

明代

洪武

十五年(1382年)改元代所設御史臺為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又根據全國十三省分十三道,設監察御史,巡按州縣,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明朝都察院不僅可以對審判機關進行監督,還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權利,為最高監察機關。這可比現在的紀檢委權利大多了。

清朝改左右副都御史專為總督、巡撫的國銜(明朝,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銜),以地方大員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1723年),又以六科給事中併入。乾隆十三年(1748年),廢左僉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紀監督機關,既稽核死刑案件,另外參加秋審與熱審,還監督百官。到這裡都察院又有了法院的職能。

‬都察院官制

都察院設

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左都御史為堂倌,一把手,我們知道紀曉嵐就做過這個管職。而右都御史大多時候都是作為巡撫總督的加銜。

明清時期的“紀檢委”,帶你解讀都察院

左右都御史下邊是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 、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及浙江(10人)、江西(10人)、福建(7人)、四川(7人)、陝西(8人)、雲南(11人)、河南(10人)、廣西(7人)、廣東(7人)、山西(8人)、山東(10人)、

湖廣

(8人)、貴州(7人)等十三

道監察御史

(正七品)共110人。這都是有編制的正式人員,另外還有臨時工若干在這就不一一說明了。

‬職權範圍

顧名思義,都察院主要職權就是監督,這點和現在的紀檢委非常類似。都御史相當於中紀委,負責監督中央六部百官。十三道監察御史專屬察糾地方各司官員,這裡邊包括,河道,茶道,鹽道,鐵,商業等等,可見御史的權利之大。

在明清,御史是典型的官小權利大,御史大多數都是清流,都察院也是最憂國憂民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