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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我們知道,春秋戰國時期,法家是一個透過客觀現象,來治理天下的學派,所謂的“客觀現象”也可以叫“客觀手段”,指的是刑罰、規則等等的方法,他們與儒家、墨家等學派不同。

儒家、墨家比較傾向於人的主觀理念,以及主觀想法來治理天下。所以,他們會講究仁愛兼愛等方式,希望能夠透過人本性當中的“善良”和“友好”,來創造一個和平而穩定的發展過程。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為了能夠更好地推行

君主掌握權勢的同時,要注重“術”和“法”兩大法寶

權勢雖然能夠讓君主擁有統治臣民的權力

也讓臣民會對君主產生畏懼的心理,但是,權勢也僅僅是隻能保證君主行使權利,並不能保證天下太平。要知道法家作為諸子百家當中的一員,作為春秋戰國時代存在的一個主流思想學派,

可見權勢雖然管用,但是管不管用是一回事,用在什麼人手中好不好用卻是另一回事。所以,為了保證不好用的情況甚少出現,還需要其他手段的輔佐,

並且,他們認為單純地

“術”和“法”的作用與不同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同樣的,“術”和“法”就像是吃飯和穿衣,它們對於君主來講也不可置換,不可代替,同等重要。那麼,我們接下來就看一下,

所謂“術”,是用來針對官員的,

而法則是法規和政策,對於這一點,應該是:

就是說,“法令”必須要由官府來制定,制定之後要成為人民群眾心目當中的標杆,成為他們對於行為準則的丈量尺度。之後要對遵守法律的人實施獎賞政策,對違反法律的人加以懲罰。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所以,權勢是君主實行權力的基礎,有了權勢君主才能夠擁有賞罰之權,也才能夠有獎賞和懲罰平民百姓的資格,而要想好好的行使賞罰之權,這就需要有“法”和“術”的輔佐。

法家的“賞罰理念”與以前賞罰理念不同

比如說,在分封制當中,君主也會以土地、人口、社會資源等方式,來獎勵那些盡心盡力的諸侯王,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影響其他的諸侯,讓他們能夠更加盡心的輔佐君主,但法家的先進之處在於

在此之前,獎賞還是懲罰是由著天子的性子來的,沒有規則,也沒有丈量的方式,但是法家卻認為,無論是要獎賞也好,還是懲罰也好,都要有規則,不能由著性子來,而這個規則就是法。這也就是所謂的依法行賞,依法行罰。

“賞”就只賞那些遵守法令的人,而要“罰”也只能懲罰那些觸犯法律的人,並且無論是獎賞還是懲罰都要到位,還要合法,之前怎麼定下的規矩,君主就要怎麼做,這就是韓非最早的依法治國理念。

而獎賞和懲罰的物件基本上都是平民百姓,所以法其實是針對平民百姓的一種手段,因為在法家的眼中,該守法但是又有可能會犯法的人,就是平民。因此,法家之法的標杆雖然是由官方來制定的。

其實也是,對於一個人,可能教誨並不能夠讓他變得善良,但是,刑法和規則卻會讓他感到害怕,從而約束他自身的行為,這就叫

“術”是用來對付官員的

除了“法”之外,術則是用來對付官員的,其實術也是建立在法之上的,因為君主去統治臣民都可以透過法來進行,所以用法統治官員也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有一點,那就是官員的身份是比平民百姓要更加特殊的。

老百姓是純粹的民,身上沒有公權力,他們只是被領導和被統治的階層,所以,一個法就足夠能對付,就足夠給他們樹立標杆,足夠讓他們感到恐懼和害怕。

但是,官員手上卻是有權的,因此相對來講就比百姓統治起來更加麻煩,因為手中有權利就難有以權謀私,甚至犯上作亂的可能。所以,在透過法律明確規定行為標杆的同時,還要有辦法暗中防範暗中對付,而這個暗中對付的辦法就是“術”,也就是權術謀略。

“法”應該公開透明,“術”應該秘密進行

而“術”則是越秘密越有作用,甚至連最親近最為寵幸的人都不應該知道,所謂,

與此同時,還有將“術”也就是權謀藏之於心中,用來對付那些心懷鬼胎的政治官員,如此一來,無論是平民百姓還是朝堂的群臣,都掌握在了君主手中,君主的集權也就不再是夢想了。

春秋戰國時代,儒家、墨家思想不管用

這一套理論很好的推動了當時的歷史發展,在法家的思想登上歷史舞臺之前,周朝的統治一直都是實施分權政策的,而分權導致了各大諸侯之間的明爭暗鬥,弱小的國家想要自保,強大的國家則想要兼併,他們慢慢地架空了周天子的權利。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而且按照儒家和墨家的觀點,無論是平民百姓還是各級官員,都有一個行為的慣性叫做上行下效,所以,只要君主是一個聖明的人,那麼就會影響下級的群眾,最終讓他們都變成奉行“仁愛”或者“兼愛”的人。

但是,儒家和墨家卻忽略了一個現實條件,那就是,

在當時那個時代裡,除了諸侯之外,大夫等階級也是擁有實權的,如此,便會導致大夫代替君主的現象出現,比如說,當時魯國的孟孫氏,就掌握瞭如果絕大部分的國家資源,導致整個魯國的權力出現傾斜,甚至國君也只是在為這個大家族打工。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所以,只有

君主掌握權勢透過“法”“術”來實施“仁愛”和“兼愛”

那麼,透過世襲制度繼承國家權力的君主,就必須擁有權勢,想要仁愛和兼愛,也只能在權勢的基礎之上進行實施,如此才能夠壓制住那些跳脫出道德層面的人,才能相應的約束更多人的行為。

與此同時,掌握住了平民百姓,還要防止下屬臣子的小心思,因此君主還要有謀略,有能夠把握群臣的大局觀,如此才能夠運籌帷幄,決勝於千里之外。

討論

當然,韓非的這套理論也是有問題的,因為,

也就是說,讓君主透過這樣的規則,來達到使天下萬民臣服的目的,說白了,還是為君主的集權鋪墊道路的,而我們透過上述的敘述也可以看到,韓非口中的法是官員訂立的法,在官員訂立之後將它們公之於眾,並且強制性地讓這個法成為人民群眾心目當中的標杆。

人民群眾是沒有權利去反對法的,而且法作用在他們身上時,他們同樣也沒有權利去反駁,並不像現在社會一樣,我們有辯護權,有保護法,他們沒有,他們有的只是服從與君主訂立的法的義務。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結尾

但無論如何,法家理念和體系的提出,為法在中國的發展提供了前提條件,也讓當時的社會變得更加的穩定,透過這一套體系,秦國成功的橫掃六國一統天下,也成功的將法的理念傳承了下去。

法家理論對於歷史的推動作用顯而易見,雖然,有很多的儒家學者對法家理念大加批判,但是,我們在歷史傳承過程中隨處可見法的作用,就連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推行的也是外儒內法,所以,法家理念或許不是最為成功的,但對中國歷史的貢獻必定是不可估量的。